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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减税政策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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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减税政策及趋势

本文作者:易露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所谓结构性减税政策是指“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这种结构性减税有利于避免类似2009年投放4万亿的刺激计划来刺激经济发展而导致产能过剩和通胀,并且通过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当然,最让百姓关心的是这种结构性减税到底能对我国现行经济产生什么经济效应,带来何种问题,又如何解决。

1.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必然性

首先,全球性减税热潮不断,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的减税政策无疑对我国税收政策的选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顺应全球减税趋势,就必然出台减税政策;其次,从我国宏观税负由1995年的10.2%上升至2003年的18.6%来看,较之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仍很低,甚至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因此,大规模的全面减税空间很小;再次,减税可以达到刺激投资和消费,增加供给,促进经济增长,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最后,我国现行的“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间接税收入占总体税收收入比重高达约70%,而直接税收入则只占20%左右,这和发达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税制结构处于转型阶段,结构性减税有力的推动了税制改革。基于上述原因,结构性减税开始在我国大范围实施,在三个经济发展阶段—“保增长”、“治理通胀”、“稳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内容也相应不同,但目的都是结合推进税制改革,利用减税、免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刺激经济发展,缓解经济下行压力。

2.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问题

回顾四年来我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还缓解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了内需,刺激了经济的增长。同时,减税对平抑物价,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具有重要的效果。为此,结构性减税在应对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2009年的4万亿带来的经济增长弊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结构性减税减轻了税收负担,抑制了通货膨胀,缓解了经济继续下行的压力,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下面我们将讨论结构性减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1结构性减税概念理解有误

结构性减税是指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不是一味地只是强调“减”税。在我国税收的调整不是一个简单的减税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以商品税为例,我国现行商品税内部结构模式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兵力、叠加消费税的模式,它具有较强的过渡性,主要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我国为了逐步建立起增值税和消费税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了在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这项结构性减税措施,我认为,从其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的制定可以看出,其目的并不是减税,因为税率的设置使得企业的税负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而是将营业税的税目纳入到增值税的税目这一举措大大促进了增值税税制结构的完善,从而促进了我国税制的转型。

2.2结构性减税变增税

近日,政府的“过头税”引起不少网名的注意,“过头税”是指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为何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期间,却出现了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作法?从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同比增长22.6%,税收占GDP比重达到近2成(超过19%)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同比增长22.6%,增速基本与2010年持平。并且今年1-5月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2.7%,增幅同比回落19.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9.4%,增幅同比回落21.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税收收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政府财政收入的压力也增大,为维持政府正常运转以及执行各项政府职能,政府不得不在减税的环境下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所以,当减税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时,他们可能在同时必须承担更多的收费或摊派,所以导致实际负担水平并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从而无法达到政府预期减税的目的。为了更好的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作用,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清理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使税收与收费各归其位,并且简化手续,减少收费,杜绝“过头税”的发生。

2.3结构性减税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在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下,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仍不断上升,但税收收入比重逐年下降,这势必导致我国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此时,税收征管的作用体现的更加明显。而在实践中,结构性减税政策下的税收征管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增值税方面,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进与生产有关设备的进行税额可以直接抵扣,但由于对动产、不动产的界定不够明确细致,导致操作中难以准确执行;所得税方面,新政策规定了8项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给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带来利好,但是扣除力度不够,如为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人员培训费、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等,这些都是研发过程中必须发生的直接费用,却不能加计扣除,影响了鼓励企业研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功能的发挥。因此,我国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使结构性减税政策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征纳成本,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3.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发展方向

在我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很大的背景下,我国应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并结合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践中,结构性减税应重视惠及民生,应当把促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等重大民生问题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注重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注重民生问题的解决,在推进社会民生改善中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由于适当的税制结构能够较少税收对经济行为的扭曲,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正如前面所说,我国的流转税即间接税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高达70%,而直接税税收比重约为20%,而在实际生活中,间接税的税负容易通过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不利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并且对经济扭曲的程度较大。对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快速,已经具备由双主体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转变的条件。因此,我国在实施结构性减税时,应继续加大对以增值税为主的减税政策,应加大减轻中小型企业税负的力度,同时,应适当增加以所得税的为主的增税措施,以调整税制结构。

我国结构性减税的总体要求是实现政府绝大部分收入项目的税收化,并实现各个税收项目的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当前的收入结构中存在大量的费与基金性收入,我国有必要通过费改税的形式规范这部分收入,从而严格控制政府全部收入规模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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