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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农民流动对社区结构变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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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农民流动对社区结构变迁影响

【正文】

中国农村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几年来,广大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出现了农民流动现象。农民流动以何种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社区结构的变迁?变迁的内涵是什么?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一、改革前中国社区结构特点

1.城市和农村两类社区各自发展,互成壁垒,为典型的二元社区结构。

建国初,中国社会整体处于传统农业社会,经和工商业改造,开始了以重工业为主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重工业属资本密集型产业,为积累资金,国家选择了牺牲农民与农业利益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的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收取积累,支持城市建设,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城乡差距,使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在经济上、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不平等。

为控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减轻国家财政补贴和城市就业压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城乡管理制度,如城乡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城市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制度,使城乡之间除了财政收入再分配、人员行政调拨、产品调拨外,生产要素和人口不再自由流动。就这样人为地将全国划为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两大块,二者相互隔绝,壁垒森严,城乡二元社区结构最终形成。

2.农村社区内部及其之间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和均等性,各社区内部结构简单,分化和流动接近停滞。

农村社区以农为主,广义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我国农村社区从南到北,由东至西,自然环境差异很大。若因地制宜,社区间会因地理、资源差异出现不一致和分化。但改革前,我国农村社区普遍强调“以粮为纲”,农民被限制在粮食种植业上。种植粮食的劳动力占广义农业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在1987年仍高达90.4,农村社区的主要经济活动、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因重工业吸纳劳动力有限,农村社区剩余劳动力并没有被吸收到城市二、三产业,而是用集体化方法束缚在种植业上,农民流动几近于停滞,农村社区潜在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劳动生产率不断降低,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加上“剪刀差”政策,社区内部普遍贫穷,农民家庭贫富差异不明显。

农村社区之间,除适宜产粮,人均宜粮地较多的社区人们生活稍好外,社区之间差异不大。如1978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收入地区的上海市人均纯收入为290.00元,为全国平均数的217.11%,而河北省人均收入91.50元,是全国人均纯收入的68.5%,二者之比为3.18∶1。

3.城市社区增加缓慢,社区之间呈现相当的同质性,社区内部结构不尽合理。

中国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1949年我国有城市136座,1978年为191座,30年间年均增加1.8座城市,年均增长率仅为1.18%,城市居民在1949年占全国人口的10.6%,1960年上升到19.7%,1960年后逐年下降,70年代一直在12%稍高一点的水平上徘徊。

城市社区之间,除按人口规模有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区别以及行政级别的差别之外,在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下,除少数特殊城市,城市社区之间在经济体制、劳动生产率、收入分配等方面都没有太大的区别,具有相当程度的均质性。城市社区内部,整体结构不尽合理:重生产,轻生活,重工业发展,轻城市建设,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二、改革后农民流动与农村社区结构变迁

农村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当时的条件下,首先主要选择了社区内的职业流动。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资源等差异,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方向及程度各有不同。

变迁之一:出现了新型中介社区小城镇,城乡二元结构基本被打破,发达地区已由三元社区结构替代。

农民流向乡镇企业,使乡镇企业获得了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6年底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336.3万家,而其中非农业职工数为13172.3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9.09%。小城镇发展很快,数量庞大,据统计,1978—1988年十年间,我国建制镇从2143个增加到10609个,共增加了8466个,年均增长17.4%。

小城镇日益多样化的功能满足了农民多种需求,在相当程度上它们成为农民生产、服务、娱乐、教育、信息辐射的中心,小城镇社区对我国二元社区结构产生巨大的冲击,它打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发达地区,原来的二元社区结构已被农村、小城镇、城市三元社区结构替代。

变迁之二:农村社区结构日益分化整合,原来简单的同质均等结构瓦解。

首先,农民流动方向不同,原几乎固化的农民身份为木工、瓦工、乡镇企业工人、个体经营者等多种职业身份所取代,身份的改变带来了他们角色行为、思想观念的分化。

其次,农村家庭产生分化。家庭内部出现职业分工,一般是男性、年轻人流动出去从事其他工作,女性、年老者留守家中从事农业生产。据调查,外流劳动力中男性占72.1%,女性占27.9%,性别比为258∶100,高出流出地总劳动力108∶100的比率;35岁以下的青壮年为主,其比重达71.8%,高出流出地20.5个百分比。(注:《经济发展中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

第三,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农民向牧、副、渔、林流动,农业结构日趋合理。1978年种植业容纳了农业劳动力的90.4%,林牧副渔业分别只占1.0%、0.3%、6.0%、0.3%,而1984年,种植业劳动力只占80.5%,林牧副渔业分别占1.1%、6.5%、11.1%、0.8%。到1996年,在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57.8%(其中种植业占53.7%,其他农业占4.1%),林业占3.3%,牧业占30.2%,渔业占8.6%。农村以农为主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78年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占农村总产值的89.72%、6.41%、3.87%。

农村社区在分化的同时也伴随着整合,主要表现为:(一)家庭的功能在加强,成为极重要的综合性协调组织,整合着家庭内生产、劳动分工等;(二)农民流向个体经营、商业网络几乎遍及农村社区每个角落,方便了农民生活,农村社区在较小的范围内成为初级社区;(三)因乡村工业发展而形成的地方财力物力,有力地推动了社区交通、文化教育、医疗等事业的发展。随着农民收入提高,电视等进入农村家庭,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更多青年受到城市生活方式影响。

变迁之三:农村社区之间同质同构状态被打破,日益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机制和水平。

首先,社区间因地理、资源、人文环境、农民流向流量的差异,过去全国绝大部分社区以农为主的发展模式被各社区因地制宜所取代,出现了从实际中摸索出来的不同发展模式。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晋江模式等。

其次,社区之间贫富差异正逐渐扩大。事实上,改革以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之比便一直处于增加之中。(见下表)

名称1978年1980年1985年1990年1991年H0133.57191.33397.60686.31708.55H1290.00397.35805.921907.32003.4H291.50142.49255.22430.93446.05R3.182.803.154.434.49名称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H0783.99921.621220.981577.741926.07H12225.82726.93436.64245.614846.13H2489.47550.83723.73880.341100.59R4.544.954.754.824.40 注:R=H1/H2;H0表示全国人均农民年纯收入(单位为元);

H1表示当年全国农村收入最高的省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单位为元);

H2表示当年全国农村收入最低的省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单位为元);

资料原源:《中国统计年鉴》1995—1997。

若以地区或县为单位,则社区之间收入悬殊更大。如甘肃省酒泉地区人均纯收入1158.33元,而庆阳老区人均纯收入仅531.42元,二者相差626.91元,超出118.0%;从县级情况看,肃北县人均农民收入达1852元,高出最低者东乡县1582.50元,高587.3%,差距扩大到1∶6.9(注:《农民收入差距》,1993年《甘肃统计年鉴》)。

社区间不同发展模式及水平也影响了农民流动方式。落后农村社区一般为流动农民输出区,而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社区更多地出现社区内流动,并能吸收一定数量的外社区成员,如苏南。1994年,全国农村流动劳动力为900.4万,其中河北、山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陕西、甘肃等9省份的流动劳动力总数为604.9万,占全国总流动劳动力的67.2%。

变迁之四: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对农村社区结构变迁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80年代中后期,很多农民流向城市。农民工进入城市,多是单飞式流动,他们最终还要回到农村。他们的回流首先是资金的回流,提高了农村社区的整体生活水准和相关家庭的收入水平,如据1994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当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打工人数达5273.8万,其中进城打工者4139.9万人,占78.5%,农村劳动力外流在城镇打工的货币总收入为1510.84亿元(人均打工收入3649.33元)(注:《1994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兼析1995年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回流的农民还会把他们的技术包括在外面掌握的见识、经验融入到农村社区的生产活动中,成为经济增长的潜在显在动力。农民回流还把城市文明带回乡村,无形中也推进了农村社区价值观念的开放性和现代性。

三、农民流动与城市社区结构变迁

80年代中后期,有8000万农民涌入城市,据统计,其中有20%多涌向大城市。农民工涌向城市并在城市社区中生产生活,对城市社区结构的变迁产生了影响。

影响之一:推进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使城市社区数量迅速增加。

据统计,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城市仅增56座;从1978年到1984年,城市却由191座增到300座,7年增加的城市数是以往30年所增的2倍,年均增加18.17座;而从1984年到1996年的13年间,城市数从300座增到666座,年均增加28.15座。如此高的城市社区增长速度并非主要由城市社区内部人口自然增长所致,却是由农民工进入城市导致。据辜胜阻等研究,1985—1990年我国市镇人口(第二口径)净增长4601.8万人,其中自然增长为1683.4万人元,迁移增长占1502.0万人,另外1416.4万人为新设市镇引起的增长。换算成平均数分别为自然增长336.68万人/年,迁移增长300.4万人/年,建制变动增长283.28%万人/年,后二者属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化,合计为583.68万人/年,即市镇人口净增长的63.42%是由农民流动引起的。因此,农民进城极大地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城市人口比重由1980年的19.39%提高到1990年的26.41%,又增加到1996年的29.37%,年均增长2.63%,超过世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影响之二:缓解了城市社区内部不合理结构,促进了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引起城市社区生态环境的恶化。

我国城市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第三产业不发达,尤其表现为服务业和商业等的落后。许多城市由原来普遍存在的“吃饭难”、“穿衣难”、“维修难”,到今天买方市场的形成,到城市的农民工为此作出了贡献。农民工逐渐在城市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家庭服务等行业成为主力军,弥补了城市社区劳动力不足,促使城市功能正常运行。如据1993年12月抽样调查表明,上海市有流动人口33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5.56%,其中外省市流入上海市的人口251万,在外来流动人口中,从事经济活动型人口为165.7万人,其中建筑民工76万人。(注:何义庆:载《人口自然变动负增长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2期。)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已经逐渐缓解的“住房难”、“乘车难”、“就医难”又有所加剧,城市生态环境及社会治安问题增多。

影响之三:使二元社区结构相互封闭的状态有所改观,作为历史回响,城市社区正形成二元劳动力市场和新的二元阶层分化。

农民工进入城市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使原来农民固定在农村,城市职业由城市社区市民包揽的模式得到改变。如在北京市,根据1994年11月进行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进入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已上升到329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9.6%(注:杨子慧、萧振向:载《流动人口与城市化》、《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5期。);在上海市,据1993年的抽样调查,流动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5.56%。(注:何义庆:载《人口自然变动负增长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2期。)

流入的农民工虽是城市社区人口组成部分,但随着农民工的增加,城市社区日益分化出二元劳动力市场:主要由农民工组成的低层次劳动力市场和原城市居民组成的较高层次劳动力市场。作为对这种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反映,不少城市居民宁愿失业待业也不愿从事低层次劳动。

农民工因无常住户口,与城市居民相比,享受不到城里人的许多福利和保障,受文化素质限制,在城里也不易找到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他们的衣食住行往往处于最低水平,劳动强度大,且自身权益常受侵犯。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虽是城市社区人口的组成部分,却因他们无户籍形成与原城市居民不同的阶层,城市社区日益分化出有户籍的原城市居民和无户籍的城市农民工两大阶层。这种劳动力市场和阶层的分化,正是原二元社区结构未彻底解体的产物。

四、结论及建议

总体而言,农民流动有助于我国整体社区结构的良性分化、整合及功能运作。当然,为促进农民的良性流动,笔者以为我们仍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农民流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民兼业流动问题

从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民流动过程看,有相当一部分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民并没有脱离农业,放弃土地承包权,这样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一旦外流便必然导致土地利用水平的下降,进而影响到整体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笔者认为:(1)明晰外流劳动力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2)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使农民能放心地实现向非农产业的彻底转移;(3)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已经离农并有相当稳定的职业者一步或分步地割断与土地的关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农民无序流动问题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通讯落后,就业信息不灵,劳务机构不健全,农民流动主要靠亲缘地缘关系的牵动,农民异地流动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盲目和无序状态,其结果不可避免会产生一系列的负效应,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如完善民间职业中介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信息网络等。

3.城市发展机制转换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不可能再维持下去,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可能再凭简单的行政命令被束缚在土地上,有必要转换城市发展机制,调整城市发展方针,为农民异地流动创造必要的条件。(1)优先搞好交通、通讯、房地产、水电气以及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硬件和软件;(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政策法规,保护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3)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使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流动农民及其家属能在城市安居乐业,与城里人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4.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问题

为减轻农民流动对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必须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增强吸纳能力,促使农民主要流向小城镇,为此有必要:(1)从工业分散转向工业集中,选择小城镇作为农村工业的集中地,同时地方政府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工业向小城镇集中如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2)人口集中。全面开放小城镇户口,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允许农民定居;(3)改善小城镇功能不全、社会化服务程序不高等问题,增强小城镇的居住、投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