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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现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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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现状管理

农民收入现状与结构

一、农民收入现状

2003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自2001年首次超过广东后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五位,低于上海市的6654元、北京市的5752元、浙江省的5389元和天津市的4566元。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农民收入在较低基数下高速增长之后出现增幅聚然减缓的局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八五”至“九五”初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959元提高到1996年3029元,累计增加2070元,年递增21.1%(未剔除物价因素,下同);第二阶段为1997年到2000年收入增幅快速回落时期。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速逐年下滑:1997年3270元、增长7.9%,1998年3377元、增长3.3%,1999年3495元、增长3.5%,2000年3595元、增长2.9%;第三阶段为跨入新世纪后增幅逐步回升阶段。在“三农”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促进农民增收各项措施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我省农民收入增幅,2001起逐渐回升。2001年人均纯收入3785元、比上年增长5.3%,2002年3996元、增长5.6%,2003年4239元、增长6.1%。

二、农民收入结构

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中,工资性收入首次过半,人均2189元,占51.6%;家庭经营性纯收入1794元,占42.3%;财产性收入94元,占2.2%;转移性收入162元,占3.9%。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形态构成可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2003年我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3790元,比上年增长12.5%,在纯收中的比重由上年的84.3%上升到89.4%;人均实物纯收入449元,比上年增长28.3%,在纯收中的比重相应由上年的15.7%下降到10.6%。

工资性收入中,从本地各类经济组织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1145元,占52.3%(其中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本地企业报酬收入人均967元,占工资性收入44.2%);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务收入人均737元,占33.7%;从本地非企业组织中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307元,占14.0%。

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中,第一产业人均1177元,占65.6%;第二产业人均256元,占14.3%;第三产业人均361元,占20.1%。

农民增收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农村经济政策,突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两大主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化解三农问题的措施,农民收入实现了恢复性增长的态势。

一、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成效逐步显现

随着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推进,江苏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成效逐步显现。从2001年开始扭转了2000年的下降局面,2003年乡镇工业完成增加值3604.3亿元,增长25.1%,增幅提高5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15425.4亿元,增长25.1%;实现利税总额1099.8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增长30.0%;乡镇工业继续保持利税总额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良好发展态势。乡镇企业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继续恢复和扩大。我省农民从农村各类企业中得到的收入较大幅度回升,其中2001年人均收入833元,比上年增加93.2元、增长12.6%;2002年人均收入893元,增加60元、增长7.2%;2003年人均收入969元,增加76元、增长8.5%。农民纯收入中来自于本地企业的报酬收入占22.9%,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

点。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民收入增长

近年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各地劳务输出实行"南北挂钩,城乡统筹,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战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市场、政策保障、组织协调等"五大体系",积极开辟建筑、装璜、流通、服务业、外出承包农副业、参与西部大开发、境外打工等多种渠道,农村劳务输出人数增多、收入提高。2003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达1380万人,比上年增加109万人,增长8.6%,其中劳务输出(离开本乡镇外出从业的人员)达629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2万人,增长13.0%,外出打工劳务输出人数增多、加上社会各界在清欠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农民劳务收入继续保持了较高增长。2001年农民外出劳务收入人均527.3元,比上年增加50.8元,增长10.7%;2002年人均627元,增加近100元,增长18.9%;2003年人均737元,增加110元,增长17.5%。劳务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3.3%上升至2003年的17.4%,增加4.1个百分点。2003年农民收入增加额中有45%以上是由劳务收入贡献的。

三、农业结构调整,二、三产业增收稳定家庭经营收入

我省人多地少,农业生产资源紧缺,农业生产经营在其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下,第一产业经营收入“不升反降”,致使“家庭经营性收入”徘徊不前,2003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经营性收入在2002年下降4%的情况下又下降了3.3%。农民第一产业纯收入自1997年以来的7年中就有6年呈负增长(2000年略有增长),绝对数也跌至目前人均1177元的最低点,比1997年低约300元。

依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多种经营发展特别是二、三产业增收的弥补,家庭经营收入得以保持稳定。2002年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人均收入580元,比上年增加62元,增长12%;2003年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人均收入617元,增加37元,增长6.4%。2003年第二产业人均纯收入256元,增加17元、增长7.3%,其中的工业和建筑业增幅均超过7%。第三产业收入人均361元,增加20元、增长5.9%,其中交通运输、批零贸易和餐饮业收入人均247元,增加9元、增长3.7%;社会服务业收入64元,增加10元、增长18.0%。个私营企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个私企业较为活跃,个私企业业主收入的较高增长成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四、财产性收入较大幅度增长

改革、权益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带给农民的实惠增多。2003年,由于各地深化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加强了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难以及时足额兑现的情况有所改善,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加。2003年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人均94元,增加32元、增长52%。从构成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项目看: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人均37元,增加10元、增长37%;农民出租房屋、固定资产等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人均18元,增加3元、增长20%;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人均8元,增加3元、增长60%;转让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和出售往年结存农产品差价收益及其他收入人均31元,增长50%。

五、从再分配中得到的收入明显增多

在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办好“五件实事”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低收入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体扶持力度,直接增加了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加上农村常住人口中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提高,农民从再分配中得到的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多。

2003年我省农民转移性收入人均162元,增加19元、增长13.0%,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收入人均64元,增加7元、增长12.2%;来自扶贫救灾、保险赔偿、报销医疗费、工伤一次性补助和领取抚恤救济金等收入人均54元,增加5元、增长10.0%;城市亲友赠送和非常住人口赡养费等收入人均44元,增加7元、增长19.0%。

农民增收目标展望

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000元,按照实现时间2010年测算,每年平均应增加500多元,年递增率要达到9.5%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具有一定挑战性,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若各种政策措施能保持较大力度和延续性,实现这一目标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提高农民收入奠定基础

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长具有良性互动的关系,即经济增长快,意味着农民外出务工机会增多、收入增加的同时,各方面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和消费增多,刺激农产品市场价格提高,相应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我省农民收入增速虽低于GDP增速,但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没有改变。正是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条件下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才使近几年我省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了收入增长速度的回升。

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发展趋势看,随着沿江、沿陇海线开发战略的实施,苏中、苏北地区农村经济面临着更好的发展机遇,苏中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必将有一个大的飞跃;随着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苏北各项措施的到位,苏北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化的步伐,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在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上大有作为。这些都将有助于该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从农村低收入户和纯农户方面看,随着社会各方面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以及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收入应该有更快的增长。按目前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如果到2010年全省乡村人口为4800万左右(农业统计口径),将2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由1500元提高到目前苏北地区人均收入3500元左右的水平(与目前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收入水平相当),年均增长13%左右,则全省农民人均可增收400多元。

2、非农产业的加速发展将为农民增收拓展更大的空间

目前我省工业化又迎来了加速发展的新历史机遇。工业化的加快发展将对农民收入增长产生重要影响:一是直接增加农村劳动力务工机会和工资性收入;二是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和提高,使农民获得超额收益;三是工业化必然推动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人口非农化进程,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建筑业作为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在致富农民方面主要有两大贡献:一是转移大量劳动力,目前吸纳了约270万农村劳动力,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以上;二是给农民直接增加了收入,按一个建筑工人年纯收入10000元计算,则可为全省农民人均带来530元左右的收入。这也是近年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劳务收入得以保持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可以预见,在我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周期内,随着我省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建筑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致富农民的作用还会进一步扩大。

3、民营经济日益壮大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载体

目前,民营经济已逐步成为我省最活跃的经济组织类型。2002年民营经济中私营个体经济的增加值占全省GDP的28.3%,已成为带动我省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年持续的通货紧缩大环境下,民间投资对我省经济的较快增长做出特殊贡献。在国有、集体经济持续减员、下岗人员增多的情况下,民营经济成为提供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我省乡镇企业对农民增收促进作用有所恢复,就是以“个私”经济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结果。随着各级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贯彻“六放”方针,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今后我省民营经济必将取得更快发展,成为农民收入加速提高的重要载体。

4、农村劳动力外出劳务收入将继续有所增加

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虽已具规模,但总体水平和输出层次仍然比较低,地区之间也很不平衡。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非农产业加速发展的情况下,今后我省农村劳动力仍有转移的余地。目前全省农村2600多万劳动力中,在当地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仍然占近一半。全省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水平各不相同,其中苏州、无锡、常州等市以就地转移为主,并且转移劳动力比较充分;苏中地区以外出和就地转移相结合,尚有一定的转移潜力;苏北地区以外出转移为主,尚有较大的转移潜力。同时,随着民工最低工资制度、月薪制度的推行和工资标准的提高、清欠力度的加大,外出劳务收入将相应增加。

5、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仍存在恢复增长的可能性

近年来我省农民来自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收入虽逐年下降,但随着各方面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在目前低水平基础上存在恢复增长的可能性。为了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我省支持农业的力度正呈现加大趋势。一是积极引导城市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农村,促进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资开发农业。二是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市场竞争主体。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现代营销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五是积极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外向化和标准化水平,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加大财政对农业的直接投入,如在全省范围内对种植水稻的农户进行粮食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对农民购买水稻插秧机等新型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等。通过这些政策驱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三力合一”的作用,相信我省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将在逐步恢复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增长。

6、减负促进农民增收还有一定潜力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来,我省农民负担有较大幅度下降,目前的实际税费支出人均还有80元,减免直至完全取消农业税费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我省正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免农业税费。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将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尤其是可以增加欠发达地区和纯农户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起到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此外,教育、医疗收费等方面隐性负担的减轻也有助于农民增加资金积累,从而扩大生产投入、促进农民增收。

7、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机制将成为农民增收的生力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已陆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意见,这些都为全省农民收入加快提高、构筑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加快改革,完善各项保障制度。一是农民享有集体土地收益。让农民失地不失保障,失地不失收入,失地不失业,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制、可流转的做法,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建立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抵押等制度。二是农民参与集体资产分红。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农民所有,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从集体资产经营中得到的分红收入。三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网络。目前,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除了民政部门的救济以外,主要靠自己、靠子女。作为社会经济较发达省份,在国家法规没有出台以前,我省应结合省情,勇于开拓创新,率先研究制定和颁布这方面的地方法规,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灾民和因病、因残、因灾、因祸造成的困难人群,实施分类救助。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将使农民不断增加转移性收入得到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