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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对于物流行业虽然兴趣巨大,但一直是“讲多做少”的观望态度。“成本高,获利难;地价贵,用地难;渠道少,融资难;障碍多,行路难;壁垒严,设点难;负担重,经营难。”这六大难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物流企业发展的严重瓶颈,也成为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障碍。对此,从各级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在积极寻找破解之道。6月8日,国家发改委连同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参与《意见》起草制定的人士透露,此次出台的《意见》经过了长期密集的调研和论证,旨在疏通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障碍,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引导
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较低不仅严重影响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其他相关产业的提升。所以此次出台的《意见》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作为重要内容。《意见》指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这其中包括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服务外包,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业务以及鼓励民间资本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投资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此基础上,《意见》划定了接下来将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的重点物流领域。其中涉及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意见》同时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铁路物流运输服务水平。鼓励民间投资开展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值得提出的是,《意见》还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其中包括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功能区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转运中心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长期以来,我国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民营资本是很难进入的,而此次《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可以说是一个信号。”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汪亮表示,“在过去民间资本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趣也是很大的,只是大多数都被拒之门外。目前大多数物流园区的开发都是政府或者国资背景,民营企业想进入这一领域难度很大。”在汪亮看来,如果国家打算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那么主管的政府部门在工程项目的招标应该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倾斜,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目前国资垄断物流基础设施的局面。提到未来物流园区的运营,汪亮指出可以参考国外的模式,将物流园区出租给民营企业,使国企和民营资本按股份制共同出资,公共经营。
在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举办的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有关问题座谈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提出了民营物流企业的“八盼”:一盼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二盼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三盼优化投融资环境;四盼改革物流用地制度;五盼建立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六盼扫清网络经营障碍;七盼改革物流管理体制;八盼“物流国九条”政策全面落地。这个提议得到了同时出席座谈会的16家民营企业代表的强烈支持。此次出台的《意见》,也对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上做了进一步完善要求。首先,《意见》指出要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鼓励目前只为本行业本系统提供服务的仓储、运输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其次,《意见》着重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资质审批管理。长期以来,审批机制的繁冗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步伐。国内某综合物流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多次遇到过设立分公司时遇到阻力,某些想设立分公司布局的地区却因为行政审批的因素而被迫搁浅。对此,《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积极为民营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由民营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而对于跨地区注册经营的民营物流企业,《意见》也提出了“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的便利政策。在融资渠道方面,《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对民营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最后,关于广大物流企业广泛关注的车辆通行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要求各地在制定本地区促进城区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的管理办法时,要关注民营物流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享受同等的通行证发放、进城停靠等便利通行政策。要依法维护民营物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
有利于做大做强
“由于我国物流行业起步较晚,所以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物流整体水平还是处于‘小、散、乱’的状态。大多数资本在选择对物流企业投资时,都会考虑到企业规模的大小。除此以外,还取决于商业模式上是不是具有创新性。”近年来一直关注快递物流企业的鼎晖投资合伙人陈文江表示,“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整个行业,只有做大做强,做出创新才能够更有竞争力。我们经常看到做的越好的企业往往就越不会缺钱了,而那些规模小,创新不够的企业则越来越缺钱。”如何让物流企业尤其是广大的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已经成为关乎整个行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了“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比如鼓励现有单一从事运输、仓储、货代、船代、无船承运人、联运、快递服务的民营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支持大型优势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民营物流企业竞争力,以此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物流企业。”与此同时,《意见》还强调要积极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吸收国外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民营物流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物流企业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配套物流服务,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