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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市场管理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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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市场管理方法探讨

摘要:我国种子产业逐步市场化是从《种子法》颁布实施开始的,市场化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针对县级种子市场管理方法进行了探索,为基层种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县级种子市场;管理方法

1县级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人员多而杂,并且综合素质不高;其次,滥用商品名,夸大宣传,误导农民;其三,未审先推,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其四,对育种家的利益保护不够完善,导致育种者利益受损。

2县级种子市场管理方法

2.1种子质量管理

2.1.1亲本管理

种子生产企业在生产前都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县种子管理站做好备案,提供亲本种子的质量情况。为了达到亲本质量的要求,按照亲本自交系的质量管理制度,种子生产企业要严格控制管理好亲本种源,依照亲本自交系保纯繁殖技术的操作规程,制种的前一年要严格选穗套袋,分期限在苗期、拔节期及抽丝期去杂去劣。

2.1.2制种过程管理

在制种过程中种子管理站要对制种地隔离区进行检查,如果有不达标者需要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地方。要组织有经验的检验员深入制种地检查,并且指导他们按照田间检验要求的规定,把关好对苗期、去雄期检验的工作,保证各项指标过关。在种子收获的时候,要亲自到收获地点指导自交系及问题穗的筛选工作,同时对已经入库的种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以此来保证种子质量。

2.1.3对市场种子质量抽检

种子销售前,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抽检县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的批次。种子销售过程中,以县农业局及种子管理部门为主,利用现有种子检验室的设施设备进行初检,联合县内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一旦发现有问题的种子,需要及时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并且把备份的样品送到相关检验部门进行复检后作出相应处理。

2.2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

首先,要对种子生产及经营企业和经销商证照进行检查。从种子营业执照,以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书等方面,种子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好相关检查,但凡发现了无证经营的商家,一律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教育处罚。其次,要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经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凡是损害了群体利益的经营机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相关的取缔或注销证照的处罚,并且不能再从事与种子相关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者需要交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而对合法的种子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要进行维护。最后,要对相关的标签标识进行管理。种子标签标识的正规要求起步较晚,大型种子经营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包装,规模比较小的或者正在兼并重组的种子经营企业的标签标识也在完善中。

2.3种子生产经营的市场监管

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县农业、市场监督、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县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营业执照、假劣种子监管、种子标签标识、种子质量等为重点,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县公安部门要对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种子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情节严重者需要移交给相关的执法部门。

2.4种子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

为了加大力度普及种子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和行业规范,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作物种子代销商、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各乡(镇)农技站站长及县直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2~3次种子方面的培训。同时,为让参会者进一步了解各品种的特征特性,要组织参会人员对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现场进行实地观摩,进一步让生产经营或者销售种子的人员加深对种子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对农作物品种特征及特性有进一步的认识,引导农民能够科学地选购优良的种子,才能为农业增产增收创造条件,让种子企业诚信生产、合法经营、科学经营等方面的基础更牢固。

2.5对事故种子的来信来访处理

当前种子事故纠纷投诉主要是来自自然灾害、技术过失以及套牌种子而引起的纠纷。种子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来信投诉、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积极主动地介入对种子纠纷的调解,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为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客观、公正地调解种子事故纠纷,要积极做好上访或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核实、调查和鉴定工作,严厉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并且把处罚结果公示给上访的群众和举报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农村社会稳定。总之,为充分发挥县级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作用,要做好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同时对种子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且加大新品种现场观摩的力度,扎实做好种子事故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强质量和品种的管理、相关资质的管理以及市场监管、优良种子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作者:叶和 单位:政和县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