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银行信贷宏观调控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银行监管与银行信贷行为
银行监管配合宏观调控的机理在于:通过监管措施调整和窗口指导等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而影响社会的信贷总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增长,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商业银行接收到监管部门发出的风险提示信号后,会相机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和风险控制,改变信贷投向、规模、审核标准等。因此,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银行监管当局加大风险提示和监管力度,贷款增速就会下降。在这一轮宏观调控中,通过银行监管对贷款增速的有效抑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去年以来,为配合宏观调控,银监会从监管和治理理念、规则制定、制度执行、现场检查等多个层次加强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提示和扩张约束。从理念上突出强调了充足拨备和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切实建立风险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机制,防止盲目扩张。通过颁布《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章,建立了客户违约情况
登记通报制度,提示商业银行注意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并对商业银行征信、授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了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以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授信的科学性,引导商业银行建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要求。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责令商业银行全面提高贷款5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部分行业贷款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些措施在促进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也有效抑制了银行贷款规模的过快增长。
在我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中,银行监管对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有效程度之高远超出了西方国家的实践甚至想像。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达标,银行违规经营仍然较为严重(尽管不断减少),内部管理粗放而薄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监管的窗口指导威力被放大,因为商业银行深知,如果不服从窗口指导,可能会招致监管当局的检查,一旦被检查,很多违规行为就会被揭露,进而可能被严厉处罚。事实上,我国历次的宏观调控中往往配合以对银行“运动式”的现场检查,声势浩大。另外,我国银行信贷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即使就增量看,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额仍占商业银行贷款增加总额的2/3。国有商业银行与宏观调控之间总体上几乎不存在博弈。
调控银行信贷是货币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就这个意义上而言,银行监管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需承担一部分配合实施货币政策的任务。
二、银行信贷的周期性变化
银行信贷,不仅是一个微观经济指标,更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金融指标,反映全社会间接融资总量,是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关键变量之一。银行贷款一直在我国社会融资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贷款和国内生产总值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达到0.74,贷款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周期性波动高度吻合。一定时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是贷款需求与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贷款需求受制于经济增长和发展对货币的需求,同时也受利率、资本边际效率、社会融资渠道等因素的影响。影响贷款供给的因素主要包括债务人的净财富状况、银行的资金来源、信贷政策等。
从影响贷款需求与贷款供给的因素不难看出,银行信贷本质上具有顺周期性,大多数国家银行信贷的变化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同时,银行信贷会反作用于宏观经济,加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从我国银行信贷和GDP的比例可以看出(见图),在经济繁荣时期,银行信贷比GDP增长得更快;在经济低迷时期,银行信贷比GDP增长更慢。1999~2000年经济疲软时,银行贷款年增长率最低时仅为6%,而2003年经济较快增长时,银行贷款的增长率超过了20%。据测算,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约有60%~70%来自银行贷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占到GDP的70%多,所以,通过调控信贷可以有效调节投资规模和消费水平,影响物价水平,发挥银行体系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因此,90年代以来的三轮主要经济调整中,调整或控制信贷规模始终是中央采取的主要调控措施之一。
三、银行监管与宏观调控的结合点
出于内在、外在的原因,在这轮宏观调控中,银行监管有效地配合了宏观调控,但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还需要认真、深入思考银行监管与宏观调控的关系。银行审慎监管和宏观调控至少存在以下五个结合点:
(一)总体上看,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与银行监管目标是一致的银监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稳定的银行体系,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防止负产出。从世界上发生过银行危机的国家的教训看,这些国家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一是为了救助问题银行,需要花费占GDP30%~50%的财政资金;二是银行危机往往伴随着危机国家长达数年之久的经济低迷和社会财富的大量损失。反过来,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经济的大起大落不可避免会损害银行体系稳健性。
(二)稳健的银行体系有利于宏观调控信号的传导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我约束机制,宏观调控信号传导缺少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在商业银行缺乏自我约束的情况下,历史上我国的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信号要么被过度放大,要么被过度缩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的大起大落。在稳健的银行体系下,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会更灵敏、更理性地根据宏观调控信号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不论是通过价格型工具,还是通过数量型工具,宏观政策传导都会更加顺畅,向实体经济的传递将变得更加有效。
(三)稳健和高效率的银行体系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银行体系担负着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职能,包括:动员储蓄;配置资金,尤其为生产性投资进行融资;转移风险等。稳健和高效率的银行体系会使资金流向效率最高的地方,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高效地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实证分析表明,稳健的银行体系可以提高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
(四)资本约束、准备金等可以被谨慎用来配合宏观调控
由于贷款增长和资本充足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银行业资本不足的情况下,严格实施资本约束将对单个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增长形成硬约束。事实证明,通过加强资本监管,督促商业银行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贷款的扩张。西班牙等国的经验表明,通过实施动态准备金制度,可以熨平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利润的周期波动,减少顺周期性,有助于宏观经济稳定。
(五)通过窗口指导、加大银行监管法规的实施力度可以调控信贷增长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法规的执行比法规制定更为重要。通过加强法规的执行,如严格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和不良资产核销等,以及通过提示风险,进行窗口指导,银行监管当局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而有效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挥银行体系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银行监管强调持续监管,持续监管决定了银行监管某种程度上具有单向性。也就是说,在经济过热时,银行监管可以较好地配合宏观调控;但在经济低迷时,银行监管当局一般不可能放松监管要求,甚至强迫商业银行放贷,因此,配合宏观调控的余地相对来说会小一些。
四、结论和建议
(一)在这一轮经济调控中,中央确定的主要策略可以概括为“管住土地、看好贷款”。土地和资本(贷款)是两大最主要生产要素,控制住两大要素就控制住了微观主体的投资和生产。同时,“管住土地、看好贷款”又分属于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分别对应于行政主导型过热和市场主导型过热。实践证明,这种组合型宏观调控措施对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是有效的。
(二)在这一轮经济过热中,银行监管的介入是适时、适度的,既不消极,又不冒进。事实证明,银行监管机构完全不介入宏观调控既不现实,也不可取。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有关银行监管治理的研究成果看,银行监管的独立性并不是不管不顾其他政治和经济目标,相反,独立性很强的监管机构往往会主动适应和配合政治和经济政策,所谓自我施加的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银监会有针对性地加强了银行监管和贷款风险管理。更难能可贵的是,在配合宏观调控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并没有扭曲自身的目标和行为,而是从自身职责出发,着眼长远,以配合此次宏观调控为契机,从体制和机制上着手,督促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可以说,这是长治久安之策。在配合宏观调控中,有很多经验和体会值得总结。
(三)由于我国资金配置体系对银行的过度依赖,以及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巨大影响,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宏观调控都将离不开银行监管的密切配合。实践证明,银行监管可以在部分阶段、部分领域有效配合宏观调控。
(四)银行将是本轮宏观调控的受冲击行业之一。在固定资产和土地项目清理过程中,一些撤销和停缓建项目的贷款会恶化为不良贷款;随着经济降温,部分企业可能会出现库存上升,销售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导致银行贷款不良率上升。随着宏观经济调整滞后效应的逐渐显现,剔除实施股份制改造的银行核销呆坏账因素后,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乃至不良贷款比例都有可能出现反弹,实现“双降”任务艰巨。要在关注经济波动的同时,密切关注和防止银行信贷的大起大落,使信贷适度增长、平滑回落,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银行不良资产反弹。
(五)随着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中国将来的经济过热或者过冷大都会是局部性的、结构性的,这和20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来特定转轨时期出现的物价全面上涨将有很大不同。如何有针对性地应对这种局部经济波动,目前全世界都还没有好的经验。堪萨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行长ThomasHoenig在一次演讲中提到,美国的房地产价格泡沫通常仅发生在部分城市,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过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美国90年代末的股票泡沫也仅发生在高科技股上,其他板块的股票价格并没有被高估。但为了治理局部的经济泡沫,不得不采用紧缩性的总需求政策,往往拖累整体经济。我国的这一轮经济过热主要出现在部分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部分地区(主要是东南沿海地区),尽管调控中强调不搞“一刀切”,但很多总需求政策不可能区别使用,本质上具有“一刀切”的性质。如何用更小的代价解决局部性、结构性经济波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