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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改革的历史包袱、政府的不当干预、农信社内部管理混乱、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等因素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制约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等因素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建立清收约束激励机制、以行政手段清收涉党政部门贷款、运用集体资产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等措施来化解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通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不良贷款监测机制、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等措施来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力量。然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一直是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难题。2003年起,为了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力提高其支持“三农”的能力,中央银行采用专项票据和再贷款的形式向积重难返的农村信用社注入巨额资金,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以期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效果。截至2008年年末,专项票据兑付进度已达到90%以上,累计兑付票据1530亿元。中央银行的注资,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根据中央银行在其官方网站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自2003年启动注资改革以来,按照四级分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逐年下降,2003年至2008年,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059亿元、4525亿元、3256亿元、3033亿元、2883亿元、2965亿元。与此同时,不良贷款率也从29.4%下降到7.9%。
2009年8月5日,中央银行又了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披露,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6万亿元、4.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1.9%,与2002年末相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支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6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2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和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5%和96%,与2002年末相比,分别提高了5个和l5个百分点。按贷款四级分类ISl径统计,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3203亿元和7.2%,与2002年末相比,分别下降1994亿元和30个百分点。尽管纵向来看,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已经显著下降。然而,横向比较的结果却表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然相当高。2009年7月17日,银监会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5181.3亿元,不良贷款率1.7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763.5亿元,不良贷款率1.99%。因此,农村信用社仍需进一步化解不良贷款,改善资产质量。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
1、改革的历史包袱
“北京大学农村合作金融研究课题组”成员2005年8月对山西尧都农村信用联社的调研结果表明,在改革初期,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明显提高。1996年9月份的不良贷款率比1996年末低近10个百分点,尧都信用社承担了“行社脱钩”后农行的大量不良贷款。1999年前后,信用社不断对城市信用社和农金会进行吸收改造,这时期的不良贷款率也大幅上升。这些数据验证了历史包袱对农信社不良贷款率的影响,表明了农信社在一定程度上支付了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成本,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变迁成本。
2、政府的不当干预
一方面,地方政府用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盲目上项目,而这些仓促上马的项目一旦亏损或破产,农村信用社就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成本;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乡村委员会的集体贷款积欠利息,到期不偿还本金,从而形成不良贷款。一项对安徽省来安县9个乡镇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为6934万元,占信用社贷款总额29113万元的23.8%,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良贷款2596万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37.4%。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组织对辖内9个区县的农村信用联社村集体贷款管理情况的专题调查表明,9个区县的3300个行政村中,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政村达780个,占24%,而9家农村信用社村集体不良贷款占比则高达80%以上。
3、农信社内部管理混乱
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贷款缺乏有效管理和控制,导致信贷资产持续恶化,旧的不良贷款无法收回,新的成倍增长。据调查,一些农村信用社机构主任与员工、临柜人员与信贷人员、信贷人员与信贷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流于形式,事实上形成农户小额信贷发放“一手清”。同时,农村信用社缺乏核查农户信用信息及身份信息的有效手段,贷款担保方式单一。被调查的l9家农信社,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67.5%。其中,个人对个人保证的贷款额占保证贷款总额的比例为76.6%。而个人对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少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保证的情况;单笔1O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大额贷款占个人对个人保证贷款总额的50%以上。由于保证实际失效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使得保证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
4、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农村信用社部分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根本不了解贷款合同到期后保证合同只在半年内有效的法律常识,大多并未要求保证人补签保证合同,使得原有保证贷款演变为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的调查表明,邵阳县、新邵县和武冈市6家农村信用社共有1076笔共计2564万元的保证贷款属于此类情况,占保证贷款总额的28.5%。同时,一些信贷人员分不清连带责任保证(可向保证人或被保证人任意一方追索)与一般责任保证(在被保证人无力清偿情况下再追索保证人)的区别,虽然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但都只当一般责任保证来对待。由于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使得很多本可收回的贷款演变为不良贷款。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化解已形成的不良贷款
1、建立清收约束激励机制
建立清收不良贷款的约束激励机制,将清收不良贷款与农村信用联社、基层信用社主任的业绩考核和工资分配挂钩,定期兑现奖惩,加大清收力度。通过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作为竞聘上岗、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信贷人员工资收入与清收不良贷款联系起来,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清收不良贷款本息的手续费提成标准等手段,提高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农村信用社人员清收贷款。
2、以行政手段清收涉党政部门贷款
农村信用社要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机,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把清收党政职能部门和公务员自贷、担保、介绍贷款作为政府形象建设的内容,借助行政力量,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手段,推进涉党政部门贷款的清收。对公务员自借、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责成在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对政府职能部门自借、担保和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分清、落实责任进行清收。
3、运用集体资产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
充分运用村集体资产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减少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一是通过代管出租收贷。积极与政府部门、村委会协商,以代管出租村集体有房屋、池塘、林地、果园等资产方式,将租金收入归还贷款本息。二是通过拍卖经营权收贷。深入摸清村集体现有资产状况,争取将“机动地”、“三荒地”、水利设施等经营权交由农村信用社公开拍卖,以拍卖收入偿还贷款本息。
(二)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1、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贷款审查委员会要按照贷款“三查”原则,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落实担保和有效抵押。审查委员会对贷款决策要进行集体审批,减少决策失误,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使风险在贷款前得到控制。
二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每一笔贷款必须事前签订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书,落实风险责任,贷款形成不良后,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要加强对内授权、对外授信的管理。联社业务管理部门要根据信用社的经营规模、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实施不同程度的授权。对高风险业务上收审批,低风险业务下放管理。授权、授信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调整和期间调整。制定合理可行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建立不良贷款监测机制
农村信用社对贷款余额要进行全方位监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为各项贷款建立监测台账,为每一个客户建立经济档案,掌握好企业客户法人代表的经济状况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资产情况,掌握个人客户的社会关系、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人情况等,以便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及时还贷目的。二是做好不良贷款的月末、季末预测工作,提前对当月、季末不良贷款余额、结构、清收情况进行预测,针对变动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把握清收进度。三是对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新的不良贷款,经核查认定后,允许信用社在每年计提的呆帐准备的范国内当年消化,双呆贷款科目年内不留余额。四是对因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新增不良资产。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经核查认定后,属无法追回的可纳入当年呆帐核销计划,仍可追偿的可暂时上划联社集中管理,进行继续追偿。
3、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想方设法引进一批掌握现代金融知识、善于开拓农村市场和经营管理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其次,农村信用社要着力培养一批善于农村金融理论研究、农村金融形势分析、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农村金融高新技术运用等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最后,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脱产学习、外出进修、岗位培训等相互补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员工业务素质。总之,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多种途径引进优秀金融人才,多方面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来提高经营管理和防范控制风险的能力,减少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