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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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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论文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在2006年12月11日的全面对外开放,我国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了。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无疑能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并促使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在阐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主要框架

新资本协议对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复杂,其主要建立在3大支柱的基础上: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仍是新资本协议的基础。新协议保留了旧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构成的定义和资本充足率8%的规定,即银行的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其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充足率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至少为4%。但与旧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不同,新协议以明确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取代传统计算公式中笼统的“风险资产”的概念,这较之旧协议拓宽了监管视野,从而使资本充足率的估算更具有风险敏感性,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具体风险的计量方法上,新协议也对旧协议的方法作了完善和发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提出了不同的计量方法。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二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监测并确保银行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银行业的整体水平、以及银行发展的软件和硬件水准等,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异。尽管我国银监会基于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宣布不在2006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但毫无疑问,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对此,我国银行业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

2.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会面临较大的压力

至2005年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部分都超过了8%,核心资本充足率大部分也超过了4%,不良贷款率也多数控制在了5%以下。至2005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5.13%,比上年提高3.82%,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监管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从2005年初的18家增加到36家;平均不良贷款率为7.73%,较2004年年末下降3.96%,比5年前降低了近30个百分点。从上可以看出,我国银行资产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新资本协议下,虽然规定资本充足率仍维持在8%的水平上,但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作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新协议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资本计算中,增强了资本的风险敏感度,这就意味着保持更高的监管资本水平,也就是增加了公式的分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这样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一旦实施新资本协议就会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较为明显,从而使得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问题更加严峻。

2.2现有状况难以实现全面风险管理

当前,我国对于银行风险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的监管,主要是考虑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将更为频繁,利率风险日渐凸现。银行业务操作环节的不断增多,技术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同时也相应增大了操作风险。因此,要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就必须考虑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我国银行必须由单一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果不能对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很好的管理,就会加大银行的风险程度,势必要求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实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行统一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需要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统一协调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无论是从硬件还是软件、也无论是从外部还是内部来说都还达不到这一要求,如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外部信用评级制度不发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风险模型难以建立等等,从而难以实现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

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宣布不在2006年实施新协议,而是继续实施原协议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然而我们并非固守原协议一成不变,新协议代表了银行业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我们应以其为契机,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做出积极的探索,为新协议的实施创造条件。

3.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有以下两个途径:①“分母对策”,即降低加权风险总资产,包括缩小资产总规模或者降低风险资产权数。降低加权风险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银行的市场份额,使银行的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要合理安排风险资产结构,压缩不良资产规模,扩大优质资产比重,从而降低风险资产权数,促进银行稳健经营。②“分子对策”,即增加资本,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注入;从自身内部积累资金;发行长期次级债券;从股票市场上募集资金等。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筹集、增补资本金的基本途径之一。从我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看,在其他增补资本金渠道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上市筹资来壮大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显然是银行的必然选择。近一两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稳定,股市发展状况良好,吸引了国内外的大规模的资金流入,这为我国银行的上市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多家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通过股份制改革在国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大大提高了其资本充足率,这对其它非上市商业银行无疑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3.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①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性银行的内部评级法,充分借助国内外专业评级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设计与内部评级相匹配的新的贷款流程和贷款组织架构,从而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的组织架构体系,确保各机构间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建立和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玉霞.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2005,(4).

[2]马威,冯丽.基于新资本协议构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5,(10).

[3]邓军.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J].特区经济,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