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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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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因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而陷入贫困状态,由政府给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诞生至今已逾10年,在不断总结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也渐趋走向成熟。文章旨在针对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的思路,使之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年试点到**年底,全国有****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亿元。**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对象的选取上,要坚持评审程序化、公开化的原则

每个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在符合收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省级监督的程序,有效杜绝非贫困因素的干扰,同时各评审级次的结果都必须及时在乡村两级公示,给其他村民提出异议进行监督留有时间,省级政府的监督可以采取不定点抽查的方法和对宏观政策的调整方面。

三、在资金的发放上,应坚持社会化的原则

通过分布广泛的农村金融机构,如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低保金,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领及不必要行政干预,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四、在低保对象的管理上,应采取动态灵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监督上,应坚持多元化,依靠群众的原则

通过公示低保审核程序让群众参与低保的全过程,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还可以通过上级的行政监督、平级及上级的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滥用职权、截留挪占、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六、在保障对象的范围上,应该逐步实现由指标式低保向应保尽保过渡

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条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会引发诸多矛盾,与公平原则不符、与和谐社会相悖。在目前还没有能力实现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应该给贫困市、县、乡、镇更多的指标,而不宜平均分配,因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贫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应的资金投入就越多。以**省为例,**年**省民政厅统计全省共有特困户**,占农村人口的**%。由于资金极其有限,目前仅将**万纳入低保范围,还有将近**万贫困人口无任何保障。**市**乡**年共有贫困人口***多人,占乡总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贫困人口只能继续等待低保指标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上,定额补助虽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还不适宜采取补差原则

定额补助是每月发给低保户固定金额,享受者人人平等,这样易于操作,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广的补助模式。

八、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对低保制度进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指示、办法、意见等,随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发展。各地在运作模式成型,条件稳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期将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进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出台《**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关系**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分配和谐的关键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我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我国已有条件实行“全民低保”[N].北京晨报.

[2]苏杰,等.沐浴在农村低保的阳光下[J].半月谈.**,

[3]苏杰,等.来自实践的难题待破解[J].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