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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崛起,目前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决定性的增长力量。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环境下,银行依然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途径,因而本文先分析了融资存在的问题,接着探究我国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影响因素。
【关键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公司融资时,向资金融出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以及产生的其他相关代价。一般情况下,按照融资来源划分的各种主要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的排列顺序依次为:财政融资、商业融资、内部融资、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银行融资是企业最常见的融资形式,信誉高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进行各种融资,一般企业需要担保、财产抵押、票据质押进行融资,这些都是企业容易做到的,是企业大众化的融资形式。但由于市场运行规律、中小企业的先天弱质及金融业的经营特点,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讲,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指企业不依赖于外部资金,而主要通过以前的利润留存进行资本纵向积累的一种融资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指经济主体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它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而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从一开始就选择劳动密集型的投入结构,这种投入结构所需要的配置资本相对低下,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到解决,或者说,内源融资正好与这种投入结构的低成本相适应,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但这种金融安排只适用于处在初创时期的企业,当企业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则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仅包容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正规”资本市场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证券发行与转让的需要;并且,由于受到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交易所的容量不可能无限扩张。世界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过2600多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则不足2000家。如果将资本市场缩小化为股票交易所,则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将被排斥于资本市场之外,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发展时期。同时,民间金融活动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率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而且为大量非法资金提供了活动空间等原因而大都属于政府限制的范畴。因此,在我国,不论是现在还是可以预见的将来,以商业银行为主,其它金融机构为辅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格局不会有太大的改变,银行融资将依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融资交易进行的并不顺利,一方面,大量的资金“躺”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发展又缺乏资金,大量中小企业“贷款难”。尽管如此,对中小企业来说,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对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而言仍是有效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交易的不顺畅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利率管制
商业银行对每笔贷款的审核程序一样,无论贷款金额多少,都需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程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加上中小企业一般比国有企业规模小,其信息披露也远不如国有企业完善,如果银行的收入不足以抵补这些成本,就可能对中小企业“惜贷”,因此,更高的利息收入能够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7-8%,利率浮动幅度虽然不大,但能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并不多。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银行更偏好贷款给大企业,做“批发业务”,而放弃向小企业贷款,不愿做“零售业务”。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是商业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机会利率,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很小,则商业银行会停止向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比较小,则商业银行只向大企业贷款,不向中小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相当大,则商业银行就既向大企业贷款,又向小企业贷款。因此,要从根源上治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放宽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良策。
(二)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
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仍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而言是“外生”的而很难与之相兼容。
体制的排斥性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贷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宁愿将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企业。目前,由于商业银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规避风险上,因此,它们对那些预期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已经失去兴趣。央行要求各大专业银行推行个人贷款负责制后,更没有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了。
(三)信用担保机构
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在建立中,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全社会有信用危机感。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减少呆坏账,保障本金回流和增值,从1998年起,普遍推行了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己经很少。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等特点,因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这就有赖于信用担保制度的完善。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企业和银行之间,担保人对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帮助企业获取发展资金。但是,目前信用担保机构在数量上的匾乏、运作方式上的不规范不仅无法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而且也阻碍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贷歧视
尽管许多中小企业逐渐呈现出经营绩效较好、产权结构较为完善、资本结构因依托于内源融资机制也较为完备的优势,它们却很难与商业银行建立普遍的金融联系。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所有制歧视。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国有中小企业仅占总数的
24%左右,民营中小企业成为其主流,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所有制“不兼容”问题,影响银行授信。国有银行不愿也没有必要因为给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即便是民生银行这样的纯粹的民营银行,主要客户也是大企业(包括民营大企业)和大项目。二是客户评价标准歧视。商业银行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针对较大型企业制定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使用的是同一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而大企业的各项信用指标是中小企业无法相比的,该评定办法过于强调企业资产规模,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这种状况客观上对中小企业形成了信用标准歧视,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信心。
(五)企业自身
现实中,中小企业违约行为已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随着银行信贷业务趋于谨慎,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加不愿意贷款给信用度低、风险度高的中小企业。据权威部门统计,在没有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有22.5%是由于自身信用不佳造成的,这就是常说的“道德风险”。
总结
要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问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而且需要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面的协调合作。
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增强信用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给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银行贷款并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逃费银行贷款债务行为,提高自身素质。
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产品的设计以及信贷业务的创新,以满足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如民营企业联保、仓单质押等,既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又减轻其担保费用负担;政府倡导建立由民间发起、民间参股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小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激活国有银行的活力,提高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完善银行业整体架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来分散和降低信贷风险;探索建立贷款保险制度来适当转移贷款风险,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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