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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市场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市场管理

审计市场管理

简介:独立审计市场的需求状况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高低,本文对我国目前审计市场状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这是导致审计独立性丧失,审计失误频发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提出了通过改善审计市场需求状况来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建议,以期为审计质量的提高提供参考。

一、独立审计市场的含义及特征

审计市场是审计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的方式。独立审计市场是指在独立审计活动中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交易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供需双方在一定价格水平下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其功能是通过审计市场机制——审计市场运动中内在的机能与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制约作用而实现的,即依靠审计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来实现审计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促进审计商品的供给方提高产品质量,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优化审计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总体效用水平。审计市场在本质上是一个买卖“审计服务”的产品市场,与一般的产品市场类似,审计市场也存在着审计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着交易“审计服务”这种无形商品的行为。但审计服务还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价值高,审计服务直接影响广大社会相关利害人的经济利益。二是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识别。审计服务的商品在形式上是审计报告,不允许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大多数公众很难通过外部形式判断审计质量的高低。三是审计产品形式上的需求者与实质上的需求者不同。一般商品的供需双方关系明确而单一,审计服务的委托方是公司的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尽管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仅仅表明目前大股东的意愿,而审计服务真正的消费者是社会公众,这种双重的委托关系决定了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一定会对事务所施加某种压力。

二、独立审计市场需求特征分析

(一)政府及法律法规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政府作为最大的审计信息需求主体,但在市场经济中的多重角色,制约了其成为真正的信息需求主体。从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最早的是1980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批法定审计需求。此后财政部、证监会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年报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是法定的要求。《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其它报告;证监会和沪、深两个交易所的有关监管政策和上市规则中都将审计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等。

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进行了脱钩改制,审计市场的地区分割开始被打破,但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控制着主要的股权,这些地方政府控制下的公司便更倾向于选择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还欠发达完善,国有股份所有者“缺位”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审计市场上存在着没有委托人的契约人。公司的权利掌握在人管理当局手中,因此,审计服务的需求表现为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监管机构,只要能符合或满足了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获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如避免被摘牌,获得配股资格等。对企业来讲,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是关键,审计质量成为次要因素,因为审计质量不是寻求上市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成本效益函数的变量,审计质量的高低对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影响;相反,若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可能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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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一、坚持与时俱进,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改革创新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文化市场20多年来的发展进程,也是文化领域思想不断解放,与时俱进的过程。近几年来,我们引导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干部,按照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新的一轮思想解放,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改革创新。

一是探索文化市场宏观调控的新路子。我们认为,政府不能对文化市场的发展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在充分注重市场经济规律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运用立法约束,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多种手段,适度干预市场进程,通过发挥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积极作用,保障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基于这种的认识,我们对文化市场总量控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我们在推行娱乐业费税改革中,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市场调节作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调整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将歌舞厅、夜总会的营业税率由原来的10%调到13%,将电子游戏机税率由原来的15%调到18%,后来又调到营业税率20%的极限。通过这一举措,有力地抑制了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发展过多过滥的局面;2001年,我们针对由于多头管理,文化、广电两家发证,导致了音像市场无序发展,总量过多过滥过小的实际,运用经济学的“堤坝理论”关于水多把堤坝修高,反之修低点的原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从资金、素质、经营面积等方面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把3000多家不符合条件的音像经营单位淘汰出局;今年上半年,针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失控的情况,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和人口数量确定各市、县“网吧”发展数额,并由省文化厅终审发证,凡超过发展数额,一律不发《许可证》,旨在使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二是积极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多年来,由于管理思路和方式落后,在实践中产生了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甚至认为“管理就是审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已势在必行。为此,我们把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作为活跃繁荣文化市场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WTO的“统一、公开、非歧视”的三条原则,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作出三项规定: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邀请外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艺人员,无需经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层层会签,可直接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经文化部、省文化厅批准的演出经营项目,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不得重复审批,不得指定当地演出机构承办、协办,由省文化厅直接通知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这项改革,为铲除地方保护,整治行业垄断,破除所有制歧视,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营造了演出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专业文艺表演团体12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62个,有剧场600个,兼营演出场所380个,有7000多名专业和业余演员,有经纪机构51个。2001年,全省接待国内外著名艺术表演团体200团次,演出总场次达80289场次。

三是理顺演出经营管理体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演出管理机构大多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他们既搞市场管理又从事演出经营活动。这种体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则,不仅妨碍演出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容易导致腐败,影响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改革。省文化厅率先搞好自身改革,去年4月,撤销了省演出管理中心,组建江苏省文化传播中心,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不再履行演出管理职能,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负责演出市场管理。同时,对演出进行归口管理,将厅艺术处管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厅外事处管理涉外演出和厅市场处管理娱乐场所演出,归口到厅市场处统一管理。接着,我们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演出管理体制,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管理与经营脱离,上下对口统一的演出管理体制。省文化厅还取消市、县演出管理机构的演出经纪资格,严令各地演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演出经营活动,若违反规定,一律视为非法演出活动进行严肃查处。文化部对我们的这项改革给予极大的支持,将《意见》列为指导性文件向全国转发,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决心,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省理顺演出管理体制的工作已经到位,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演出市场竞争机制已初步形成。

四是推行执法岗位培训制度。我们体会到,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文化市场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把加快执法人才的培养,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推行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省文化厅用三年时间,把全省市、县分管局长、文化市场处长、稽查队长轮训一遍。同时采取集中轮训、函授教育、优秀案件评比、专家辅导,自学和选调入学等多种培训形式,为全省市、县培养了一批精通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精通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能熟练制作各种执法文书、精通行政执法鉴定、测试知识的稽查骨干。去年,全省文化市场共查处违法案件4000余件,没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一起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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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信誉

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枢纽,因此,探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信用

这里讲的信用”,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广义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信用集中、具体地体现在以资金为纽带的市场参与者的相互信任上。信用实现的程度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规范,社会扩大再生产就可以在正常、高效的基础上进行,反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会扭曲,会波折重重。

信用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有特殊的重要性:

首先,信用问题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性的破坏,且这种破坏呈现放射性恶性扩张的特征。特别是信用网络中的某些重要环节如金融、大企业间的相互信用等出现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就更为严重、影响波及面就更为广泛和深远,其实际破坏性要比表面上体现出来的大得多。

其次,信用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对社会道德水平发生影响,在一个信用水平不高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水平都会扭曲,这就会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动摇;同时,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市场经济的保障水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靠法律作保障,而法律的威严只有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其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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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技术市场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技术市场科教兴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山西省

论文摘要农村技术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的桥梁。文章介绍了山西省农村技术市场的发展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发展山西省农村技术市场提出了5点具体意见。

1山西农村技术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主的基础,而我省发展农业面临着土地减少、水资源贫乏、人口增加等诸多制约因素。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使我省5年实现粮食自求平衡、农村达小康目标,关键在于依靠科技进步。

农村技术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的桥梁。发展和开拓农村技术市场,加速沟通科技部门与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联系,加速农业和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由知识形态向商品形态、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缩短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一体化进程,才能实现科技兴农。

山西省农村技术市场发展形势一直较好,特别是国家科委于1992年确定洪洞县、襄汾县为全国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县后,我省农村技术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技术市场先进县和乡,如朔州城区、夏县、侯马市、寿阳县、大同市小南头乡等。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农村技术市场管理薄弱,大多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缺乏发展和开拓农村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难以调动科技人员、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三是普遍没有实行技术合同,现有的技术市场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四是技术信息少、资金少,难以转化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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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市场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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