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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杜奕昕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在我国最近几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活动宣传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和“税收•发展•民生”,这一方面说明了当今我国的纳税人的伦理和诚信纳税状况有待改观;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和税务机关在重点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的同时,也在打造社会主义制度下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并取得了非常显著成效。税收,是指社会管理人员对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获取财富的时候征收一定公共资源占有费用的活动。这样,由于社会管理人员所凭借的公共权力的获取途径不同,资源类型不同,税收就有了不同的表现形态。由于社会公共资源的结构和类型不同,社会管理人员获取财富所借用的社会公共资源类型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税种。税收伦理的内涵,合观“税收”与“伦理”的内涵可知,所谓税收伦理,是指征纳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以及应该如何规范,是指社会管理者——征税人与被管理者——纳税人之间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与应该如何规范。具体说,税收伦理是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者——纳税人之间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与应该如何的规范。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与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者——纳税人之间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政府应该如何治理税收活动的规范以及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税收伦理研究是现代伦理学研究的一科尚未深入进行探讨的学问,进行这方面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它既是政府和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进行综合治税方面,面对各种现实挑战的必然要求,也是伦理学和税收学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纳税人在税收伦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在纳税信息上弄虚作假,诚信意识淡薄
近几年来,根据中国相关经济调查组织的调查显示,中国几座大城市的1000户居民中,在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居民中,只有55.3%的人承认只缴纳了部分个人所得税,13.1%的人则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中国公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可谓是对我国高收入者诚信纳税的一次真正的考验。与此同时,企业和公民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的几种情形:虚报经营范围、虚报实际营业收入、虚报成本费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非正规发票入账、销售商品或货物不入账或少入账,进行账外经营。这就再次证明中国的企业和公民诚信纳税意识依然淡薄。
(二)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严重,诚信意识沦丧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漏税都是对公共社会诚信道德的一种践踏,做为倡导诚信治国的当今中国,在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人之间更应该培养一种诚信纳税的环境,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只有人人做到有诚信,有道德,才能真正消灭偷税漏税的这种极其恶劣的行为。
(三)企业出口骗税犯罪猖獗,纳税人税收伦理道德缺失严重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权威部门估计,每年纳税人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占中央财政退税款至少10%,金额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充分说明中国的出口骗税行为依然非常严重,出口骗税犯罪非常猖獗。因此,在当今中国,我们应当把既为己又利他作为税收伦理的基本原则。只有在这样的税收治理原则体系下,才有可能实现税收伦理对税收治理的价值导向作用。一切符合保障税收活动的秩序,增进每个纳税人利益的伦理道德行为都应该大力倡导,以此来增进整个国家和每个公民的诚信和道德,真正达到利国利民。
二、我国纳税人税收伦理道德建设上出现严重缺陷的原因
(一)纳税人不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世界观是人对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的观点体系;人生观是一个人对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着他对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的态度,并对其全部心理活动起支配、调节作用。出现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一般都会有不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由于他们对国家利益从不关心或者是极少关心,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并没有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牺牲了国家利益去做偷税的这样的违法行为,造成了税收伦理道德的丧失。
(二)纳税人非正常的需要和动机
一个人的欲望和追求超过自身的条件可能或极大超过社会现有的一般水平,就形成一种非正常的需要。非正常的需要是促使人违法的内在动力。如果有些纳税人明知照章正常纳税得不到利润,就会采取偷税漏税的手法以达到其预想的目的。偷税漏税行为的动机常常是想坐享其成的,这类纳税人之所以违法不是由于自身企业或个人的生活困难,而是为了追求高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利润空间。
(三)纳税人的消极情感和不良的情绪反应
当个人的消极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对违法心理如偷税漏税行为的形成起到加速和催化作用。例如,有些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额或税率过高产生了极度不满的情绪,就会采取瞒报收入、虚增成本等方法进行偷税这样的违法行为;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与企业的法人代表有矛盾,心里怀有仇恨和嫉妒,故意不如实进行申报纳税,并让企业的法人代表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
(四)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
众多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与其心理结构存在侥幸的心理有关。产生和存在侥幸心理的基础有三种情况:一是根据近几年来国家查处偷税漏税的例证,由此可以看出,查处偷税漏税的覆盖面越大,纳税人偷税漏税所承担的风险性就越大,偷税漏税的成功率就越低,社会上偷税漏税的案件数量就会随之下降,重大的恶性偷税案件也会随之下降。二是税务稽查的频率过低使纳税人产生了侥幸心理。目前,在我国每一位税收管理员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户数过多,使其往往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况,从而不能够做到应收即收,这就为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我国的税收稽查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使其进行税收稽查的频率、覆盖面和查帐深度都大受影响,也从客观上助长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三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纳税人偷税漏税方面,处罚的形式过少和严厉程度过低也使纳税人产生了侥幸心理。一般地说,处罚的形式越是多样化、处罚的程度越严厉,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就越难滋生。所以国家应继续完善关于处理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力度惩处偷税行为,使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在经济上和名誉上都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地防止纳税人产生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
三、加强我国纳税人税收伦理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
(一)我国应宣传提倡以诚信光荣的纳税美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国家社会生活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赋予了诚信更加丰富的时代意义,也促使人们对诚信纳税的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经济建设的层面。从税收伦理道德看,诚信纳税是税收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诚信是在税收领域里有效遵守社会规则的基础,破坏诚信纳税这一税收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也就等于破坏了税收领域在社会规则中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更应该加强诚信纳税的认识,发现和培养税收伦理道德的积极内在因素,将税企关系和伦理道德规范化,形成常规化的税收伦理道德规范和制度体系。同时完善法制化伦理道德的建设,使伦理道德转变为法治约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纳税文化。
(二)我国应逐步培育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税收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关系基础之上的法治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和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纳税人道德规范,要从个人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才能真正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与诚信纳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只有经过逐步的培育,使以诚信为核心的纳税人税收伦理道德规范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行为准则,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纳税人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时机,继承优秀的传统商业道德,努力培育诚信的税收伦理道德,使企业和个人都能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公平、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之上,其中诚信纳税是市场竞争的伦理道德要求中最核心的伦理道德准则。
(三)我国应逐步形成以法制化纳税的文化体系
我国逐步开展企业和个人诚信纳税文化建设,除了企业和个人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等软性约束之外,还必须要加强有法制化的硬性约束。法制化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纳税文化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建立和健全企业和个人诚信纳税制度。(2)制定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纳税准则,诚信纳税准则是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纳税文化的重要条件之一。(3)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和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和个人诚信纳税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硬性约束。
综上所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命脉。实行依法纳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改善我国纳税环境的必经之路。只有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税收伦理道德建设,将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伦理道德同健全的税收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税收环境的逐步完善,才能推动和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