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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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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

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风俗文化也并不特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中国农村的一般水平。本文的写作目的之一就是反映一些农村的真实情况;目的之二是因为我就某些问题发现了两地有一些比较大的差异,例如湖北农村的农民收入和计划生育情况都要远远好于河南,针对这些问题我展开了以下的调查和思索,希望能够通过对比找到差距产生的原因,进而能提出一些改进办法。

农民的收入和支出的基本情况

现在的农村经济已经不是自然经济了,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但是我同意现在的农村经济还是小农经济:占我国人口64%的农村人口分散为2亿多小农户,其中3/4以上农户是“兼业经营”;再比如我所调研的这两个地方都是各家各户分散经营,农事活动也主要是用人和牛,机械化程度较低,甚至低于时期,因为集体生产转为分散经营时,各户采用机械生产的费用较高,而集体生产能产生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另外这里很少有人尝试新品种的播种,更没有乡镇企业能够存活下来。这是因为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很小,所拥有的资金基础也不丰厚,所以一旦决策失误,会导致收入骤然减少,因此农民比较保守,不敢轻易改变种植习惯或者投资与别的行业。也就是说,对于市场需求的陌生和收入与市场的紧密联系,使得农民不敢轻易尝试和改进,而跟风的心里又使人们集体举足不前,年复一年的原地踏步。

在农村即使有少数地区因为搞多种经营,或者粮食加工业或者采矿业使经济得到了大幅发展,但是富裕起来的也只是很少一部分人或者少数地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供给就多了,相对于同样的需求价格就下来了。在湖北新贺村虽然有人专门从事渔业,村里有500多亩鱼池,但从事养鱼的人不多,主要是因为风险大,收入不稳定,有时利润很大有时却连续几年亏本,所以总体收入水平也和种植相差不多。再比如在河南的农村也有百万富翁,因为开办砖厂获得了暴力,但是全村也只此一人。所以我认为上述方法也不是提高中国农民的整体收入的真正有效的途径。

基于上面论述的情况,中国农民的主要收入就是来源于种植了,而且主要依靠粮食作物。例如湖北新贺村的农民主要从事种植业,种植的主要是水稻,还有小麦、油菜和少量的棉花,但是收入主要来自于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的种植主要是用于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这一点是中国农村生产、收入现状的典型写照。

既然中国农民的收入主要由粮食生产获得,所以有四个因素极大的影响了农民的收入。首先是田地的多少,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的农民收入要远远高于土地匮乏的地区。中国有14个省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亩,其中又有6个省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而那些人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地区,大部分是西北部缺水省区,连基本生存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制约。湖北新贺村人均土地1.4“亩”左右,但是这里每“亩”是1000平方米,在其他地方甚至达到了1500平方米。按照1亩等于667平方米的通用标准,这里的农民人均拥有耕地2.1至3.1亩。所以从中国的总体情况来看,湖北的农村属于土地资源较丰富,农业环境也较优越的地区。河南的农村则属于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在我调研的河南南部山区的村庄,人均耕地只有0.5亩,土地已经几乎失去了生产资料功能,而仅仅具备生存保障功能。湖北新贺村的亩产小麦至少有700斤(每亩1000平方米)水稻至少有1500斤。这里的一个四口之家一般有10亩水田,2亩旱田,每斤稻谷在0.7-0.8元,所以一户人家的全年毛收入在1万元至1万3千元之间。而村民的支出主要是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每年约2000元,大的支出是种子、肥料和药水约3000元,所以一年一户的纯收入有5000-7000元(未减去子女受教育的费用)。然而在河南南部的山区因为人均耕地只有0.5亩,所以耕种的收入很少,仅仅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一家人吃饱了饭再留足了种子就没有剩余了。其次,粮价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有的农民甚至认为粮食生产计划的90%都取决于粮价,然而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农民对粮价的反映往往是滞后的,再加上没有政府的指导(即使政府有所预测也往往出现“让种什么,什么就亏”的现象),掌握的信息有限,所以农民的粮食生产还是很盲目的。98年粮食大丰收后,粮食价格持续低弥,很多农民(尤其是青壮年)纷纷抛荒,而进城打工或做生意。今年稻谷最低0.75元,高的有0.78元,比去年上涨0.05-0.08元,则一户拥有十亩地的人家就可以增加750-1200元的收入,以一户人家纯收入6000元/年计算,光粮价上涨就使纯收入增长了12.5-20%,是很可观的。第三是税费。在过去税费改革以前,三提五统加上农业税总计一亩就有200多元的费用,去年每亩地的税费还达到了99元,今年国家总计减少农业税280亿元,农业税下调了四个百分点,收费更是严格管理,使得湖北贺集村每亩地的税费总额只有57元,再加上国家每亩地给了47.6元的补贴,,所以农民所交的税费只有57-47.6=9.4元/每亩,是去年的10%多一点。那么以十亩地计算,这户人家就节省了(99-9.4)×10=896元,以每户年均纯收入6000元计算,则纯收入可增长14.9%。而粮价上涨和税费减免的共同作用可使每户纯收入增加27.4%-34.9%,应该说逐步取消农业税的积极作用在湖北还是较明显的,但是,减免农业税在河南的作用就大大的减弱了,原因很简单,河南的土地少,每户人家2-3亩地,即使农业税全免也只是增加了200元的收入,对河南农民增收影响不大。第四是路况和水利。现在村村通工程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各村的路况各不相同,仍然有些路无法通机动车,使得当地的产品运不出去。另外,水利较发达,设施较齐全,灌溉程度较高的地区土地耕种程度大大高于水利设施较差的地方。但是农村缺乏大型的水利设施,即使有水利设施,因为大家决定共同采用水利设施的过程的交易费用太高,所以农民利用集体的水利设施的难度也较大。现在的农业收入还是主要取决于天气的好坏。在新贺村就出现过有的低洼田被水淹,无法排水,最后颗粒无收的情况。

中国的农民依然很节俭,需要花钱的地方也不多——粮食和蔬菜都是自己生产的,房子、衣服和家电等消费的弹性则很大,即使在这些方面不消费也不会影响基本生活。但是农民支出的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必须消费的项目是孩子受教育的费用。在湖北,直到最近两年一个初中生一个学期的费用还达到800-900元,一年就有1600-1800元的支出,现在一个初中生一年的学杂费有600元,负担大大减轻了,但是当孩子上了高中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一个高中生一年的费用要有5000-6000元,也就是说一个高中生将花去全家全年的收入。而在河南,农民仅靠种植的收入根本负担不起孩子上学的费用,而且河南农村家庭的子女多,负担就更重,这也就引出了我们下面要讨论的问题——外出打工。

外出打工

据统计,全国有1亿成年劳动力就可以满足现在的粮食生产的需要,所以农村现在存在着4亿到5亿的剩余劳动力。目前很多人认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那么目前农村的情况如何呢?

在我调研的这两个地方,我发现中青年农民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例如湖北官桥村至今仍有220多人在外,而且多是年轻人,年龄在20-35岁,占总人口的18.3%。在河南外出打工的情况更为常见,我曾经在11底的一天(农闲时节)连续走访好几个村子,但是家家关门闭户,除了一些老年人,村里基本上看不到人。村里的地大多是60岁以上的人在耕种,20到50岁的农民大多数都在外地打工,而且是夫妻一起出去,主要前往北京,深圳和广州等地。这是因为一方面河南的土地资源少,种植带来的收入就少;另一方面河南的人口多,有3个孩子的人家很多,养育子女的负担就很重,不得不靠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

河南外出打工的人一人一年的纯收入有5000-6000元,但是难度也越来越大:一是没有一技之长,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能胜任的工作;二是进入城市的人际圈很难,没有熟人介绍,自己一个人找工作的难度很大;三是拖欠工资的情况严重;四是劳动强度大,多数农民外出打工都是在私营企业里,工作时间长达每天10多个小时,几年下来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另一方面工作条件恶劣,安全得不到保证。有一个厂家的工人多数都患有肾结石,原因是工厂里的水被污染了。还有的老板为了防止工人辞职,收取几百元的押金,有的甚至扣留工人的身份证。外出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急需社会的关注和保护。

计划生育问题

湖北新贺村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很好,90年代中期以后村民的意识就提高了,逐步不再需要村干部监督和做工作,计划生育已成为村民自觉的行为。四十岁左右的夫妇多数只有两个孩子,30多岁的夫妇一般只有一个孩子,哪怕第一胎是女孩,在政策容许生二胎的情况下,农民也会主动放弃生育的指标。而河南的情况则相差很多,四五十岁的父母大多都有三个孩子,三十岁的父母大多有两个孩子——但是没有男孩子的家庭往往要再多生一胎。

这种差别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我不认为执行力度的差别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河南打击超生的决心是坚定的,手段也是强硬的,甚至工作人员打人的现象都很普遍,还出现过推倒超生人家房子的事情。而且河南农村还流行一种做法,超生夫妇“潜逃”之后,把超生夫妇的双方家长拘禁起来,几年前还出现过要把所有近亲属都拘禁起来的规定。

第二,河南和湖北的农民对于子女的期望是共同的——“迈出农村的铁门槛”。他们都非常重视让孩子受教育,因为农村的生活苦,体力活重,而收入又少,社会地位低。同时两地的农民们也都会竭尽全力供孩子上学,即使砸锅卖铁也要供到底的决心是相同的。

那么两地农民的区别在哪呢?我认为主要是思想不同,河南农民的思想更保守,更封建。湖北农民因为决心要让孩子受最好的教育,可是教育的负担很重,所以自发的不多生孩子,也就是说要对孩子负责任又不想让自己过得太苦;河南农民是也决心要让孩子受最好的教育,也知道教育的负担很重,但是宁愿自己受苦也不能没有儿子。在他们心目中“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观念根深蒂固。河南有些村庄至今还保持着很多传统的习俗,例如正月十五“送灯”(到坟地挂灯笼,放焰火)和“烧香”(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和十五这五天晚上为亡人点香,要保持香火整夜不断),这些活动都是很严肃也很正式的,如果有家庭不参加这些活动则要受到全村人的道德谴责,而且参与这些活动的只能是儿子和儿媳妇,出嫁的女儿已不被视为本家人了。同时男孩子受教育的情况要好于女孩,在一所乡下高中里,三年前男生是女生的4-6倍,现在仍是女生的2倍。相比较而言,湖北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例如“倒插门”(婚后男方到女方家居住)的情况很多,人们也逐渐接受了这种现象,对于在岳父岳母家生活的女婿也没有鄙视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老人们把外孙也称为“孙子”,也就是说人们心中常有的外孙和孙子的差别都泯灭了。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思想上的差别呢?

首先,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湖北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较高,例如在我调查的这些村庄里,20-35岁的村民基本上普及了初中教育,其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占50%,35岁以上的村民具有初中学历的占70%,现在每年考上大学的人就有10人左右。而河南的农民20-35岁的人只有50%的人具有初中学历,受过高中教育的人只有20%,考上大学的人就更是凤毛麟角了。

第二是湖北的人受消费主义的影响更大一些。因为鼓励消费会扩大需求进而刺激生产,所以现在的大众传媒宣传消费主义,湖北的人受到的影响较大,比较重视享受。例如有的农民表示“孩子多,无法让其读书,自己过的更不轻松”;“我们这的人爱享受,不想负担太重”;“不希望每天做事,做一段停一段,有钱才能享受生活”。在河南的这些村庄则较少有这种意识,主要的娱乐活动是打麻将,有电视看的也不多,读书看报的就更少,对于新观念接触的较少。

第三是湖北地区的宗族观念很淡,很重视个体奋斗和个人的力量;但在河南,很多人更重视家族整体的名誉、利益。例如湖北新贺村总人口为1200人,共307户,村民居住的比较分散,一个塆子里只有二十几户人家(塆子指自然村)。本村共有10个大姓,人口数都相差不多,但是一个塆子里的人绝大多数都姓一个姓的情况很少见。他们认为“姓名只是一种符号”,80年代出生的人很少再按族谱里的辈分取名。但是在河南宗族观念比较严重,一个村里大多数人都姓一个姓,本姓的人有什么事情大家都会帮忙,而外姓人相对而言就受到了排斥,而且村里排辈分的情况很普遍,更重要的是那些没有男孩子的家庭在家族里会低人一等,被别人看不起。在宗族观念方面,同是超生情况严重的江西农村就更为典型。那里的一个村子很可能有三、四千年的历史,只有政府组织的移民和一些特殊匠人是外来人口,这些也只占总人口的10%,湖北新贺村的老人都是单过的,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江西必然受到家族的口诛笔伐,为当地人耻笑和不容,

对农村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重视农业科技在农村基层的推广,提高单产。因为耕地的数量是有限的,虽然我国现在还有荒地可供开垦,但是它们的位置很偏远,周围的自然条件也不乐观,而且开垦荒地需要的投入大,周期长。所以目前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单产。提高单产就需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普及。但是,现在基层的农业科技人员所起的作用很有限,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他们的流动性很大,改行的较多,甚至农村的孩子们大多数都不愿意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其次,发挥基层行政机构的宏观指导作用。例如对外(尤其是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宣传本地的优势,招商引资;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介绍新思路,寻找新市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优惠政策,对外来投资给与税收等方面的照顾等等。

第三,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可以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吸收一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然而值得说明的是,中国不仅仅是西部的农村基础设施差,在中部的农业大省里,多数地方的基础设施的水平依旧不高,还不具备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的条件,所以基础设施是必须要改善的,然而农民小生产者的力量分散和薄弱,也只能由政府带头做,并且承担大部分的费用。

第四,妥善解决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帮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城市里由于退休金的发放和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措施使得人们“养儿防老”的思想逐渐淡化。可是在农村,尤其是在贫困地区,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劳动能力较强的男性,男性也就更多的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农民担心失去劳动能力以后无人供养,所以在有些地区,农民们宁愿被罚款也要“养儿防老”。浙江农村正在流行的一种新做法也许值得效仿:子女为老人购买养老保险,当然这是基于年轻的农民们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从事工商制造业有较多的收入有很大关系,但是这种做法也大大促进了当地计划生育情况的改善。

第五,加大土地微调的工作力度。税费改革和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好处,现在农民反映的问题集中于土地:一是被抛荒的土地的使用权归谁的问题。98、99年土地抛荒现象很严重,主要原因是粮价太低。从去年开始人们纷纷回乡重新耕种土地,现在普遍存在因为地少而出现纠纷:有的人外出打工,土地就被抛荒了,别人在他的土地上耕种,现在原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人意图要回土地,但是后耕种的人不愿交出,这种纠纷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二是土地微调的工作作得不够,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农民都反映有的人家儿子结婚后儿媳不能够分得土地,而女儿出嫁后土地也并不发生变更,而农村往往都不会在本村嫁娶,所以女儿出嫁后还能在娘家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很少,这就造成了男方土地的紧张,也就直接影响了男方的家庭的收入。所以加大土地微调的工作力度,加大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严格执法,及时解决矛盾也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