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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教育管理和德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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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教育管理和德法的关系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坚持德法并举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1.由德治和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决定

德治和法治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也是引导人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两种不同手段。德治着力于动机的塑造,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来端正人的行为,其最终落脚点是人的觉悟。而法治侧重于行为的规范和塑造,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其最终落脚点是人的行为。德治直接治“心”,使人不想违法;法治直接治“行”,使人不敢违法。因此,道德对人的约束,是从内到外,通过思想内化实行管理;法律对人的约束,是从外到内,通过外来约束实行管理。同时二者又是互相补充的。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德法并举的现实依据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德法并举的现实依据。当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的时候,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现代化治国模式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种治国方略强调的就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主张德法并举。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还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二、构建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1.要依法建立健全校内法规

所谓校内法规,是指一个由符合宪法的法律,符合法律的法规、符合法规的规章等构成的统一、协调、有序的系统整体,是学校根据国家、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而制定的对于学校各种事务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国家、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国家、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具有全面性和宏观性的特点。而学校的各种事务是微观的、具体的,只有把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化,才能有效地实施对学校事务的管理。

2.要依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首先,要明确高校党委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的职责。依据现行《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负有领导职责,因此,高校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做好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注意把握科学进度;要尊重学校行政在依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的相对地位,不虚化甚至代替行政。如果高校党委放弃对高校依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领导职责,其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其次,要设立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机构。长期以来,学校没有专门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领导指挥机构来贯彻、实施党委做出的管理工作决策,却由学生工作处或团委甚至专业课教研室代行管理,这就产生了混乱管理现象,缺乏管理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些问题因协调困难而导致管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不能达到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理想效果。再次,要建立高校法律顾问机构,以备高校管理者咨询校内制度及规范的订立,对管理者进行法律素养培训。最后,建立校内法律救济机构,给错误的管理行为提供内部修正渠道,既能有效保护受害者利益,又能有效监督学校行政管理行为,提高高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科学的法律法规和严谨的规章制度,而且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各级管理者,树立以人为本的时念,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唯有如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才能不断发展。

作者:孙玉单位:长春艺术设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