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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深层根源看,任何人类活动总是为了一定的利益,并在一定目标驱动下以一定的方式展开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也不例外。价值主体利益的实现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关键所在。利益的实现实际上就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它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其价值也在实践中创生,实践是其价值的真正来源。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物质利益/精神利益/价值生成
从已然的发展过程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主渠道,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与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价值日益彰显。然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践中去考察其生成根源。
一、价值主体的利益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动因
从深层根源看,任何人类活动总是为了一定的需要和利益,并在一定目标驱动下以一定的方式展开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也不例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有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而且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差异性。围绕不同的价值目标而展开的冲突,其根源不在别的,而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或个体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差异、矛盾和对立。换句话说,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冲突,根本就是一种利益冲突。进一步说,价值主体利益的实现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关键所在。
1.利益冲突的时代性。当代的利益冲突不仅存在于经济或政治层面,而且进入到精神文化层面;不仅存在于人的行为层次,而且存在于社会和人们的观念层次。这集中体现为当代人不仅要求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利益,而且更要求满足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和利益。精神利益指人们在精神上所得到的好处,即精神需要的满足,如人格受到尊重,理想、信念得以实现,精神负担或心理障碍得以解除,良好的思想品德得到认可等。物质动因的实现构成了物质利益,精神动因的实现则构成了精神利益。无论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都是人类的根本利益。人类社会生产的终极目的不仅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而且为了完善自己的精神,追求精神利益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日趋强烈,精神动因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也愈来愈明显。在今天,科学、文化、理想、信念、道德、心理、人际关系等体现人们精神利益的因素,与物质生产力系统愈来愈直接地交织在一起,成为社会和人们自身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利益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精神利益非常困难,人的精神利益是一个隐秘的世界,它不像物质利益那样感性直观。由于精神利益自身的隐蔽性,使它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也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损害。而且精神利益具有多样性,使人们在关心和保护精神利益时容易顾此失彼。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的相互渗透也使人们对精神利益更难把握。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需要很少表现为纯粹的物质需要或纯粹的精神需要。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的相互渗透,使得人们很容易用显性的物质利益来代替隐性的精神利益,从而使精神利益的保障成为薄弱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我们曾有过为确保人们的“共同的利益和精神需求”[1]的目标价值的实现,而鄙视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失误。其结果是既异化了精神利益的原本意义,又忽却了物质利益的基础作用。因此,辩证地看待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及其关系和冲突是全球化背景下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问题的题中之义。走向极端,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
一言以蔽之,由于当代社会的利益冲突在复杂、深刻得多的程度上超过了传统社会的利益冲突,因而我们不能用传统的态度、简单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利益冲突。只有依靠思想政治教育,依据当代社会变化了的人类的利益关系,教育人们把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结合起来,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这样的高层次,深刻反省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生成根源。
2.利益的激励作用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可能。人的意志和愿望是人对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动机水平上的反映,当这种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对象物相结合时就体现为人的切身利益。正是这种切身利益构成激励的基础和出发点,使利益对人的激励作用的发挥成为可能。人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是引发、刺激、激励人类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因。这是因为人的需要和利益触发了人发生行为的思想动机,从而激发人的行为,形成人的利益兴趣和利益认识,继而产生对一定利益目标的持续追求。利益激励可分为物质利益激励和精神利益激励,即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在激励过程中,“道德因素是满足个体利益需要的调节杠杆”。[2]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应该充分发挥利益的激励作用。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要注意各种利益力量和激励因素的协调性,要经常交换激励信息,优化激励目标,并综合考察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程度。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一种教育活力,达到利益激励的最佳水平。思想政治教育也正是在促使这种利益激励作用机制的达成中生成和发展的。
3.利益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动力。人是一种有精神意义的社会存在物,需要在社会关系中以人们自觉意识到了的利益体现出来。需要是利益的真实内容,利益则是需要的社会格局。然而,利益的确认与实现,又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自发现象,而是一种在社会意识形态的教化下通过人的意识、意志和行为去完成的认识—实践过程。人的全部活动无非是在实践中形成思想,又在实践中实现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看作是价值的观念建构和现实建构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过程,而贯穿这一过程的核心和动力机制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把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目标和历史使命的理解和追求建立在对自身提出的利益要求、价值要求的合理性、正当性的确认和坚信上,另一方面这种利益又是思想政治教育赖以进行价值观念建构和现实建构的出发点和归宿。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定,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往往以其所蕴涵的价值主体的利益的矛盾、冲突为依据,以解决这些矛盾、冲突为根据,以解决这些矛盾冲突为动力和目标,从而获得生成的空间。
二、坚持物质利益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客观要求
从本质上讲,物质利益原则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争取日益全面地实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物质利益的行为规范,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人们的思想问题太多是他们物质利益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映,也是同各种实际问题纠缠在一起的。人们思想问题的解决、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也有赖于物质利益关系的妥善处理和人们物质文化需求合理的、不断的满足,有赖于确实存在的实际困难的解决。当社会产品还未极大丰富,各取所需的时代还没有到来之前,人们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和种种实际问题总是第一位的,它是决定和制约思想状况及其进展的主要因素。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也在于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理所当然地要关心人们的物质利益和一切实际问题,要与贯彻物质利益的原则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
1.要端正对物质利益和人们实际问题的认识。人民群众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在兼顾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要求保护个人劳动所得;在可能的条件下,要求国家和集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生活中的困难
,是完全正当的、合理的;国家和集体也有此责任和义务,这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摒弃那种把人们对正当物质利益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追求当作个人主义的错误观念,真正把关心人们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困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者的重要职责之一。
2.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所协调的各种利益中,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比较重要的,说服和教育群众自觉地将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妥善处理和解决包括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在内的其它各种利益关系的一个基本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存在着矛盾,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说,个人同社会是相一致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着血脉相连的统一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利益要顾及个人利益,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问题上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反对忽视个人利益、片面强调社会利益的“左倾”思想,二是反对忽视社会利益而片面强调个人利益的右倾思想。
在利益关系范畴中,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也属重要范畴之列。暂时利益又叫眼前利益,一般是指某个具体阶段上所要实现的某种具体的利益;长远利益是指具有全局性意义,居于支配地位,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那一种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同暂时利益相比较,长远利益是重要的和主要的方面。发展长远利益,同时要顾及眼前利益。一般而言,局部利益包括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个别单位的利益关系;全局利益是指包括所有地区、部门、企业、单位等利益关系,局部利益是全局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全局利益要顾及局部利益。还要处理好利与法、利与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好物质利益与精神激励的关系。因此,能否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生成问题。
3.要实现几种有机结合。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要把思想教育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把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结合起来,把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与按劳分配结合起来,把要求发扬革命精神和关心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这几种有机结合中,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并解决物质利益关系和生活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把他们对物质利益的关心变成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强大力量。
三、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源泉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它的生成是以主客体的实践生成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马克思的这段话至少给我们讨论价值的生成作出这样的启示:价值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实践是价值的真正源泉。回答这一命题,有必要弄清下列关系范畴:
1.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关系与社会实践活动。关于价值的概念,从发端到现今,一直处在人们的讨论之中。有的说价值是客体,有的说价值是主体,更多的则认为价值属于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但是,当人们把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说成是一个普遍的价值概念时,并没有去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客体是怎样成为价值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怎样形成的?主客体之间的任何关系,包括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等,都不是各自处于自在的状态所能发生的,它们需要一种中介或桥梁。在古老的主客体价值关系中,这种中介或桥梁就已经有了,这就是人类祖先所从事的原始的、最简单的生产活动。这种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从事的生产活动,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作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且以此作为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研究和考察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起点。我们说实践是一种中介和桥梁,这只是一个比喻,实际上,实践不是把主体和客体凑在一起,而正是实践创造了主体和客体本身。没有人的社会实践,就没有主体和客体,哪里会有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呢?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实践,使主体作用于客体,在变革客体的同时变革主体,价值和价值关系便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形成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它在实践中生存和发展,其价值也在实践中创生。实践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客体关系的根基。离开实践去看待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关系和价值生成,其结果只能是被动地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客体作直观的线性反映。
2.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主体与客体的双向运动。实践活动从其过程来看,它是通过两种形式进行价值创造的,先前的讨论已说明,价值存在于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的正负、大小取决于主体和客体两种因素。因此,实践创造价值就相应地有改造客体和改造主体这两种形式。换句话说,在实践活动中,经过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无论是客体的变化,还是主体的变化,都客观地改变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都同样会形成价值。应当说,通过实践,改造客体,使其形态、结构或功能发生变化,这是实践创造价值的最基本、最常见的形式。但是,实践活动也改造价值主体,并通过改造主体,提高主体的能力,从而创造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关系行为中,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客体本身来说,不是一种消极的受动关系,而是始终起着主动和积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价值客体在满足价值主体的政治社会化的需要和利益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造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这就构成了价值主体和客体的双向互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活力也正是体现在这种互动过程中。
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与价值生成。马克思主义认为,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社会形态,总是在既定的现存的条件下创造历史的。“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5]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它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当然也决定了社会意识的存在和发展。一切以往的社会意识,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社会意识反映着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社会意识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但它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它或者促进社会进步,或者阻碍社会发展。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是唯物史观最根本的原理,它科学地回答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揭示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原理说明,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既被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我们必须据此去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进步的要求,防止和克服思想政治教育“无用论”或“万能论”的错误思想。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观点、道德品质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差别与对立,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几乎是普遍的,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始终,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的特殊性。从本质上讲,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过程。这一过程的基本矛盾决定着这四个要素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这四个要素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必然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社会要求,运用一定的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对受教育者
施加影响,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朝着一定社会要求的方向变化和发展。可见,正是这一矛盾的运动,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区别于其它实践活动的特殊本质。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运动中必然会产生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规律,即“适应超越规律”。它指的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精神世界发展的要求以及品德状况,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社会要求的思想品德规范去影响受教育者,不断解决其思想品德水平与社会品德规范要求之间的矛盾,使其思想品德朝着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提高到新水平。之所以称为基本规律,是因为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诸要素的本质联系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这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涵盖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决定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选择的社会思想品德要求的内容层次以及相应的教育方法;另一方面,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对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具有反作用。这一基本规律不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体系中居于总体上的最高层次,而且起主导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它的基本矛盾也是在基本规律的实际运用中才得以解决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也就在基本矛盾的不断解决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7,187.
[2]TedTrainer.TheNatureofMorality:AnIntroductiontotheSubjectivistPerspective,Aldershot,Hants,England:Avebury,1991:5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