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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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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腐败

一、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企业治理结构健全金融机构惩防体系

人民银行应积极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为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应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的内部管理体制框架和运行机制。首先,应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对辖区分支机构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动向;重点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其分支机构在运营和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变化及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改革运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辖区各金融机构突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其次,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相关部署,对辖区农业银行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对农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为农业银行的改革工作做好信息储备。在农业银行改革启动后,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区农业银行不良资产调查及处置工作。第三,应掌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分析排查风险隐患;了解存款人对存款保险问题的认识和看法,组织开展与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相关问题的调研活动,对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辖区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第四,扎实开展农信社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细则》,加强对农信社改革情况的动态监测,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监测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投向,督促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从组织结构、制度设计、业务经营、队伍素质、内部管理等方面优化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业的透明度,形成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权力制衡机制,健全金融机构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一项基础性措施。

二、创新金融服务推广公务卡利用现代支付手段预防和控制腐败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循环信用等共同属性,持卡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在防范腐败和节省政府开支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我国,传统的公务小额支付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大量借用、携带、使用现金,对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带来极大不便,同时,由于现金支付难于监管,这部分公务支出透明度低,不利于管理和监督,甚至发生财务报销环节出现凑票报销或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的现象,一些单位还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绝大部分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都纳入了财政部门的有效监控。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小额支出中大量使用现金的情况仍然没有解决。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是当前规范现金管理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作为一种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公务卡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被认为是防堵公款消费漏洞、预防腐败行为的“阳光”。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逐步提高,同时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这些均为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8年1月,中央纪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了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公务卡制度的推行是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推行公务卡,建立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的联动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信息范围,改变对现金提取后使用范围和路径缺乏监控的状况,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消费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务消费的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推行公务卡,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新要求。

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廉洁自律社会环境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含法律、制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和道德文化等内容。其中,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为的总称。具体的作用是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说,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能否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的标志。

建设征信体系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职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07年年底,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开局良好。人民银行基层行应当积极推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人民银行管理和建设征信体系、发展征信市场的职能,把征信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二是应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对发展征信事业、创建诚信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持度。三是积极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积极培育国内信用市场,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带进百姓生活,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四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查询、异议处理、统计、纠错等功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提高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加大数据库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以“信用”为根本的银行业来说,推动征信系统建设,防止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大作用。通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发挥个人信用记录在就业、融资、经营活动、事业发展甚至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使缺乏契约意识、不守信用、违规违纪者付出代价,让人们倍加珍惜和爱护个人信用,大力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重要职责。

四、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惩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人民银行应深入研究辖区反洗钱工作特点,不断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和制度,着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

不断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基层人民银行应从规范、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社会力量,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作用。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完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细化工作职责,加强深度合作。积极探索与公安等司法部门有效的合作方式;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主动寻求法律支持。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广泛宣传贯彻反洗钱“一法四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行动,广泛开展《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机构及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扎实有效做好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工作,构筑洗钱风险预防体系。一是应做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金融机构办理网上金融业务、电话金融业务、银行卡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等。二是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管理。应把建立健全本辖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数据分析指标作为当前非现场监管工作重点,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加大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力度,在重点区域开展以大额现金交易为主要特征的相关案例的监测、剖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以反洗钱为主要导向的大额现金管理体系,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各金融机构应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反洗钱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维护金融稳定,为社会和谐进步净化环境,为经济金融发展保驾护航,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重要任务。

五、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预防和阻绝腐败分子的资金转移、藏匿等行为

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对创造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推动领导干部财产阳光化,打造廉洁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为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验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识别单位客户身份提供更多权威、有效的手段,推动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全面落实。一是完善联网核查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为银行机构合规、高效地进行联网核查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建立健全联网核查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缩短反馈核实周期,规范反馈核实手续,建立更加通畅的可疑身份信息反馈核实通道。二是加强对联网核查系统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银行机构网点都能进行联网核查。三是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制度,界定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有效证件种类及其出具次序,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依据,规范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及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协议等,为银行账户实名制提供更为全面的制度保障。四是改进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应依托联网核查系统,积极稳妥地开展存量银行账户信息清理核实工作。应认真总结系统上线以来的经验,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并加强业务操作人员培训,为银行账户实名制提供更为先进的技术保障。

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强化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银行自身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税款、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推动银行账户实名制,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重要手段。

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是国家重要公共管理部门,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承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使命,不仅对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而且在构建全社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成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人民银行按照总行工作部署,在经济金融一线履行央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利用职能优势来预防和打击腐败分子利用金融从事腐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金融腐败,净化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人民银行承担社会反腐义务、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重要方面和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