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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税务监管正处在加速变革的时期,互联网化财税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税务征管机关正从过往的“以票控税”向“信息控税”模式进行转变,本文就企业管理层如何把握电子发票发展趋势,明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企业带来了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基层员工在财务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申领、开具、查验、入账归档进行阐述,期待能为企业税务管理的转型升级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遇与挑战;操作实务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时代背景
为了满足新经济常态下社会经济发展与税收现代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情况,采取了分布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发展策略。在逐步积累经验并完善系统的基础上,率先选择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逐步完成在其他类型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策略,从2020年12月21日起,选择天津等11个地区新办纳税人作为专用发票电子化实施的试点,然后根据试点地区取得的实际效果,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和实施。自从2021年1月21日起,选择了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作为专用发票电子化策略的试点区域,为后续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政策的全面推行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一方面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倒逼企业进行财务、税务管理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系统的税收征管工作也掀开了新的局面。接下来从企业和税收征管两个维度分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申领
(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1)纳税人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水控系统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2)受理审批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2020年第22号第四条中的规定:(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开票限额及领用数量。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由税务机关办理同时发票最高限额必须控制在10万元以内,每月实际领用的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各地方省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严格地按照申请人税收风险的分析数据,在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的核定标准,以确保新办纳税人可以顺利申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2)自2020年12月21日起,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窗口免费领取税务UKey以开具发票。
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完成安装Ukey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主页,详见图1。(3)点击选择”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详见图3。(4)纳税人还可以到本地税务机关拷贝安装包或询问400-6112366下载安装包,然后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二)税务Ukey可开具发票种类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税务Ukey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了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几种。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式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仅有效减缓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样式,而且将以往的增值税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方式取消传统的“销售方:(章)”栏次,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不同联次,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变得更加简便,详见图4。增值税纸质发票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对比,详见图5。:(四)红冲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红冲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流程主要分为下面三个步骤:(1)由货物销售方或购买方纳税人在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方式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分为两类:第一类若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进行上传,按照规定无需填写信息表格中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第二类若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进行上传,按照要求详细填写信息表格中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2)纳税人填写并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后,由该系统自动校验相关内容,然后通过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内容。经过税控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等相关信息即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然后纳税人财会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3](3)销售方纳税人按照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销售方上传至税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通过校验后,即可按照实际销售的产品为购买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用发票。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在开具时的相关信息,必须与《信息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日光购买方已经将电子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时,由于后买发所开具的《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很可能出现时间差,此时,购买方应该按照《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前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后,将其与《信息表》一种作为本单位记账凭证予以保存。
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中明确提出了:准确无误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签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专用发票采用将“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各单位、个人需要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的,纳税人只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即可校验手中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真伪,详见图6。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增值税电子发票购、销双方均需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下载地址同开票软件)才能进行阅读、打印。当您使用OFD阅读器打开该发票时,鼠标移至税务机关监制章处,点击鼠标右键,出现验证、属性选项,选择验证,还可以点击签章属性查看属性详情。
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入账归档
(1)如果纳税人采取的是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时,则应该同时保存该纸质电子会计凭证。(2)如果单位采用了仅适用于电子会计急症凭证的方式,开展报销入账业务时,那么所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Z].财会〔2020〕6号.
作者:黄媛 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