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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有力保障,是进一步推动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从辽宁省税收征管现代化总体状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和税收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提升税务人才素质和健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征管现代化;税收风险
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政策目标,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税收征管工作层面的有益体现。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重点强调了“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理念及“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税收现代化发展阶段性目标。税收征管现代化作为新发展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目标,是适合现代国家治理和税收治理需要的税收征管状态。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探索不断深入,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现阶段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标志主要为优质的税收服务体系、高效的税收征管体制、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队伍组织体系。本文立足于辽宁省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着重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辽宁省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一、辽宁省税收征管现代化总体状况
(一)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辽宁省税务局内设机构包括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经济分析处等,其中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主要负责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而税法宣传、办税辅导、咨询服务等业务由纳税服务处专门负责;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作为辽宁省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由外派机构中的第一税务分局承担,具体包含“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收集等税收事项;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通过责任区内管户划分等形式对纳税人进行管理,并由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监督和辅导责任区域内纳税人日常纳税事项及核实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等基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2020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115.0亿元,同比增长0.83%,税收收入为1,878.9亿元,同比下降50.3亿元,其主因是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引发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二)税收征管现代化成效
1、纳税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辽宁省税务部门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理念,推动纳税服务个性化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其举措包括:一是建立“问计问需”常态化机制,截至2021年5月,全省税务部门通过“问计问需”机制已调查收集了5,000多个纳税人需求问卷,并据此整改和完善了纳税服务。辽宁省税务局在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的基础上精准开展税收服务工作改革,从实际意义上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满意度、办税获得感和税收遵从度。二是开展新办纳税人“管家式”服务,全省税务部门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体系,各层级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由第一税务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工作岗位选拔优秀税务人员组成税务管家人才资源库,以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为辽宁省新办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定制服务”,服务期限规定为税务人员与新办纳税人对接后的一个月内。新办纳税人在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中新版纳税人板块可查到详细的一般涉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及流程,网页版办税流程指引有效解决了新办纳税人初次办税的疑难问题,满足了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2、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辽宁省税务部门积极推动发票电子化发展,极大提高了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主要举措包括:一是普遍推行专票电子化,2021年1月,作为实行专票电子化的“第二梯队”,辽宁省税务部门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以统一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解决税务“Ukey”(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备)推行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现代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二是注重发挥移动客户端和5G远程技术效能,全省税务部门开通了Web端、移动端和客户端,可线上办理214个纳税事项,包括864个业务,线上业务办理比例高达95.4%,同时全省税务部门正积极探索建设5G远程技术支撑的线上涉税业务集约办理中心,截至2021年3月已建立多功能、多渠道、非接触的税企交流互动平台;三是完善移动客户端建设,辽宁省税务部门在沈阳市推行“税事通”App试点运行,进一步加快了智慧税务的建设进程。
3、纳税信用建设应用效果良好。辽宁省税务部门科学分析和设定了100余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综合分析和评价了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遵从情况,并将纳税信用由高到低划分为ABMCD五个等级。2021年,全省共有62.8万户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其中纳税信用A级企业数量为50,427人,占参评总人数的8%,相比2019年纳税信用A级企业数量增长了64.3%。税务部门以此为契机,积极宣传诚信纳税的各种激励措施,强化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特别是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即对纳税信用达到A级的纳税人在全社会公告和公开,并允许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办税时可享受优先办理税收业务的特权等,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对纳税信用被判为D级的纳税人由全省税务部门进行社会公开处理,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积极开展“信用辽宁”建设,使辽宁省较早完成地方信用立法,为全省税务部门加强纳税信用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助力。
二、辽宁省税收征管现代化问题分析
(一)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纳税人税务信息繁杂多样,仅依靠税务部门难以充分掌握纳税人的全部信息,只有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才能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辽宁省税务部门涉税信息共享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门间涉税信息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差,由于不同部门间涉税信息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加之全省不同部门间尚未形成规范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税务部门从省营商局、省信息中心等部门获取的第三方数据通常需要进行“二次加工”,降低了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效率;二是涉税信息共享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尚未出台涉税信息共享明确的法律法规,辽宁省税务部门仅与省金融监管局等少数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仍未出台完善的地方性政策以明晰涉税部门提供信息数据的相关职责,以致涉税信息缺乏制度保障和规则制约,并使得全省涉税信息部门职责模糊不清,部门之间提供涉税数据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极大削弱了信息共享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
(二)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202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了“带好队伍展现新气象,干好税务开拓新局面”等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反映了习近平强调的“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基本思想。辽宁省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专业化高素质人才,辽宁省税务部门历年招录公告中以招募财政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财会审计类等专业为主,招募专业范围较大,但部分非专业税务人员因专业化和系统化学习不足,专业水平相对较低,且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等高含金量证书的人才较少;二是税收征管人员学习积极性不足,零接触的“网上办”“掌上办”等纳税方式逐渐成为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向,但大部分征管人员没有积极的自主学习观念,且学习创新型征管方式的能力较差,以致全省税收征管人员对现代化征管手段和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明显不足,严重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三)税收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凸显了税收风险防范在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辽宁省税务部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风险防范意识缺位,全省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易出现重“放”轻“管”等情况,部分税务人员未意识到税务风险的严重性,风险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领过程中,缺乏对发票认领人的实际考察,以致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频发。2019年,辽宁省税务局对663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进行社会公开公示,查处虚开发票2,691户,认定虚开发票23.82万份,税额高达35.19亿元。二是税收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税收风险防范工作核心是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从整体来看,辽宁省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体系不相匹配,大部分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和查账技能参差不齐。辽宁省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察多停留在理论层次,管理人员识别、应对风险的实践经验不足,辽宁省税务部门税收风险防范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提升辽宁省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的建议
(一)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辽宁省税务部门应加快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完善涉税信息交流平台,辽宁省智慧税务建设需进一步发展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深入与辽宁省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法院等第三方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交流合作,以发挥辽宁省税务机关与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合力作用,从而实现对不同部门间的涉税信息进行合理分类整合,推动涉税信息在不同部门的有效共享;二是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地方性制度保障,辽宁省地方政府应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协作,通过出台政策文件等方式明确规定各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同一层级或不同层级的部门共治,并根据各涉税部门的职责不同合理制定信息共享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明确指出各部门需提供的涉税信息种类和形式;三是建立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辽宁省政府部门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对积极提供高质量信息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敷衍了事未能按时报送信息数据的部门严格通报批评。
(二)着力提升税务人才素质
辽宁省税务部门应完善税务人才引进和培训激励机制,具体包括:一是积极引进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新时代发展需要,全面开展“1115”人才工程,即建设拥有一百名战略人才、一千名领军人才、一万名业务骨干和五万名岗位能手的“金字塔”式税收人才队伍。辽宁省税务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展人才建设工程,积极引进具有税务专业学习经历及注会、注税、法律资格证书的高素质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增强税务系统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发挥人才储备对整体税收事业的促进作用。二是完善系统内部人才培训考核机制,辽宁省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根据学员工作和业务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培训计划,精确精准开展培训学习,切实有效提升税务人员专业水平,防止培训流于形式。对税务人员日常业务素质考核的成绩,应扩大其在年度考核中的比例,以促进税务人员增强提升业务素质的积极性,并定期对学习成果进行公示,对于成绩屡次较差的人员严格通报批评,进而切实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健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
辽宁省税务部门应从税务部门内外部两个层面健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引导企业自发建立内部防控体系,辽宁省税务部门应积极引导纳税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做好记录涉税事项业务、提供企业涉税数据和掌握税法变更信息等工作,确保企业能够真正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只有企业税收行为合理合法,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税收利益的最大化,促使企业内部税务风险防范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二是提高税务部门内部税收风险防范能力,辽宁省税务部门公开的税收违法行为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数量较多,其主因是税收征管人员缺乏对发票认领人的实际考察,导致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因此,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的应对策略,精准解决税收征管漏洞;优化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人员的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此外,因税务执法风险可能发生在税收征管的任一环节,税务部门内部应重点监督办税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执法人员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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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曙光 于沛灵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