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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信用风险
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法计算的不良贷款合计为2.54万亿元(约合3100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9.6%。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不良贷款率为22.2%。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加大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金融风险。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最有力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质量。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资本风险
即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能抵补各项损失和支付到期负债的可能性。资本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誉好坏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商业银行经济实力的一项主要标志。2003年初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表明在今后几年中,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由表1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到8%。另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十分缺乏,如果达不到这个国际性的要求,这将必然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必然影响到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三)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仍实行分业经营。由于现代金融混业经营业务日趋综合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等方式进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交叉。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6月2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就传达了允许商业银行向证券业扩展的信息。2003年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个决定草案也为商业银行选择新的混业经营模式预留了空间。这些信息告诉我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入金融的多个领域。由于它们既是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又是参与者,国有商业银行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金融市场里存在的风险。缺乏来自外部的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控制风险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另外,投资市场(包括证券,期货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的立法的滞后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投资市场的参与者主体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体制,从而危机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四)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使得国有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加大了银行的内部管理风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构的基础。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的经营管理体制降低了资产质量的责任,给总行的统一管理、调度、核算带来了层层阻隔,产生了许多方面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现状
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多,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控制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风险管理上,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普遍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建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控制和监测制度,定期考核资产负债的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的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在内部控制机制上,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在各行都普遍设立了稽核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了监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公司法》为依据,派驻了监事会,新型商业银行也随着股份公司化的改造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监督机构体系。并且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制度。在外部监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颁布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规,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相应的制定了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这表现为: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一是银行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的经营目标认识不足,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三是我国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从外部组织结构形式讲,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问题比较严重:内部组织结构上,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现象也比较突出,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最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上比较落后。一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同.对于市场风险由于缺少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二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的技术比较落后。我国银行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
全面结合《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的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范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一)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度改造或完善。通过改善,力求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相互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对风险控制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解决所有权缺位,产权不明,制衡机制失效等问题。同时,按照业务需要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置,建立经济、高效的分支机构网络,解决内部控制结构重叠,控制效力低下,控制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原则及内部控制的要素以及具体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首先,构建科学的风险决策和预警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可以防止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或盲目决策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授权授信机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内部平衡制约机制,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使风险决策趋于理性,并逐渐向专家审批模式的转化,提高风险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风险预警制度关键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强风险系统性、准确性的搜索与分析,及时识别风险警情、警兆及变动趋势,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判断,如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变动可能带来的行业风险,要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关注,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改变风险管理滞后的状况。
其次,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最后,建立合适的控制风险的奖惩制度。考核风险控制官业绩好坏的主要指标当然是银行的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是由分散的单笔资产业务组成的。对全行总体资产质量状况、单笔贷款的质量状况应当明确记录;对历来风险控制严格、尺度把握准确的风险控制人员,银行要有所奖励。如果经过审计和调查,发现市场拓展人员或风险控制官在一笔贷款运作过程中有故意过失,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完善外部监管机制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存在已久,作为过渡阶段,必须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尽力降低新生不良资产的比重,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标准。其次,要完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监管。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十项改革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财务上的监管。根据《指引》,官方监管机构要指导、帮助、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对内控制度执行中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最后要完善我国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监管的合理性(反应在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法规及现状,设置是否合理)、准确性、敏感性等。
(四)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内涵
银行风险防范最主要是取决于人的因素,因此,防风险、抓内控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抓好防范和化解人的风险。首先,要从银行员工的风险观、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抓起,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形成全行齐抓共管的内控建设文化。进一步提高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其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用人上注重防范道德风险,选拔能力强、懂业务的人担任领导职务,并加强风险防范与绩效考核力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使干部队伍适应各个层面的金融工作。最后,要建立风险管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责任要渗透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对风险防范有功要给予奖励,反之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要坚决给予处罚,形成全员关注和监管风险的格局,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尤其是现代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在开放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与国外银行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杨高林.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内容摘要: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对外资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将与日俱增。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从而维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成为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当前存在的金融风险入手,结合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现状,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风险控制内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