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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在向全面小康的迈进中,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滞后严重的地区已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对此,要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作为反哺和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来抓;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设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科学发展观在“三农”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形式,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延续和提升。农业税免除后,农民负担明显减少,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农村在向全国小康的迈进中,原有滞后的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至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宁。而且原有的公益事业兴办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致使一些地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国家资金扶持非常有限,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脆弱,农民户集资相当困难,大多数农村在创办公益事业上遇到了极度困乏的问题。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呢?本文就此问题从乡镇的方面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影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成因
1、政策缺陷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税收和财政体制实行偏向城市和歧视“三农”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在我国城市公益事业的建设全部是由财政拨款进行的,国家每年把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江大河的治理。而各级财政计划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资金在流向农村的过程中经过层层截留和克扣,到农村已经很少了,真正落到实处的是少之又少,农村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就基本落在农民头上,用一句不负责任的“谁投资谁收益”的空头支票打发了。特别是在城市绿化与农村绿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的严重缺陷。城市的绿化建设完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而收益人没有投资。农村却要谁投资谁收益来发展,这就是农民与市民的由于政府的政策缺陷造成的公民等级差异性,致使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
2、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往往是通过项目进入农村地区,项目决策权掌握在上级手中。在财政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上级更关注那些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资金投向,而往往忽视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致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一级数额有限,无法顾及所有乡村的所有公益事业项目。
3、村民自身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的影响。虽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腰包鼓了一些,但总的来讲,农民的收入增长还是比较慢,增幅也不大,其年均纯收入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因而,经济承受力较低。而且,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一般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来办,由于“一事一议”标准低、数额少,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再加上不少村民的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
4、现行的农村多渠道投资机制实施过程中难以配套的影响。由于现行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农民集资相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投资机制存在着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是地方财政紧缺,配套跟不上而上不了马,就是按照现行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规定(受上限控制),不足以筹够集资的部分而耽搁,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
5、村级债务沉重,影响了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盲目发展乡镇企业,超前超能力地集资贷款修路、建校形成了巨大的村组债务,一方面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农民认为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捞取了私利,因而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开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6、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出现了无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的“真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并各种事业单位(“七所八站”)后,虽然这些单位的一些职能被设计并转到了乡镇和县(区)直其他单位,但人手、经费都不足,这些职能实际已严重弱化。在目前乡镇财政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因而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
二、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是统筹城乡公益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推向前进。从当前来讲,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把反哺和支持的重点放在农村公益事业上。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大县(区)级投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在坚持标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及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社会捐赠、民主管理”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除了各级财政划拨外,还可建立社会团体捐助、企业赞助、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三是建议地方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认真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较早实现“普九”达标验收的县(区)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因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等所形成的政策性债务,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逐步消化解决。切实开展农村困难学生助学活动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巩固“两基”成果,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相结合的思路,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大力推动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快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稳定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实施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今年莘口镇将实行农村医疗保险,即每个农民每年只需出10元,其余40元由财政支付,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3、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借鉴扶贫工作“整村推进”的做法,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办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在解决一批乡村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改变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截留和克扣。同时,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三是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减少县(区)政府项目匹配比例,取消乡镇匹配,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程质量和效益。四是对于税改前村组在建设公益事业时,以免征农业税为调节手段战胜田地而出现减免农业税或“抬粮”等情况,属政府行为的,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国家一次性出资征用,或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予以补偿。属村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制度办理,根据原合同和具体情况,由村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4、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国务院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在强化财政支持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对此,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免征农业税后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乡(镇)村干部要加大“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严格按“一事一议”制度办事,规范操作,以巩固减负的成果。考虑到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协商原则和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基础上,对一些直接由农田受益的项目,如水利项目等,可按田亩筹资(但总额不得超过按人头的筹资额)。三是允许采取适当提前或延迟的办法,将两至三年的“一事一议”筹资集中起来,以兴办村内一些重要公益事业,涉及几个村的公益项目,也可以跨村联合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所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全部公开。四是可以考虑把粮食直补资金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集中统一使用。把资金送到每个农户家庭,政府行政成本又太高,既费力、又费事、又费钱,人物浪费都大。如果能以村为单位把这笔资金作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修建乡村道路、水渠等,效益会更好,农民受益更大。
我们正在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口惠实至”,使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而安居乐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统筹城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这个战略问题,并从多方面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