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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府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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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府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关键

现在,“乡村治理”已经进入政府话语系统,直接成为政策语言。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谈乡村治理,不能只想到如何“治”乡村,而是要先想到如何“治”政府。好的政府治理,是好的乡村治理的基本条件。

在政治学理论中,“治理”并不是经典范畴。治理理论的兴起主要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就方法理论而言,政府治理主要借鉴了经济学中的公司治理理论。从治理目标、治理结构、监督机制等方面来看,政府可以被比作由股东授权实行委托管理的公司。公司为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政府为公民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公民从政府获得公共物品,如同股东从公司获得红利。治理的基本产出是公共物品,政府治理应该以这种产出最终目标。政府自身的运行状况,则是政府治理的具体目标。从农村发展的角度看,“治理”得如何,首先是要审视政府的作为。近些年来,中国乡村公共物品供给匮乏,已经受到普遍承认并引起广泛重视。如果要探究这种匮乏的原因,则首先可以归于政府治理不善,或者说要从政府治理自身寻找原因。

中国改革发展的成就卓著,在此过程中,政府体系的革新也相当可观,首先必须充分肯定。本文认为,这种肯定大致可以集中在两方面:第一,中国的发展是政府主导型的,因此发展的成绩里政府自然功不可没;第二,在中国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自身也在变革前进,正在从旧的管制型政府体制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如减少审批、增加透明、精简人员等,有若干不俗的表现。但也必须承认,政府的改革已经明显地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进程。本文认为,政府改革滞后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治理能力下降。治理能力下降的主要表现有:政治信任弱,政府效率低,公共服务短缺,问责系统短路,社会紧张加剧。农村治理危机的主要矛盾是,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匮乏的矛盾。公共服务匮乏的原因,有政府财力不够问题,但主要是政府治理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政府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从日常运行看,基层政府自身定位不准。突出问题是做的事情过多,特别是做了许多不该做的事,做了很多没有实际效果的事。政府花在“做秀”方面的功夫太多,成本太高。其实任何政府都需要“做秀”,问题是现在的基层做秀已经泛滥成灾。以上级领导下来“视察”、“调查”为例,基层每每大动干戈,全面动员,精心包装,反复演练,甚至不惜偷梁换柱和瞒天过海,上演了很多出轰轰烈烈惊心动魄的闹剧。许多心思平常就花费在打造典型、包装经验上边,而对于那些为农民所需要,但是就政绩而言难以显山露水的事情,则很少有兴趣。汇报工作的时候,往往强调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个文件、成立了什么样的领导小组,应付的主要是“嘴皮上的活儿”“场面上的活儿”。与此同时,许多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兴趣做,或者没有认真做。在公共服务领域,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到生产信息技术服务,从教育到卫生,农民的服务需求很广泛也很强烈,但是,基层干部的主要兴趣和精力很难集中到这些事情上。有些事情确实应该抓,但是,抓的办法不对,比如要求为农民做实事,建立工作责任制,这些事情本身是应该做的,但是,方法依然是行政命令,发文件,搞会议,搞了许多考核检查,大搞形式主义,往往把实事办成了虚事,把为农民服务搞成了给农民添乱。

从上下关系看,上级政府集权程度太高,权力和利益主要被上级操控,下级苦不堪言。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日常运行问题的直接动因,因为上级过于集权,在各个上边拿捏了下级的命运,所以下级主要为上级而活,大量工作是做给上级看。总的来看,在市场经济迅速推进过程中,政府权力正在退出越来越多领域,社会本身的自主运行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就政府体系的权力运行本身看,上级集权程度太高。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比,这种上级集权越来越不适应;与改革中期比较,这种上级集权也在许多方面趋于强化。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现在上级政府集权比八十年代中后期还严重。集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财政分配格局中,乡镇被县级挤压盘剥,县被地市挤压盘剥,基层政府承担了许多责任,没有相匹配的财政支持。上级政府手里集中了多过的项目资金,这些项目在安排上的随意性又很大,没有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用内部的话说,是“这些钱给谁都是给,就看谁能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基层领导干部的很大精力是用在向上级领导部门跑关系上。(2)在政府权力配置方面,近些年来越来越多部门被垂直管理,作为基层政府的乡镇已经徒有其表,人员机构庞大但是行政能力羸弱,根本上不具备一级政府的管理职权。但是,在上级的行政压力下,许多事情还必须完成,又没有合法手段,那就只有作假或者硬来。(3)在人事管理方面,虽然近几年在某些地方有直接选举、公开选拔、全委会票决等改革措施出台,但是总体而言,干部任命的权力主要集中于主要领导个人。越来越多的下级政府领导是由上一级机构下派人员来充任,下级机关成为上级机构安排干部的出口。如县的党政领导越来越多来自地市机关,乡镇领导越来越多来自市县机关,县委书记的秘书可以直接派下来担任乡镇的主要领导。从实际效果来说,负面影响很大,一方面,上级派下来的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往往难以做好工作,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长期在乡镇直接做农村工作的干部是一个很大打击,压抑挫伤了当地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人们通常看到,就弄虚作假、贪污腐化、贪赃枉法的一般情况而言,基层干部似乎更放肆更赤裸裸,但是,调查发现,基层干部坚定地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上边。本文也认为,根本上是这种集权产生了形形色色的政府腐败,也导致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率。

从激励结构看,政府部门的自利性成为“诸恶之源”。这种以自利性为特征的激励结构,则可以解释严重的上级集权现象,即上级处于自利而集权。传统理论认为,政府作为阶级统治工具,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实不是这样。我们只承认政府“不应该”有自己利益的话,但是,我们不能无视他们确实有自身利益。组织学领域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科层组织的行为常常是非理性的。造成这种非理性的原因,一方面是组织本身有信息加工能力和组织结构的局限,另一方面因为组织首先是一个政治联合体,其决策是各种利益力量相互冲突、相互妥协的解决,因此必然偏离经济学意义上的最优化目标。在政府运行体系中,我们发现,从上层政府部门就开始冲突,所谓“文件打架”,各有各的文件,到基层,则往往是对于上级文件各取所需地理解和执行,根据本部门利益的考量各行其“是”。政府内部约束软弱,外部约束又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许多农村“政策”被传导到部门以后,成了政府部门自己的“收获”,对于农民则可望而不可及。比如培训农民的专项投入被用于政府部门自己改善办公条件,扶持贫困农户的专项资金被发了干部工资,修路的款项被挪用了还欠下的招待费,等等,此类现象在农村可谓俯拾皆是。

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过程看,主要问题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社会力量过于弱小,两种力量失去了平衡。政府行为的诸多问题,当然与政府自身监督监察系统的软弱无力有关,或者说,这种监督检查系统的运作机制本身就不合理不科学。但是,如果放在大的社会环境来看,社会的“软弱”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借用公司治理的理念来说,社会是作为政府的“客户”,或者说是“消费者”,这个消费者群体的能力较弱,利益表达的机制不健全,就会导致政府比较多的恣意妄为,如同老百姓说的“店大欺客”。如果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比较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力,厂商的服务意识会增强,服务能力也会提高。这就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在海外学者关于中国基层政治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双赢”机制已经有重要分析。海外政治学者关于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发现,基层民主实践在一些成功的地区产生了国家和社会权力互强的效果,即它同时加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国家在农村地区贯彻其政策的能力。这就表明,对于新的社会力量的授权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国家与社会并不总是处于零和博弈的竞争之中。海外学者的研究还发现,在各种村民自发组织比较有能力,并且这些自发组织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好的村庄,村委会、党支部等正式组织的问责性也明显增强。在积极互动过程中,彼此间的约束制衡机制自动生成,这两种组织对于村民都更加负责,村庄公共事务处理得更让村民满意。本人在给国际机构做农村发展项目顾问的时候,则受到过另外角度的启发。在一次项目评估考察中,一位世界银行官员闲聊工作体会,说:在中国做项目比较好做,因为中国政府比较强大,可以把一切搞定,很少有非政府组织“找麻烦”。在有的国家就不一样,项目刚开始可行性研究,就会有一些民间组织出来挑毛病,提要求,申诉到本国政府,甚至投诉到世界银行最高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这些组织经常来进入项目执行考察批评,很麻烦。我想,这件事情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中国的民间的制约很软弱,政府有更多为所欲为的成分。民间力量弱,从提高政府的责任性和服务性的角度看,并不是好的事情。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对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力量的限制比较多,这些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制度空间狭小,其实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对于农村发展来说,政府治理不善已经成为重要约束。如果政府创新不能有实质性突破,好政策和大投入将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如果没有好的政府治理改革配合,政治家的政治承诺和政策主张无论如何英明,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可能为弊端深重的官僚机器所扭曲。

推进政府治理需要“有破有立”。在政府系统内部,要破解上级集权过多,在政府系统外部,要破解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过多。“破”有两种逻辑,一种是政府自己顺应潮流,主动改革,一种是时势演变,在社会变迁推动下集权逐步消解。中国改革中的政府放权过程,往往不是政府部门觉悟提高而主动放权,而是情况的变化已经无能为力,不得不放。总的来说,不论主动地改还是被迫地放,政府的行政集权衰弱和社会的自主权勃升,都已经是历史潮流。现在的问题是,逆潮流而动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大规模地派遣政府人员到农村,有的甚至直接取代了当地干部,有各种名目的“宣讲团”、“工作组”、“小分队”等等。这些干部有的来自县乡,有的来自市省。一些地方正在作为经验推广,不断地大规模地下派,一次派出上千上万名机构干部包村驻点。从政府系统自身的总结来看,这个办法很成功。但是,从基层反应看,实际效果并不好。他们认为,这些来自上层机关的干部下到乡村,除了少量有钱有权的部门带来一定的项目或资金以外,大多数可以说百无一用,既帮不了农民的忙,也帮不了乡镇政府的忙,相反,基层干部还得小心翼翼地侍候着,总结的时候还得向上汇报说这些干部解决了很多农村问题,工作很有成效。有的乡镇领导人不客气地说:“如果上边有钱有项目,可以直接给我们,派下这么多老爷来净是添乱。”如果政府希望有更多的外部精英进入乡村,也许采取倡导志愿者的办法会更好。政府不必直接组织,可以支持资助一些志愿者下乡,或者通过直接支持社区,让社区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志愿者加入到本社区的公共事务中来。

乡村事务究竟应该如何管?本文认为,政府没有必要采用大一统的行政控制。我们的研究发现,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呈现反方向的运行逻辑:一方面,村庄内部的自主性资源和自主性组织结构正在生成发展,农民的自治冲动日益强烈;另一方面,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性运作并没有相应消解,某些环节比的行政控制还强劲。在村庄活动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自主化的同时,村庄内部的公共权力组织却被政府更多地作为科层制组织来管理了。形式上,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日益强化,实际上,基层政府与村庄社会不断脱节。在行政控制和物质激励下,有些村庄干部还在围绕乡镇政府指令转,但是,更多的村庄干部则不然,村庄里的农民则更不然。在上级看来那些娓娓动听的工作,其实仅仅是基层政府“自己陪着自己玩”,与农民无涉。从上层听汇报,基层对于各种部署号召可以说是闻风而动,亦步亦趋,但事实上是貌合神离,渐行渐远。从政府的角度说,许多工作变成自说自话,对于乡村社会失去实际影响力,不能说是好事;从农民角度说,政府的行政控制和干预逐渐式微,社会正在自主运行,不能说是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农村工作应该首先考虑如何顺势而为,理清两者的关系边界,让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