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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东广作者单位:蒙古乌兰察布市地税局丰镇市工业园区分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很大作用,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规模较大、涉及行业多,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自身特点使其可能通过内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多种手段实现偷逃税。对跨国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可以通过建立高效的税收监管体制、强化税收违法处罚机制等手段进行监管和遏制。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领域逐渐增多。实践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投资经营本土化、投资规模扩大、投资方式多样、投资领域系统化的特点。制造业是外商投资较为集中的产业之一,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领域已经由早期的服装、皮革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如今的微电子、汽车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等产业。与此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各地区都对外商投资给予了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跨国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存在着偷逃税行为,这已经对我国的民族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造成了我国税款的流失。
二、跨国公司的税源特点
跨国公司税源首先具有“税基流动性”。跨国公司的内外部生产界线较为模糊,集团内部或关联子公司之间可以实现密切协作、间接控制,集团具有更大的内部交易可能性。跨国公司可能通过转移和改变其内部的跨国交易价格,将利润在集团内部进行转移,实现国际经营网络内的利润最大化。
其次,跨国公司税源具有信息不对称性。跨国公司的税源往往涉及两个甚至更多国家,跨国公司的交易、收入具有流动性、广泛性和复杂性,正由于他涉及的地域广泛,而且交易方式多样,这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交易的全部信息。实践中,跨国公司通常采取财务部门对国外母公司和国内公司双重负责的机制,国内的税务机关很难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跨国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相关税务信息。
第三,转让定价手段多样。跨国公司具有丰富的逃避税经验,有些时候,他们通过对税收优惠、国际税收协调的漏洞来实现少交、不交、偷逃税款的目的。比如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国际避税地、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方法,实现“利往低处流”、“费往高处走”,使许多跨国公司形成虚亏实盈。或者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费用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
三、对跨国公司偷逃税行为的监管策略
首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多部门联动、多渠道获取跨国公司税源信息。税源监控需要税务机关掌握各类税源的基本情况和增减变化情况,辨别纳税人社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纳税行为的规范性。跨国公司税源监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税务机关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实现应收尽收,打击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的监控项目主要包括:跨国公司内部价格是否具有合理性、以正常交易价格作为依据评估跨国税源是否移动、是否损害投资相关各国的税收利益等。税务部门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系统、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等,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运作,全面、及时地了解跨国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司资产变化等信息,并将跨国公司在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注册登记资料纳入税务部门的调查范围。
其次,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监控。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具体的监控项目包括:交易资产及内容的特性、合同条款、经营策略、交易价格等。并要求跨国公司按纳税年度及时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与使用等。
第三,加强对跨国公司的涉外税务审计,建立健全税务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强化税务部门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同时在税务审计过程中,对跨国公司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跨国公司逃避税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系统性的规定,而跨国公司的逃避税行为有很高的“收益”。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等,也是诱使一些跨国公司进行偷逃税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建立严格、具体、可操作的处罚体系,对存在税务违法的跨国公司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限制直接责任人的从业资格等),通过及时、有力打击,跨国公司偷逃税款的概率就会减少。
第四,完善跨国公司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税务机关可以联合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继续完善跨国公司纳税信用系统建设,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分级评定。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跨国公司在信贷、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待。而对具有不良纳税记录的跨国公司,则需要严密监管。纳税信用系统的建立,可以继续优化税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使对跨国公司的税务监管工作重点更加突出。
第五,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遏制跨国公司偷逃税行为的有力手段之一。税务部门可以积极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对跨国公司偷逃税案件及时曝光。
在对跨国公司的税务监管中,税务部门应继续借重群众力量,激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跨国公司涉税活动的监督意识,认真对待社会各界对跨国公司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或新闻媒体,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此外,鉴于现代社会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合理利用社会监督,不仅可以加大对跨国公司税务违法行为的舆论压力,而且还能通过舆论影响直接波及到跨国公司的股票等经济利益,进而对跨国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做到有力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