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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三农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上的重大问题,中国有9亿农业人口,如何解决好9亿农民的衣食住行,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好农业经济,农村经济,对于中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在最主要的也最为有效的办法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农民的收入,从根本上来解决三农问题,让9亿多的农民真正的富起来,解决三农问题的话题由来已久,现行的主要的方式有:
农业产业化,其主要是通过正面的途径来提高农民的收入。
进行农村的税费改革,其主要是通过减轻农民的负担的方式来从侧面提高农民的收入。
政府通过这两种主要方式,使得很多的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也使得不少农民走上富裕的道路。但是随着农村的变化发展,我认为这两种办法是远远不够的,至少存在着以下的不足:
就农业农业产业化而言
一;就农业的产业化来说,由于其产业化生产在知识运用上和技术上的要求,使得农民被真正地排斥在相关的产业之外。农民在农业产业中所扮演的,仅仅是一种产品的原料供应者的角色。他们从农业相关产业中所得到的收入仅仅是该相关产业中的原料的成本费用。而从中得到最大实惠的是那些农业产业组织的企业家或是投资商们,这与农业的产业化的初衷是向背离的。再者,农产品价格因素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对粮食、油料、畜产品的多次调价,对于解决农产品的供求矛盾,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农产品价格的上升空间并不是无限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水平,而且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约束也制约了农产品价格的继续上扬,特别是加入WTO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下,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已不大可能,因此,继续依靠农产品提供来增加农民收入已经不现实。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大教授吴树青认为,从1997年起,农民收入增长连年下滑,
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曾达9%,
1997年,这个数字骤减为4.6%,
1998年4.3%,
1999年3.8%,
2000年2.1%;
2001年,因粮价上升,回升为4.2%,
2002年增长4.8%。(数据来源: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2.1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纯收入的剧减,其结果是9亿农民无钱消费,支撑不起国家拉动内需的需要。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从1982年以来已有20年的历史,相关政策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少50年不变”,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延续到2034年。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急剧膨胀,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所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少,这种减少的现状或是趋势仍然在加剧。这可以从咸宁的初步调查数据看出个大概:1997~2002年,我市乡村劳动力由187.36万人增加到200.94万人,年均以1.4%的速度递增,与此对应,农民家庭所拥有的耕地、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都在逐渐减少。农民家庭拥有耕地由1997年的4.14亩减少到2002年的3.89亩,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也由1997年的1.99亩下降到2002年的1.81亩。来自“湖北农调信息网孝感市农调队”。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长期内对农产品或是对农产品的加工产品的无限需求从而对直接的农产品或是对农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原料的无限需求与由于单位家庭所占土地的减少从而对农产品或是农产品的原料的有限供给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而如果在原有的基础上想要将农民的收入提高一个档次,其空间是很有限的,至少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50年内是有限的。
就税费改革而言
一;以前农村税费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税轻费重,费大于税。农民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税费包括农村的各种税收,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等,也包括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缴纳的“三提五统”费。“三提”指向村缴纳的三项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指向乡缴纳的五项统筹,包括乡镇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道路等。此外,还包括在土地承包合同以外负担的各种摊派、集资以及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从2000年起,中央决定首先在安徽省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是“减轻、规范、稳定”。“减轻”即通过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规范”即要加快形成农村规范的税费政策和征收办法;“稳定”即新的农村税费政策、征收办法及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要保持稳定。农民形象地将税费改革称为“一道税、一口清”。从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全省的试点来看,起到了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有效地遏制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据安徽省统计,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水平减轻了四分之一。
农村的税费改革虽然对减轻农民身上的负担有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治标不治本,减少税对农民是杯水车薪,并未对农村经济产生活力。如礼泉县税改后农业税1210万元,特产税3964.1万元,对农户来说,农业税仅是小头,而特产税按亩产值计算仍是农户纳税的大头。石泉村税改前,农业税、乡、村统筹人均57元,全村应交5万元,税改后,按耕地面积计算,农业税3.2万元,减少1.8万元,人均减少21元;特产税税改前亩158元,全村11万元,税改后亩120元,全村纳10.8万元。税改前全村共纳16万元,税改后全村纳14万元,减2万元,人均减少只是农业税的21元。据对大沟村52户调查,贫困户33户,占70%,共欠外债60多万元,其中23户特困户欠外债47万元。全村23户凑合着生活,从1998年后,果品一路下滑,效益不断下降,农户无钱就借就贷,贷款还不起就清息转贷。如:村民张振发累计欠外债6万多元,其中:村修路时贷款3000元加上自己零星借贷,连年清息转贷,已累计到4万多元;为完特产税在基金会贷款3000元,已累计2.5万元。全村因盖房负债35%,因学生负债25%,因就医负债5%。要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我想,除了改变外在的环境外,更重要的应该是对其内因加以改变。使得内因起主要的作用,如果农民真正的富裕了,不但可以不要税费改革,还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税费改革是必需的。而且,税费改革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一,农民负担累退性增强,负担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具体来说,就是经济条件较好的负担轻,而较差的负担重。根据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农民可大至分为纯农户、半农户、非农户。纯农户和半农户都要负担涉农税费,非农户则不需要负担,而纯农民多是一些无技术特长的农民,大多很贫困,这部分人无论负担多少税收都显得很重。另一方面,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人均耕地少,农业税增量小,负担增加不多,而一些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产粮区,人均耕地多,负担反而增加得多。
第二,乡镇财政出现困难。目前,乡镇财政是最困难的一级财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将更加突出。从近期看,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屠宰税以后,将导致乡镇财力大幅度减少。1999年,山东省乡统筹费收入35.21亿元,农村教育集资5.34亿元,屠宰税1.15亿元。根据初步测算,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乡镇财政减收17亿元左右。从长远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这项税收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相对稳定,而且很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税大幅增加的可能性很小,而乡镇财政支出却逐年呈刚性增长。如此以来,乡镇财政困难将进一步加剧。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三,部分区域性公共品的供给面临挑战。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需要有相应的收入做保证。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由于收入减少了很多,无暇顾及这部分产品的提供,因此,这部分公共品的供给就成了一个问题。比如一些跨流域水利工程,由于其外部性较强,受益区域已不仅仅是一个乡、一个村,而是涉及几个乡,甚至几个县。这些公共品在改革后会供给严重不足。
纵观这些事实,现在的农民在经济状况上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是进步也不是很大,而且如果就只是停留在现有的解决办法上,提够农民收入的空间并不是很大。都说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农民也的确从中尝到了革命的果实。但是,随着农村的变化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实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那就是如何在原有的成果上再造一次辉煌,我们不能总是守着以前革命所留下的果实。
这里仅仅是将我所看到的和想到的写了出来,至于解决的办法还有待大家的努力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