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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美国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大多数税法主要是由州、市地方政府制定的。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联邦政府,而且各个州政府,都制定了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1.1加速折旧。在法定使用年限内,科研设备,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的使用期分别缩短为3年、5年、10年;对于新设备的投资要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折旧的计算方法。
1.2投资抵免:①对于购买新的设备,如果法定使用年限超过5年,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如果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某些不动产以及旧设备等,都可以实施税收抵免。②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如果应纳税款低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以全面用于投资抵免。
1.3税率优惠:①美国联邦公司对来源于国内外的应税收入按1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含劳务服务公司所得税)。②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法》,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下调了25%。到2006年,政府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目前的39.6%下降到35%。1.5税收减免:①如果企业的雇员人数低于25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而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②在1993年-1994年度向小企业提供税额减免120亿美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③对于最小企业来说,如果收入不足500万美元,则实行长期投资税减免。④对于投资低于500万美元的小企业来说,实施永久性减免投资税。⑤对于小企业来说,如果投入的股本符合一定条件,那么其获得的资本收益实行至少5年5%的税收豁免。⑥通过“1997年纳税人免税法”,在10年内为小企业提供几十亿美元的税额减免。
2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2.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内容多、规定散、补充繁、变化快。这种状况虽然充分体现出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及时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意向,但从整体上说,这样的优惠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大为降低。
2.2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具有普遍优惠的特点。当多个政策目标同时存在并具有交叉关系时,清晰的税收优惠需要排列出不同政策目标的先后顺序。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具有调整产业结构的、协调区域经济的、促进技术进步和利用外资的多重目标,所以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根据某一政策不给予优惠但根据其他政策却可以得到优惠的情况。
2.3税收优惠的方式、手段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税收优惠方式、简单落后主要体现为:①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额减免,国际通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列支、延期纳税等在我国没有实施。我国的普遍做法是选择税率作为优惠对象。一方面造成了政府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相对价格,同时扭曲了市场行为,对于企业的避税和逃税行为在客观上给予了鼓励。②税收优惠体现为区域优惠,而不是产业优惠。受改革开放的影响,以区域为主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配合改革开放、吸引外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依然实施以区域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将会继续拉大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进一步造成整体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
3美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3.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应体现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必须立足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进行开发性援助,不搞“救济性扶贫”或保护性、限制性的措施。既要力求横向公平,要努力实现中小企业在整个企业群体中的税负同等待遇,不受歧视,一视同仁,又要力求纵向公平,使中小企业的税负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要有大起大落的急剧变化,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2坚持简便、便于管理的原则税收政策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结构复杂,涉及的税种多种多样,计算繁琐,在税收征管中,不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因此,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考虑到税收成本的问题。根据研究表明:税收征收成本由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构成,实现两者的最小化是或应当是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税收政策改革的整体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点。而降低这两个成本的唯一途径是简便税制,减少纳税机关和纳税人员对税法理解的歧义,简便计算过程,减少征收程序,便利纳税人缴税,征收机关征税,节约整个社会的开支。
3.3坚持低税率、少优惠、宽税基和严管理的基本改革原则供应学派认为:通过减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供给,同时增加产品供给,这种政策举措是经济机制的契机。降低税率,更多地工作和储蓄成为人们的主流倾向,而企业则会更多地增加投资和生产,进而在一定程度增加了产品供给;并且该学派认为,降低税率,相应的税款不会减少,因为减税进一步造成生产的扩大,进而增加税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新的税源。因此,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来“低税率、少优惠、宽税基、严管理”成为世界各国税收政策改革中带有的普遍性趋势。
3.4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在课税时,除了使人们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之外,最好不要再使人们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损失。19世纪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认为:国家课税不应当造成纳税人的额外负担,理想的税制应使税收的额外负担减少到最低程度,税收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不扭曲市场资源配置。而20世纪60年代的供给学派却认为:市场机制是一切经济的原动力,扭曲市场相对价格的政府决策,终会扭曲资源配置,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税收政策中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设计税制的要素时,尤其是税率的设计、税收优惠的政策制定,尽可能考虑税收杠杆对经济的影响,消除不良的税收政策,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实现税收政策的最优。
作者:刘晨光单位:南昌大学共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