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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营销的主渠道,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城市供应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山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专门为农产品批发提供交易的场所和条件,并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它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农产品交易的场所和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是批发商品流通的主体,不从事商品买卖,而是为批发商品流通买卖的双方提供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一般以批发交易主体为主,由同业工会出面集资兴办、运营和管理的。
其主要功能有:商品集散功能。
批发市场可以吸引和汇集各地的农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交易过程,然后再把农产品发散到各地。价格形成功能。由于它具有较大范围内聚集农产品的功能,所反映的是大范围内的生产力水平和供求关系,因而形成的价格具有权威性。供求调节功能。较集贸市场而言,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以作为供需均衡的纽带和流通的“蓄水池”。信息中心的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具有公开、完整、真实和及时的特点,可起到信息中心的作用。交易结算功能。交易结算的功能在于保证成交商品的价值最终的实现。而通过银行介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则增加了交易结算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交易种类划分,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可分为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是指进入市场的只是一种或一类商品,如蔬菜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皮毛批发市场、中药材批发市场、木材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综合批发市场是指同一市场交易多种农产品。
按市场所处的位置划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分为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地建立的市场,销地批发市场是在农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建立的市场。
按市场主持者的职能划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分为服务型市场和经营服务型市场。服务型市场的主持者主要是提供交易场所,进行业务咨询,提供信息,提供生活安排、行政监督的各项服务,不搞自营业务。经营服务型批发市场除了具有上述服务型市场所具有的功能之外,还从事议购、议购代销、代销、代储、代运等业务。
山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发展现状
山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营销的主渠道,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在原有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兴建和发展起来。截至2004年11月,山西省已建成农产品批发市场184个,年成交量987.9万吨,成交额达106.5亿元。
近两年,山西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建立部、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残留检测和信息采集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并与全国市场信息联网,为客户和农民提供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行情信息,正确指导农业结构的调整。如新绛县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使全县形成了蔬菜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格局,全县蔬菜播种面积由上世纪80年代末的5000多亩发展到30万亩,总产量由1500万公斤增加到12亿公斤,同时还带动了本县20万亩苹果、露地油桃、大棚油桃和庭院香菇的发展,全县财政收入三分之一来自蔬菜产业,蔬菜种植成为农民致富的主要渠道。另外,太原、运城、长治等地还相继开通了本市范围内的“绿色通道”,组织各类农展会,促进了本地农产品的流通,解决了农民活动半径小、信息不灵、决策盲目、运输困难等问题。
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城市供应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大型批发市场少,交易规模小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84个,但年成交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2家,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也不过9家,大部分年成交额在千万元左右。从全国范围来看,深圳布吉蔬菜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120亿元,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也高达100多亿元,而山西省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太原市桥西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仅达到13.6亿元,其次是山西长治紫坊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12亿元)、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格富达农产品批发市场(7亿元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振华蔬菜批发市场(6亿元左右)。市场交易规模偏小,一方面造成交易成本的总体增加,另一方面也使批发市场的信息导向功能和辐射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
批零兼营普遍,交易手段落后目前,山西省纯粹意义上的批发市场为数不多,一般是批零兼营。许多批发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严重缺乏现代批发市场应有的规范与效率。交易手段落后,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是以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为主,全省184个批发市场,95%以上是一对一的对手交易。采用拍卖、网络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的很少,远期合同交易更少。由于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因此,其产生出来的价格信号普遍不具备应有的良好导向功能,相反,还经常产生某些消极的作用。根据蛛网理论,农民生产决策依上期价格而定,但交易价格却取决于本期供求状况,生产决策和产品上市间存在一定时差。而这个时差往往会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很大的风险。在缺乏科学分析下,批发市场现货价格甚至还是农产品“买难”和“卖难”周期性循环出现的重要诱因。
服务功能不足,服务意识不强批发市场作为一种组织形态的市场,市场的提供方应该在组织商品流通方面提供较好的服务,不但要为买卖双方提供好的交易场所,而且还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在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提供停车、储存、包装加工场地等服务设施和具有商品分级整理、加工包装、质量验证、结算、委托购销、储运、信息提供、代办保险、生活服务等配套功能。而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设施普遍不足,服务功能单一。很多市场只是提供集中交易的场地而已,稍好一点的配有一定仓储设施,供客商存放货物周转之用。调查结果显示,批发市场内经营户在货物运输方面大部分以自运为主,经营户认为运输环节费用高是影响正常经营的主要问题。而从目前批发市场的竞争来看,批发市场能否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已成为影响批发市场能否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之一。
市场交易者的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较低由于山西省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原集贸市场基础上形成的,大量的个体农户、中间商及零售商都可自由进入市场,他们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缺乏专门的经营知识,且大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在业务经营上存在着明显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交易主体分散,单位交易费用过高,无法通过交易次数的集约化和商品储存的集中化来实现规模经济和节约交易费用。目前,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缺乏代表农民整体利益的中介组织,入场交易的卖方多为农户自主形成的联合体,这样的联合体缺乏组织,谈判地位弱。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分散从事农业生产,很少与购买方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签订购销契约,从而使形成的真正利益共同体少之又少。同时,农民作为交易一方,数量大大超过了中间商业组织,不可能充分掌握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息,对当地市场的供求信息了解也是集中在过去和当前,不可能对价格的走势有明确的判断,从而使自身讨价还价的能力削弱,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运销商提出的价格,使得农产品流通中的风险大多都转嫁到农民身上。区域经济-[飞诺网]
完善山西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策建议
完善市场内部秩序
由于大多数批发市场是由集贸市场演变而来的,往往缺乏有效的交易管理机制,因此要加快完善批发市场的相关立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目前我省个体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关键在于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者利益的合作组织是批发市场制度完善的可靠保证。日本的农协、美国和欧共体的销售合作社都是在组织农产品集中进入批发市场的环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一段时间,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大型农民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市场组织建设的重点。另外,大型承销商的培育也是批发市场发展中健康活力的体现。随着交易主体的培育,要逐渐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
逐步引入拍卖交易机制
农产品实行拍卖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交易方式,它具有透明度高、信息集中、价格合理、交易规范、成交迅速等优点,也比较适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逐步引入拍卖机制。首先要加快拍卖交易的硬件建设。为了保证交易效率,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交易大厅,成熟稳定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及其他的设备如仓库、冷藏库等。其次要规范拍卖交易程序。完善拍卖交易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为农产品拍卖交易提供制度基础。最后要完善货款结算和信息机能的强化,实现“四流”顺畅。信息流、物流、商流和资金流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农产品批发市场上及时、准确而全面的信息,是引导农产品大批量迅速集散的基础,而完备、安全的结帐、转帐等金融服务体系,又有力地保障了物流的顺畅。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为现代批发市场,不仅取决于其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创新,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加以支撑。因此,建立起与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体系显得非常重要,如金融结算体系、商品检测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加工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目前从整体来看,批发市场信息的数量不足,许多地方的农业生产得不到信息的指导;信息质量差,信息包含的要素不全、不准确、不及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因此,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网络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完善信息服务功能,有效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导向功能和辐射功能。同时,由于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耗、不易久存的特点,对运输和储存设施要求很高,需要快速周转,与之配套的物流设施建设必须超前。
政府应给予大力扶持
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少数盈利水平较高外,大多数市场盈利能力欠佳,难以支撑市场软硬件等服务设施的更新改造,新建或对现有市场实施改造、扩建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据了解,日本在中央批发市场建设中,政府补贴占总投资的40%左右,其余部分通过发行地方债券、银行贷款解决;而建设地方批发市场,国家补贴1/3,都道府县再补贴1/3。因此,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硬件建设、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信息收集传输建设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扶持。
参考文献:
1.祝合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
2.杨建华,刘文剑.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广东合作经济,2005
3.廖艳华,蔡根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新疆农垦经济,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