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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没有达到公开,透明的程度。上市公司的首要条件就是经营信息公开透明。从迄今为止已经公开披露的有关报表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远没有达到公开、透明的程度。
2.上市的若干条件都不符合。从“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上市条件来看,若按巴塞尔协议规定的5级分类法,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要打一个大的问号。这是因为从披露的信息来看,他们的资产收益率远小于不良资产率。即使在2005年之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平均不良贷款率降至15%时,其盈利水平还是要打问号。
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简评
1.产权单一,政企不分。1994年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仅仅是从表面上剥离了政策性业务,而在深层次上并未触及产权制度,企业并未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单一,主体虚化,委托关系不明确,这必然会导致效率低下及腐败的产生。近来发生的银行腐败案件给我们敲醒了警钟。
2.资本充足率低。国际清算银行于1988年专门通过了《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尽管1998年国家财政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4800亿元的资本金,但直到2001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仍只有6.19%,其中,中国银行达到9.8%,中国工商银行为8.98%,中国建设银行为5.37%,仍大大低于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如花旗银行年资本充足率为12.43%,东京三银行菱银行为10.47%,国有商业银行倍受资本金不足困扰。
3.盈利能力较低,盈利形式单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农行建行2001年的平均资本收益率分别只有3.2%,6.7%,0.2%,4.4%,远远低于世界第一的花旗银行的38.8%,也低于欧洲的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的7.8%,瑞士联合银行的21.9%,在世界大银行中处于较地低水平。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利息收入,来源于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的收入只有20%左右。
4.不良资产率高。不包括已被剥离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1.4兆不良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存的不良贷款存量仍高达1.7兆人民币,不良资产率达到17%。而国外这一比例通常在1%以下,美国只有0.65%左右。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甚至已高出发生严重金融危机时的巴西(10%)、墨西哥(12%)、智利(16%)。
三、上市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国家垄断信用是其正常运转的保证。上市后四大银行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身份,就意味着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极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信用风险将成为商业银行上市改革面临的首要风险。
2.金融制度风险。这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在金融活动中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不可避免会将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大了金融活动的危险性(违约)和不确定性(加大风险),特别是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风险都会转嫁给出资人,而出资人却不能从加大的风险中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就破坏了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风险配置机制,必然影响金融体系的功能,导致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这种状况可能对股份制改革后的银行管理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3.加大金融危机的风险。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数额较大,而股市总容量相对有限,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如果股价剧烈变动,将造成股市的振荡,引发股市灾难,冲击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联动风险,一旦遭遇到汇率动荡或利率攀升,极有可能形成“风险共振”的局面。
4.股价剧烈变动的风险和被收购的风险。上市银行的股价不正常变动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如果股价过低或股价被操控,不但会遭到投资者的“唾弃”,而且也可能引发储户的争相提款的“挤兑”现象,从而影响上市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上市银行被收购的风险,虽然近期可能性不是很大,但长期来说,不是没有可能。国有商业银行被外资收购后将严重威胁着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的稳定。
四、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对策。
1﹑进行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与其特性的匹配取决于市场作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必须实现市场关系的产权结构与其产业特性的相吻合。可由国家控股的银行股份制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国有银行股权结构的分散化、社会化,同时也必须合理定位商业银行的产业性质。在实施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现代商业银行。
2﹑健全上市后的保障措施。商业银行上市,就意味着从此失去国家信用的保障,在完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使产生了破产的可能。因此,银行上市的同时也带来了破产情况下如何保障储户利益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存款保障制度,将银行破产的风险分散,使储户能在银行破产时得到合理的赔偿。
3﹑各种政策法规以及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对于其发行上市规则应有重大创新。如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设立专门规则,对不良资产的剥离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另外还应特别规定金融企业上市后老股东负有持续责任,以增加社会公众的信心,防止老股东隐瞒不良资产的信息,将损失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披露资产质量和风险因素,提示与企业经营风险有关的特殊内容,有利于投资者获得全面的信息,也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的预测和防范。
以上政策完全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亦即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上市是一长期过程。而外国银行完全进入中国不过是近几年的事,在短期内我们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呢?我们可以首先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分拆上市的策略。国有商业银行分拆上市是指在核心实体即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下面组建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构筑一个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体系。实施分拆上市可解决如下问题:
1﹑分拆上市可缓解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盈利纪录达不到上市要求的矛盾。通过将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改造成为控股集团,省分行改造成为子公司,将总分行制改造成为母子公司制,这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可选择业绩优良的子公司上市;对资本充足率不高的子公司,可通过剥离其不良资产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以达到上市要求。
2﹑分拆上市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和银行上市融资;一方面,分拆上市可缓解股市扩容的压力,分拆后的子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上市对股市的冲击相应减小。另一方面,上市子公司的规模小、业绩好、资产质量高、有投资价值,会吸引市场上价值投资者的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浦发行和民生银行的市场表现也说明了银行股的投资价值。
3﹑分拆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分拆上市最突出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通过一整套运作机制实现产权明晰,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减少行政干预,可以在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经营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监事会)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有利于权责明确。
4﹑分拆上市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上市银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随着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增加,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只有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才能提高经营效益,吸引投资者;否则,只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被市场淘汰。
综上所述,分拆上市既与我国股市现时的承受能力相匹配,又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较多、整体经营效率不高、地域性差别较大的客观事实相适应,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分拆上市是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