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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激励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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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激励制度探讨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制影响机理分析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影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得到较为快速的发展,但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逐年降低,使得我国形成了“高增长低就业”现象。通过借鉴西方做法发展创业型经济,以创业带动就业已成为一种趋势。而创业一个重要因素是创业者素质,因此,作为具有一定知识能力且具有一定闯劲的大学生成为创业者的最佳人选。事实上,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进而鼓励大学生创业成为社会共识。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概括为:大学生整合自己所有的资源,并且加以优化,获取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全过程。既可以创立新的就业岗位的全过程,也可以在自己原有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创造性,努力扩展自己的事业。但创业成功与否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1.创业动机

创业动机即创业意愿,动机的强弱影响到创业成功与否,是影响到创业行为的关键。通过阅读文献和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大学生创业动机源自于对经济利润和个人价值的追求,即追求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的创业利益。的实地调查中也得出对于处在发展中的大学生而言,经济利益更为重要的结论。换言之,经济利益是影响创业动机的重要因素。

2.创业能力

创业能力是指拥有发现或创造一个新的领域并能创造新事物进而产生成果的能力,具体包括:创新、决策、管理、专业知识与沟通能力。市场经济在给予社会个体机会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体风险,通过创新成为引领者有利于降低相应风险。决策能力便于创业者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是创业成功的基础。管理能力主要是对经营、财务管理,为企业寻找计划和降低创业风险。专业知识则是形成自己专业特点,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沟通能力可以为创业活动提供更多的社会、人力资源。上述能力的获得主要通过教育和实践,是现有创业教育的主要内容。

3.创业环境

创业环境包括现实环境和政策环境。现实环境为事实存在的金融、经济、人力资源等环境,受客观事实影响,属于硬件。政策环境是指软环境,是引导、规范大学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关键。此类政策主要由以下三方面:一是教育政策;二是监管政策;三是财税政策。教育政策是通过改进、完善大学教育,达到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通常采取专业设置、学校培养目标定位、知识体系完善、产学研及创业竞赛等方式促进高校主动与社会链接并提高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教育水平,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和自主创业能力。监管政策主要是监管配套政策,是降低大学生自主创业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自主创业的成功率。该类政策主要是通过简化工商注册和登记管理的同时,鼓励各监管机构增加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如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对审批手续从简办理,不得拖延,还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等。财税政策则是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支持和降低创业经营的成本,如国家对大学生创业资金筹集采取了低息贷款支持,同时对大学生创业的收入利润也实行了税收减免优惠。由此可知,国家鼓励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创业。但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率很低,不到2%,远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美国大学生自主创业较为普遍,其自主创业率竟高达20%-30%。但究其原因,笔者发现国家帮扶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之中,现行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完善我国税收激励制度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至关重要。

(二)税制激励创业的机理分析

1.税收制度影响创业利益

税收是国家基于职能考虑,凭借其权利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就性质而言,具有强制与无偿性;就经济后果而言,增加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负担。其直接效应就是将创业者的一部分利润变为公共收入,进而降低了创业利益。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利益是一种指导信号,合理的创业利益对于作为经济人的创业者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一旦发现创业利益不足以弥补其付出时,就采取“用脚投票”方式放弃创业需求。这就阻碍了创业活动的开展,并直接对经济发展和就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创业利益作用于创业活动

创业往往是创业者追求超额利润的一种活动,追求经济利益至上是创业者选择创业的内在要求。现实中大学生创业大多是以建立自己的企业为目标的一种开拓性活动,一旦创业者选择创业,那么他们将放弃现有的学习或可能的就业机会投入创业活动中。这将其置于高风险的位置,他们将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得到满足、独立。但这一切都建立在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被更多的购买及认可,自己的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和利润回报,这些再次证明了创业的经济收益是创业活动的动力。综上所述,通过制定有效的税收激励制度保障创业利益有利于创业活动的开展。所以,研究税收激励制度能够达到促进创业活动的目的。

二﹑国内外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现行政策

1.国外

(1)美国。

美国在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定位于促进创业培养和鼓励,属于混合形式即促进创业的同时提高创业投资素质。其主要做法是在提供税收激励时考虑到创业企业融资、发展和收益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这种激励促进作用一是从根本上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该类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如政策规定,对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小企业股权转让收益采取税收减让,吸引风险资本投身于创业活动。其次,该类税收激励促进作用体现为促进创业企业做大做强。该类做法包括鼓励社会企业投资旨在促进地区发展的“社会发展基金”和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优化。如对投资于“社会发展基金”的所得采取税收优化的同时允许企业在设备更新时采用特别折旧以减少其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对中小企业的给予优惠。

(2)俄罗斯。

俄罗斯政策定位倾向于创业教育与培训,政府出资设立了许多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咨询服务。另外,俄罗斯有很完整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激励制度,并且加大保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高层劳动力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俄罗斯实行“跟踪式”服务,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专也指导,全面监控大学生创业过程,对其所暴露出的问题加以指导。俄罗斯政府在法律咨询、大学生贷款、房屋租赁等方面给予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对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实行3到5年的免税政策。

(3)英国。

英国的创业投资活动也十分活跃,这与政府支持创业的行为密不可分。英国的支持政策与美国做法类似,贯穿创业活动整个流程中。在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方面,英国建立与美国“社会发展基金”相似的“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只要按计划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享受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的税收优惠。在创业企业融资方面,英国采取了“政府贷款担保计划”以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在创业收益方面,英国采取降低所得税税率和调高中小企业利润的纳税起点做法鼓励创业。对于创业失败者,英国采用甄别做法鼓励创业失败者进行再次创业。

2.国内

近几年,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其主要内容有: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和降低创业风险。但政策过于偏向鼓励创业和降低创业成本,对于创业企业发展的支持偏弱,其直接证据是:与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较少且过于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如大学生自主创业包含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公司,向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及证明,经核实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自主创业性质属于旅游业、物流业、对外贸易业和教育文化事业等行业的,经核实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从事邮电通讯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创办企业,可以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

(二)国内现行税收政策的现状分析

1.政策定位不当

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创业者的创业行为而不考虑创业活动的客观规律,即只考虑影响创业的经营风险压力并未考虑到建设创业核心要素-社会资本环境问题。其直接后果是,在支持创业行为时局限于创业者而非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同时,在财税支持上也未能充分体现政府支持导向。如现有的税收优惠措施,大都采取地方支持形式减免一些地方税收以及一些收益类税负。结合我国现有财政管理体制而言,该类税收激励往往会增加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出现政府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紧缩版税收优惠政策。从长远来讲,这些问题阻碍了大学生创业享受的税收政策福利,并最终不利于创业活动的开展。

2.税收政策不够细化且法律体系不完善

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纷纷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是政策大多为粗线条的宏观政策,不够细化。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尤其是经营、税收和融资等关键问题。其后果是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时因当地的政策影响,不能合理利用,不能真正的享受到税收优惠制度。这就直接降低了在经济、金融环境不佳的区域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此外,不少税收优惠制度存在于零散的几个法规细则当中,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3.立法层次不高,政策缺乏稳定性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不高,缺乏一个纲领性的法律。目前,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传达主要通过部门以通知文件下发,如国税局、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地方政府往往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根据当地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己发展的政策,不仅经常改变实施细则。如若优惠政策一旦缺乏主管部门,其优惠不仅不规范且可操作性不强。当激励政策的连续性及不稳定性缺乏,其支持执行阻力较大,也不利于创业活动。如大学生创业前期可能享受国家已经落实的的税收鼓励政策,并根据政策制定了相应的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然而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或是地方政府调整了实施细则,都会给创立不久的企业带来影响,不得不重新调整发展战略,防止因政策的改变而造成企业利润的下滑以避免创业失败。这就直接损害了创业者的创业利益,打击了潜在创业者的创业意愿。

三﹑我国税收激励制度的完善

上述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税收激励制度未能从国家的层面将保护创业者利益作为促进创业的立足点,直接制约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如何促进和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应该根据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一)保护创业利益,促进创业

我国的税收激励制度缺乏定位,制定的依据往往是国家出于近期经济态势考虑,并未像英美等国那样目的性明确。因此,我国现有的税收激励制度往往考虑创业过程而没有结合创业活动规律。这类制度不利于发挥创业利益的引导作用,从根本上促进创业活动。所以,在促进创业的税收激励制度完善中要明确政策定位即保护创业利益以达到支持创业活动。就现实活动而言,笔者认为创业事关创业者的生存问题,保护好创业者利益才是促进创业的根本。故而,税收激励制度应与创业活动紧密结合,涵盖激励创业意愿、促进创业行为两个方面。相关研究表明,税收制度影响创业意愿。此外,税收激励制度也要为创业活动提供较好的支持和发展环境。总言之,我国的税收激励制度应借鉴英美的做法采用混合式激励。即从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开始,止于创业成功。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和范围,形成完善的激励体系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并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适当降低相关税率,都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效措施。大学生在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都十分缺失的时候创业,其创业压力远大于其他群体。因此,在税收优惠对象应包含与大学生创业的合作者、支持者。只有这样,才能便于大学生创业。另外,大学生创业一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未免偏高,尤其是创业初期,资金经营都很困难。因此,适当降低税率,减免缴纳税额对创业大学生来说有着非凡意义。国家应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不能局限于所得税和地方税,还要适当的在关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上给予优惠。另外,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适当提高税种起征点,也起到隐性减免大学生创业的纳税负担。在税收激励制度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如何支持创业者创业而且还要考虑创业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经济发展规划问题。即在激励创业者主动创业的同时要注意引导作用,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风险以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具体到制度设计来说,政府要就发展形成共识,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并形成共识。中央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要求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税收优惠细则,鼓励全社会支持创业,发展当地优势项目,形成当地龙头产业。如建立类似英美等国创业基金公益性基金的支持创业的创业资本平台,对投资创业基金的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一方面可以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的初始资本,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另一方面,便于创业者获得更多的创业社会资本支持,形成创业活动在税收激励制度的引导下立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创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最终形成一套支持创业的配套制度。

(三)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由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缺乏统领性法律文件。首先,现有的优惠往往为地方性的规章制度且不稳定。在梳理现有的优惠制度中,笔者经常发现“应届大学生”“优惠期三年”的字样。而在其他法律规定中,经常出现政令不一的现象。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会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对创业未来的判断,从根本上不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发展,所以统筹、规范和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至关重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让大学生有法可依,增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在自主创业过程中,有法律的重要保障,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其次,增加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下级部门对上级政策要坚持执行,假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细则有所调整的,在使用新政策的同时,应保留原有政策仍然有效,不得经常改变实施细则。这样,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时,制定的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会受到政策的保障,不必担心政策不稳定的风险。

作者:杨良梅 杨建宝 单位:九江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