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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企业税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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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企业税收讨论

本文作者:阚莹1李梅芳1王莹2作者单位:1.中国农业大学2.山东枣庄烟草有限公司

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不仅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而且是工业领域中与农业关系最紧密的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拉动内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达国家蛋类消费品主要有鲜蛋、液蛋和冻蛋、蛋粉三大类,在这三大类中还有众多的细分种类。鲜蛋主要由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液蛋、冻蛋和蛋粉主要用于食品加工业、食品服务业,还有部分用作工业、制药业的原料和辅助品。多年来,我国的蛋品消费均以鲜蛋为主,鸡蛋产量的98%~99%用于鲜销,1%~2%用于加工。传统禽蛋加工以皮蛋、咸蛋、糟蛋等为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不断升级,消费者对深加工产品的需求量会有显著提高,我国蛋类深加工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

1我国蛋品加工行业税收政策及其在企业中的运用

1.1现行蛋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制定针对蛋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优惠政策来体现的。主要有2000年10月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国务院的《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4年与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明确提出税收支持政策的重要性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等。这些政策概括起来主要集中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关税等税种中,本文在此主要对增值税、所得税进行探讨。

1.1.1增值税相关政策。我国对农产品的增值税规定有:①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②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规定。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凭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3%的抵扣率来计算抵扣税款。”即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不属于的适用17%的税率。其中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以上规定,蛋品行业增值税的销项税存在三种情况:一是生产后直接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二是对蛋品进行初加工的,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三是对蛋品进行精深加工的,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蛋品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作为原料,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从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普通销售发票(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供货方为农业生产者)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或普通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税款。

1.1.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一是对普通蛋类企业的所得税免税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通知中,有关蛋类初加工的: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二是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免税的规定。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的精神,2000年10月,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规定:“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科技研发费用免税的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一是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其资助额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费用,可以全额计入生产成本;三是转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收入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是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对技术改造中购置设备的免税规定。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五是其他优惠。如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等。根据以上政策可知,能够享受到国家所得税免除的:一是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企业。这里的初加工的范围小于上面增值税规定的范围,不包括松花蛋、咸蛋及腌制蛋等加工蛋品。二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但是达到龙头企业的标准较高,其中: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在规模这一项上,很多蛋品加工企业就达不到标准,再由于其具有效益低、科技投入少等特点,几乎很难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所得税免除及优惠政策。

1.2烟台飞跃食品有限公司的财务及税收情况分析

烟台飞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禽蛋加工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厂区占地3000㎡,资产达300万元,年生产能力50万㎏,属于小型蛋品加工企业。公司主营产品有咸鸭蛋、松花蛋、咸鸭蛋黄及皮蛋肠。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有13%和17%两个档,其中:购买鲜蛋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为13%,购买其他非农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适用17%的进项税税率。适用的销项税税率为13%。我们对飞跃食品公司、农副食品加工业及全国工业企业2009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见表1。由表1可知,飞跃食品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低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而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又低于全国工业企业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在成本收入率及增值税税负上,飞跃食品公司高于全国工业企业,略低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飞跃食品公司201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9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76.5万元,收入成本率为88%,主营业务利润率为4.51%。生产成本中鲜蛋作为原材料所占比例为79.3%。全年进项税总额是102.68万元,其中:年购鲜蛋原材料价值为695.1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90.36万元,约占全年进项税总额的88%;购买辅助材料价值为52.48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8.92万元;新购买机器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3.4万元。全年销项税额是129.48万元,增值税税负约为2.69%。2011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62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564.4万元,收入成本率高达90.3%。主要是由于鲜蛋价格的上涨及人工成本的增加所致。由于鲜蛋价格的上涨速度远高于蛋制品销售价格的增长,企业2011年前两个季度的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3%。由于企业加工的蛋品不属于我国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故适用25%所得税税率,2010年全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是11.4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是1.15%(税负=所得税额/销售收入)。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飞跃食品有限公司的收入成本率过高,原因是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科技含量低。另外,公司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也成为其利润低下的另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企业规模偏小、科技水平低下、行业竞争力较弱的时候,税负将成为其发展壮大的一大负担。

2我国蛋品加工业财政、信贷政策及其在企业中的现状

我国的财政信贷政策的扶持对象,主要在农业生产环节,财政支农支出分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各部门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五部分。而针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财政信贷政策很少,从国家层面上看,主要是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中发[2002]2号)的文件,文件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尽快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根据该意见,属于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财政及信贷支持。为此,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重点龙头企业,从基地建设、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专门安排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及要求农业银行安排一定的规模和资金,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根据我们对飞跃食品公司的调查,发现目前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最大问题在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过高,企业基本享受不到政策优惠。根据农业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东部地区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飞跃食品有限公司的兰经理反映,如此高的门槛,很少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能达到,他说“蛋品加工属于微利产业,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弱,过高的政策门槛导致绝大多数企业享受不到财税优惠政策,银行贷款难,民间借贷成本高,所以企业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希望国家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现状考虑,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扶持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渡过难关。”在谈到企业的科技投入及创新方面,兰经理说:“蛋品加工产业后劲不足,产品附加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加工、包装以及销售全过程的科技含量。由于企业制造设备落后,资金不足,只能依靠传统生产加工技术,再加上科技研发投入高、风险大,企业在现阶段很难在科研上有所发展。”

3对蛋品加工行业存在问题的几点政策建议

3.1从税收方面给予更大范围的减免

我国把蛋品加工行业划分为工业企业,而蛋品加工业又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它的上游主要是鲜鸡蛋,属于农业产品,享受国家税收、财政及信贷等政策的大力支持与补贴,一旦市场出现价格波动风险,其受影响相对较小。但是蛋品加工业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较少,再加上蛋品加工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业相比,其深加工产品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发展中可谓是困难重重。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国家在增值税及所得税上,给予蛋品加工业全部豁免,或是给予增值税全部豁免,所得税减半征收。打破仅仅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飞跃公司2010年的利润将增加32.25万元,收入成本率降低为86.2%,主营业务利润率将达到7.68%,提高3.17%;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飞跃公司2010年的利润将增加23.925万元,收入成本率降低为86.4%,主营业务利润率将达到6.88%,提高2.37%。这样,蛋品加工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将与一般工业企业基本趋同,极大提高蛋品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2从财政及信贷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

尽管大型蛋品产业集团在我国蛋品行业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是相对于全国蛋品消费市场而言,他们所占的市场份额十分有限,说明蛋品加工业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需要更多的蛋品加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发蛋品加工新技术、研制高附加值的蛋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蛋品加工业科研投入相当少,跟踪模仿和低水平重复研究较多。鉴于这种情况,国家及各级政府应该在蛋品加工业的科技创新方面给予扶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蛋品加工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的门槛,对于蛋品加工企业的科研投入提供财政补贴或是贷款贴息,对企业购置科技含量高的生产设备提供贷款贴息,对企业扩大规模用地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要拨出一部分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外经贸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制品出口的支持和协调服务。二是要加大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制定和实行适应蛋品加工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简化信贷手续,增加信贷额度,对企业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提供贷款。鼓励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校企合作。

3.3通过企业合并,整合蛋品加工企业资源

蛋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并且分散,品牌多而杂,难以形成竞争优势。通过鼓励支持企业合并,予以政策引导及政策优惠,快速扩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规模,淘汰效益差、缺乏发展后劲的企业,打造蛋品加工业知名品牌,提高国内及国际竞争力。在此方面,特别需要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功能。因为蛋品加工具有地方特色,与当地的蛋品消费习惯息息相关。要保持地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强化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种扶持政策,促进蛋品加工业的优化升级。坚持以“优化布局、创新发展”为核心,通过蛋品加工业的地方产业集聚,健全标准体系和强化行业指导等工作,促进蛋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由于我国蛋品加工业起步较晚,产业基础比较薄弱,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因此,加强对蛋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是政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根据蛋品加工业现阶段的状况,同时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合理的税收、财政及信贷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产业的调控作用,是推动我国蛋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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