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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巴东、建始、利川三县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后总的认为,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仅两三年时间,但已显示了其生命力,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值得引起各级的重视,并予以扶持、总结、推广。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为一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济合作组织。它是以公司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联合体、农产品营销联合体。目前恩施州各县市已建立茶叶、魔芋、药材、水果、蔬菜、养殖等各类专业合作社35个,有的合作社社员已达480户,成为公司与农户互利互赢的经济实体。具体组织和运作情况是:由公司牵头,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章程》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员(代表)大会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合作社章程、审查通过社员入社资格、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本社财务工作报告和赢利分配方案等。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由公司代表、社员代表及有关人士组成的社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指导社员生产,组织经营,提供相关服务。产前,由公司及社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市场网络提供信息,结合当地的情况,指导社员确定种植品种,调剂种子,组织化肥等农资供应,同时与社员签订相关收购合同,确定收购产品最低保护价;产中,合作社通过向社员发放技术资料,组织技术培训和建立田间试验点、示范户,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产后,公司通过合作社按合同及协议价格对社员的产品进行收购,由公司将产品直接加工后进行销售。入社农户除得到出售产品的收益外,公司还将纯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向农户返还。据在建始县东湖魔芋专业合作社了解,去年有的农户仅从公司返利就收益1500元。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好处
从在恩施州调查的情况看,各专业合作社规模虽然大小不等,规范化程度不一,经营情况也有差异,但总体上发展势头良好。概括起来,我们感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三农”问题的有关精神。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搭起了企业联农户、产品联市场的桥梁,对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具有明显的作用。二是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三愁”:不知种什么、怎么种、卖给谁的问题。现在有了专业合作社,种什么有人指点,怎么种有人指导,产品卖给谁有人负责。有利于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降低单个农户的市场风险,农民可专心种田。同时这也符合现代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三是有利于提升对农业、农户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专业合作社一头联公司、一头联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有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才能实现公司与农户两利双赢。例如,由公司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既可有效防止假种子、假肥、假药伤农,又可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公司及合作社有直接为农户服务的系统和科技人员队伍,既可保障农民增收,又可保障公司赢利;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缓解了财政供养农业科技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更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既弥补了单个农户经营的不足,又便于组织,方便运行。五是各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生产、经营同一类或一种产品,有利于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对于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区域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六是与现阶段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村发展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相比各有千秋。但在当前多数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原始积累少,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真正有实力、能办基地、称得上龙头的企业还不多。而发展专业合作社却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即可运行,与当前农村发展状况更具有适应性。七是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定订购合同,使企业有了稳定的农产品或加工原料的来源,有效地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和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八是有利于农民增收。例如巴东县枣子坪药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共380户,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万元,社员户平收入3500元,合作社创利28万元。建始县花坪魔芋专业合作社为沈家荒村及周边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社员两年“二次返利”4万余元。九是农村有了民办、民管、民营的合作组织,基层政府和干部可以集中精力抓大事,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专业合作社实力还不够,整体水平还不高,影响力还不大。一些农户怕担风险,对入社持观望态度。因此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对农业的辐射作用还比较弱。二是部分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不严密、管理松散问题,搞得不好易受少数人左右。三是企业的实力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目前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虽然合作社多采取农户入社缴纳几十元不等的经费作为合作社本金并参与分利,有的还设置了投资股,但总额少。不少合作社因缺乏收购资金、运转资金,社员兑现订购合同往往要等公司所销产品货币回笼后才能拿回全部现金。同时,社员从经营和加工利润中“二次分利”的数额也不多。四是合作社的《章程》和与社员签订的合同尚待进一步规范、细化。特别是涉及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关键条款有些尚不具体、不明确,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联合体,社员须对财务状况、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利润分配等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杈、监督权,但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尚有不小难度。六是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又不能完全按《公司法》要求,如何进行登记注册须进一步研究。
四、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党委、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大力宣传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凡农村已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县(市)拟应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合作社建立、建设、运行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大培育和扶持的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扩大合作社的实力和规模,促进专业合作社积极、稳妥、有序、健康的发展。第二,明确主管、协管部门及其相关责任,齐心协力搞好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做到“搭台不登台、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增费”,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恩施州的做法看,政府部门还是以农口主管、其他部门协助为好。第三,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规范运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按照“自愿、自立、互利”的原则,做到培育一个,见效一个,以公司与农户互利双赢的实绩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第四,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多方听取意见,制定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合同》样本供合作社参考,以防止因《章程》、《合同》粗糙、笼统而带来的利益纠纷。第五,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对专业合作社所依托的公司应视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社集中收购、出售的农特产品应按农户自产、自销对待。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在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各地采取变通办法予以登记,以确立其合法地位并降低登记门槛。第六,把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管理者纳入各级的培训计划,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科技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发挥他们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骨干和“种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