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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我国利率的频繁变化为基点,指出利率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生存非常重要,并具体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四种利率风险状况,最后从我国国情出发,指出引起我国利率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制度变更。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制度
一、我国利率的变化情况
在过去,我国实行利率管制,利率由官方确定,官方调整利率导致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上升下降,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即使官方利率做出调整,商业银行一直也保证了稳定的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也无须考虑利率变量。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其实质就是金融交易资金定价机制的改革,即利率由政府定价改变为利率由从事金融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来确定。这种制度变化不再能保证商业银行能获得稳定的收益,使得商业银行收益会随利率出现剧烈的波动,甚至为负,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所谓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化导致金融产品价格变动,使持有这些金融产品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波动。
虽然我国利率市场化尚未最终完成,但利率水平由于受市场资金供求、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不定,已经表现出较大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中央银行对于利率的频繁调整已近似模拟出一种市场利率环境。1980年至2004年,我国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共进行了23次调整,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最高形成于1989年2月,达11.34%,最低形成于2002年2月,为1.98%。利率水平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使金融市场上各经济主体承受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表1列出了1993年至2005年一年期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及存贷利差的变化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利率变化的特征:(1)利率调整频率快,利率调整幅度大。从1993年至2005年利率调整了12次,其中仅1998年利率就调整了三次;一年存款利率最高为10.98%,最低为1.98%,变化幅度高达九个百分点,一年贷款利率最高为19.18%,最低为5.31%,变化幅度高达十多个百分点;(2)存贷利差经历了大幅下降,缓慢上升,缓慢下降又缓慢上升的过程。
我国与国外商业银行的一个明显差别就是利息收入历来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利率变化对我国商业银资料来源:金融统计年鉴
行经营收入的影响比利率对国外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度大。表
2列出了四家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本行总收入的比重,四家银行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平均占70%,可见利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生存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我国商业银行都要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利率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商业银行能否在市场上生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重视利率管理,建立专门的利率管理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利率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现状
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重要负债和资产产品都是存款和贷款,因此在任何经济体制下,利率变化影响商业银行收益和经济价值的机制都是相同的。《巴塞而协议》将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分为四种类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同样是这四种。
1.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成熟期不匹配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它来源于银行可重新定价资产和可重新定价负债数量和持续期的不匹配。由于可重新定价资产和负债数量与持续期的不匹配,当利率发生变化时,它们可能给银行的收益和内在经济价值带来意外波动。当可重新定价资产数量多于可重新定价负债,利率上升会使商业银行收入增加,利率下降会使商业银行收入减少;当可重新定价资产少于可重新定价负债,利率上升会使商业银行收入减少,利率下降会使商业银行收入上升。
过去,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存在定期存款多于活期存款,而长期贷款少于短期贷款,也就是我国商业银行用长期资金发放短期贷款,存在可重新定价资产大于可重新定价负债的状况,一旦利率下降就会导致银行收益下降,存在严重的重新定价风险。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的流动性不断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不断下降,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失配的现象日趋改善。负债方面,由于存款利率的期限结构随着历次调整而逐步趋于水平,长期存款与短期存款之间的利差不断缩小,居民的储蓄存款结构呈现出显著的短期化倾向。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74.08%下降为2004年的61.98%。资产方面,由于借贷交易主体双方的预算软约束和低利率敏感性问题并未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仍然缺乏利率弹性。贷款利率经过历次调整后,贷款利率的期限结构日益平坦,长短期贷款的利差不断缩小,刺激了企业对长期贷款的需求,导致中长期贷款一直以高于短期贷款的速度在增长,中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00年的42.48%上升为2004年的88.33%。从表3可得出以下结论:以2002年为界限,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是可重新定价资产大于可重新定价负债,到2002年基本不存在可重新定价风险,2002年之后开始出现可重新定价资产小于可重新定价负债,一旦利率水平上升,这种结构会使我国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
2.收益曲线风险
收益曲线风险是指收益曲线的意外移动(即不同期限利率非平行变动,也可理解为重新定价不对称)对银行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的影响。一般而言,长期利率总是高于短期利率,收益曲线在通常情况下会随期限的延长而逐步上升(称为正收益曲线),但在商业周期扩张阶段,由于货币政策反向操作,短期利率可能会高于长期利率,从而使银行等经济主体所期望的利差收益落空。特别是在金融恐慌时期,长短期利率倒挂现象会频繁出现。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泰国、香港的隔夜利率曾一度高至300%~1000%。这时短期负债比重较高的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就较大,收益曲线风险也就因此产生。银行利用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长短期利率水平的差异可给银行带来期望利差的收入。当收益曲线异常变动,长短期利差缩小甚至出现倒挂时,银行的利差收入就会大幅度降低甚至变为负数。
目前存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人民银行出于各种因素不会使存贷利率出现倒挂,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还不会面临收益曲线风险。但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2004年贷存比在73%~77%之间,进入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从74%回落,2005年8月为68.27%,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存在资金过剩,因而将大量的资金投放在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导致银行投资比重的上升,有些银行投资与贷款的比重达到40%左右,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不断下降,2006年我国发行的3年期和5年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3.14%和3.49%,而我国目前3年期和5年期存款利率分别为3.24%和3.60%,国债利率与存款利率基本持平,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正面临利率倒挂的收益曲线风险。
3.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是由于对具有类似定价性质的不同工具在利息支付和利息调整上的不完全对称引起的。当利率发生变化时,这些差异就会导致到期日和重新定价频率相似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之间的现金流及收益利差发生意外的变化。换句话说,只要资产和负债利率调整幅度不同,经济主体就会面临基准风险。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基准风险体现为银行存贷款利率变动幅度不同的风险,也体现为存款定价机制与债券定价机制的不同。从表一中可看出,我国从1993年至今,每次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与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都不同,每次利率调整都给商业银行造成了基准风险。另一方面,债券投资在银行资产的比例不断上升,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债券利率由市场确定,定价机制的不同必然造成利率调整的不对称,使商业银行面临基准风险。一些国家利率市场化前后利差变化情况表明,在利率市场化过渡时期,尤其是利率放开的初期,银行业因为激烈的竞争而导致存贷利差缩小。如果以此推论我国银行存贷款利差的未来变动方向,那么利差的收窄也将是我国的发展趋势。因此可以说,这一变化将长期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
4.期权性风险
期权性风险产生于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包含的期权。根据我国现行的利率政策,存款人可根据意愿决定是否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人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然后再以较高的利率存入新的定期存款;而当利率趋于下降时,贷款人会要求提前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低的利率贷款。利率上升或下降的结果往往是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水平,从而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例如,自1996年起我国存贷款利率大幅下调,一些资信情况好、经营状况佳的企业纷纷提前偿还长期贷款,并以新的较低的利率再融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原因往往被迫同意这种安排,使得银行收益降低,这就是典型的期权性风险。
三、利率波动主要由制度变更导致
任何经济变量都是由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决定的,而制度安排又决定了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模式,因此金融制度决定了参与金融交易的经济主体的决策和交易行为模式,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总和就确定了利率。在西方发达国家,非金融主体与金融主体之间,金融主体与中央银行之间存在成熟的制度约束,这种成熟的制度约束可以保证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基本都根据经济运行状况来做出,因此利率变化主要由经济运行状况决定。但在我国,一方面将经济决策权利下放,但另一方面很多领域没有制定有效的制度约束来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使得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缺乏理性,没有一定的模式,这必然造成我国利率的变化没有一定的规律;但是当前我国加大了制度的建立,这必然导致我国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行为逐步规范,导致我国利率波动逐渐有规律,因为利率最终都是由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来决定,因此我国利率变化很大程度由制度变更状况所决定。同时在我国任何一项新制度的建立对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往往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我国目前利率变化的趋势可能会缺乏规律,这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变得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