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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活动不仅伴随着资金的活动,而且受到资金流的制约,如何突破资金“瓶颈”,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诸多企业开始了多方面的尝试,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就是这样一种全新的物流融资模式。仓单是仓库经理人或者仓库公司在收存货主交来的货物时出具给货主的收据,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仓单质押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在库动产(如钢材、矿产、轮胎、酒类等原材料或产成品等)存放在物流企业仓库中,并以物流企业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该物流企业在经过银行的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对质押物进行质押监管,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1]。
1仓单质押融资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的物流业务模式的延伸,仓单质押融资能实现“一举多得”。
(1)有利于缓解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资金短缺的问题。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普遍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有利于银行规避贷款风险并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银行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吸引和稳定客户,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有利于担保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担保公司降低了没有实物抵押保障的担保风险,拓展了新业务,从而增加可担保客户数量,扩大担保业务。
(4)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同时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收取手续费、提供场所以及信息等形式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
2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图:货物质押期间,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3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3.1客户资信风险这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融资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包括: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商品质量等。货主的商品来源是走私商品,则该商品存在被罚没的风险;货主对商品不具有完全的取得资格,则该商品存在非法性;如果客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高,货主企业存在破产的可能[2]。
3.2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仓单,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开的仓单不够规范,部分企业甚至以入库单为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为提货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二是程序,物流企业工作人员在对仓单操作时没有执行严格的程序,也将导致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风险。
3.3质押物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对于那些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置、化学和物理性质不稳定、价格波动大的商品作质押品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开展仓单业务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要协助银行,对货主企业的质押商品究竟适不适合质押做出判断[3]。
3.4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监管方面,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对质押商品的种类、数量、品种进行有效监管,作好防潮、防霉等安全保障,严防货损货差,严格出入库的盘点,防止仓储保管不善而给仓单的持有人造成损失的风险[4]。
3.5管理和操作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质押商品监管的主要执行者,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很低,在监管业务上特别是异地质押中,绝大部分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对物流企业的忠诚度都会影响到质押商品的监管,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4控制风险的对策
4.1严格考察客户财务状况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因此,在选择客户的时候应严格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不低于50%。
4.2严格考察客户信用情况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出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是其他因素影响的结果。对于信用评估一般、较差的客户,应慎重合作。第三方物流作为联结货主与金融机构的服务平台,就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这些信用[5]。
4.3加强对仓单的管理
(1)仓单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时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时间和填发地点。
(2)专人专岗对仓单进行管理,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3)仓单操作流程规范化:对仓单提货、换单及解除质押的仓单认真审核;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质押仓单签发、确认程序;仓单管理员在与银行联系确认后方可办理提货出库,并严格遵守发货下限;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依据货主和银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在相应仓单下做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4.4严格监管质押商品,完善仓储、保险、质押等环节手续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客户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确保仓储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完备。
4.5合理处置质押商品在商品处置环节,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是贷款还未到期,由于市场价格下降,银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风险保证金,在双方所确定的日期期限内借款人仍未履行追加义务的,银行可委托物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对尚未销售商品按现行市场价下浮一定比率以尽快实现销售,收回贷款本金;二是贷款到期,但监管账户内销售回笼款不足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作为补充,银行也可委托物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对仓储的相应数量商品按现行市场价下浮一定比率以内实现销售处理,直到收回贷款本息;仓单质押货物的处置,受市场影响大,需事先各方签订协议就处置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