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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业务的范围及意义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经办的涉及外汇收支的业务。目前银行允许办理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发行或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投资;买卖或者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行或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签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对外政治、经济联系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外汇业务的开办,有利于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利于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等;同时,还可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客户面,促进海外分支机构的建立,适应各类客户的需要。
二、外汇业务核算的特点
外汇业务核算作为银行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账务记载上实行外汇分账制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涉及到外币与本币之间的交易。本、外币的货币单位既不相同,货币价值又不一致。因此银行的外汇业务除以本币为计量单位外,还要以外币为计量单位,以核算和监督各种不同币种的外币收、支,存的情况。为了适应这种核算和监督本、外币资产负债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需要,就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即外汇分账制对外汇业务进行核算。
所谓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采用原币为计量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将所收到的外币,按照不同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载账目、编制报表。外汇分账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各种原币分别设账,即人民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所谓分账,是指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国内银行间进行外汇划转,也应填制原币报单,记原币账,如实反映各外币的数量和价值。
2.同一货币由于性质不同,有记账外汇和现汇之分。记账外汇,是根据两国政府有关贸易清算协定所开立的清算账户下的外汇。此种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支付协议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从属贫甲和双方政府同意的其他付款。现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记账外汇和现汇是在不同的清算方式下分别使用的。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分账核算。
3.年终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应分别编制各外币和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各外币资产负债表应按照年终决算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汇总合并成各货币合并的资产负债表。
外汇分账制方法虽然复杂,但可以具体地、真实地反映各种外汇资金的增减变化及余额,便于外汇头寸调拨,并能满足国家对外汇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设制“外汇买卖”账户这一特定会计科目
“外汇买卖”科目的设置是由于外汇会计采用外汇分账制所决定的。依据复式记账原理,为了保持账务的平衡,凡因外汇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相互兑换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这个特定科目作为桥梁进行核算,在本币账和外币账上同时等值反映,既使人民币账和有关外币账符合复式信贷原理,实现各自的平衡,又使货币资金活动与人民币资金运用情况有机地紧密联系起来。在使用外汇买卖科目核算时应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外汇买卖”科目的内容。外汇买卖科目是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当买入外汇时,银行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相应付出人民币时,借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记有关科目(人民币)。当卖出外汇时,银行借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借记有关科目(人民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在填制传票、编制分类、记载账务时,外汇买卖科目下外汇和人民币均应完整地加以反映。
2.外汇买卖科目传票的使用。外汇买卖传票分为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和外汇买卖贷方传票两种。这两种传票都是多联套写的。其中主要的两联是外汇买卖外币传票和外汇买卖人民币传票。这些传票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货币名称、本外币金额、人民币外汇牌价、款项和业务内容、日期等。在结汇时,银行使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售汇时,银行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在使用外汇买卖传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外汇买卖传票的外币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必须同时填制,它反映了一笔外汇买卖业务的全貌。
(2)外汇买卖传票必须同时与双方有关科目转账,不得只转一方。
(3)外汇买卖的外币联传票应与对应的外币传票自行平衡;外汇买卖的人民币联传票应与对应的人民币传票自行平衡。
(4)对同一货币、同一牌价、同一借贷方向、同一结汇单位的多笔业务,可以汇总填制外汇买卖传票,凭以记账。
3.外汇买卖科目账簿的设置。外汇买卖科目设置总账和分户账两类账簿。外汇买卖科目分户账是一种特定格式的账簿,它把人民币和外币金额记在一张账页上,账簿格式由买入、卖出、结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又各由外币、牌价和人民币三栏组成。买入栏外币为贷方,人民币为借方;卖出栏外币为借方,人民币为贷方。结余栏则设借或贷外币,借或贷人民币两栏。
买入外币(贷方)×牌价=人民币借方
卖出外币(借方)×牌价=人民币贷方
如果买入外币大于卖出外币数,则外币结余以买入外币(贷)项数减去卖出外币(借)项数,余额为贷方外币结余数。人民币则将买入外币人民币借方数减去卖出外币人民币贷方数,余额为人民币借方结余数。结余额以外币与人民币同时反映。由于外汇买卖传票是套写传票,外币联与人民币联内容相同,所以记账时可以凭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传票记账。
根据目前银行业务经营的需要,外汇买卖科目一般设三个分户账,即:
(1)额度户。该账产核算企业、单位持有的外汇额度,经办行以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为企业单位配汇,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
(2)结售汇户。该账产核算汇率并轨后,经办行为企业、单位办理结售汇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
(3)调剂户。该账户核算经办行在汇率并轨后,所持有的外汇资金超过或低于上级行或外汇局规定的限额,向总行或全国外汇交易市场或外汇交易分中心卖出或买入外汇时使用。
外汇买卖科目总账用一般总账格式,按各市种分别设置。营业终了时,根据各个货币的外汇买卖科目日结单借贷方发生额境记,然后根据上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分别计算出本日余额,记入余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