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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在动因
银行全能化除了有其特有的内在动因外,还有许多外在动因:
1.竞争压力加大。一方面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传统的银行金融中介业务,商业银行面临来自非银行机构的激烈竞争,一是非银行机构对传统银行业务的争夺,导致银行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二是由于直接融资具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融资而不是通过银行;三是大型企业自己成立金融公司。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了WTO后,对金融业的保护期的日益临近,大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进入我国金融业,这些公司大多是全能化企业。它们将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抢占市场份额。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应大力强化国内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化银行集团,以便使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竞争。
2.风险的扩大。一方面,分业经营使银行风险进一步加大。我国商业银行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业务领域从事基本的存贷款业务活动,而目前企业普遍效益不高,致使商业银行或是放款,使不良资产率持续上升,或是为了安全起见,少放贷款,而存差过大,资金浪费,业务收入无法抵补业务支出,再加上对间接融资威胁最大的是直接融资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资金“脱媒”现象难以逆转,银行业与证券业竞争的结果是收益好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筹资而避开银行,求助于银行的常是些不太好的企业,使得银行贷款风险度提高。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制约着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在当今世界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格局下,企业筹资渠道多样化及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金,表外业务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传统的存贷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在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下,完全割裂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只会严重束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全能银行内部可以形成一种损益互补机制。这种内部补偿作用不仅使银行利润收入稳定,而且使银行业的风险得以分散和减少。
3.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全能银行业务范围广泛,有利于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体现在:(1)由于商业银行从事多种经营,可将多种类的金融产品广泛地向客户推销。因此,这将大大降低经营成本,使得商业银行在给定的风险水平上获得更高的收益。(2)商业银行可充分有效地利用其经营资源,在多个行业、多种金融工具中进行广泛的资产负债组合,选用最富生命力的金融工具和从事最有利的金融业务,并在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固定成本分摊,这既降低了单位金融产品的成本,也使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降低。(3)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积累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可由金融机构整体内的任何部门共享,从而降低经营成本。这就形成所谓的“金融超市”,其成本必将低于多个机构提供时的成本。
(二)内在动因
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是全能银行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经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按照经济学理论,要素存量(资产存量)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费用。随着资产专用性增强,改变旧资产的转换成本和时滞成本会提高。对于金融业,可从资本(可分为现实资本和人力资本)、信息和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分析其资产专用性。其中,现实资本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中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货币,而现金和存款等货币的转换成本几乎为零。至于人力资本、金融信息与人员素质,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服务对象、宏观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高度业务相关等因素,它们的专用性也很低。
在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目前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支持下,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使得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促进了金融业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使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更趋减弱,银行全能化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发展起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资产专用性很低,造成它们之间进入或退出对方行业并不需要提供高的额外成本,这种很强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加上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性,金融各分支行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避免向金融业外行业支付过高扩张成本,此时全能银行成为最优选择。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路径选择
现阶段我国的分业经营模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向全能银行转变已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已制定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为我国金融法制化初步奠定了基础。但这还远远不够,今后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快金融法律体系建设,金融法规的制定既要弥补某些领域的法律空白,又要提高已有法律的立法质量;既要考虑当前金融分业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需求,以及符合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既要具有现实性又必须具有超前性。因此我国要尽快制定《期货交易法》等金融法规,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同时,还要适时地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修改和完善的主旨是鼓励和保护金融机构的竞争和业务创新,开发新的中间业务品种,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互相渗透、联合经营,构筑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和完善金融调控与监管
全能化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约束机制,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如果银行自身缺乏约束能力,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不住,何谈全能化经营?“全能化”经营只能是越“全”越“乱”。改革开放以来,在分业经营的条件下,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在混业经营情况下如仍按现行的调控与监管的理论、方法和政策行事,那么恐怕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必须摆正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之间的关系。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者已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我国宏观调控与监管体系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一项变革。在今后的金融监管中,要不断巩固三方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贯彻定期协商、信息共享、联合研究、相互和业务创新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
(三)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商业银行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首先要对商业银行进行公司法人制度改造,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约束机制,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全方位控制经营行为,促使商业银行真正进行商业化经营和运作,全面提高综合风险控制能力,这是银行业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其次,积极推行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银行产权制度的再造,它必然引起银行体制的巨大变革,国有商业银行现存的体制都必须进行重大改革才能符合制度创新的要求;再次,加大创新力度。近阶段应大力发展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不产生直接负债、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中远期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发展信用性、融资性等带有潜在风险的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积极参与资本证券市场运作,适当进行长期风险性投资,以最终实现全能化经营;最后,还要大力改革用人制度。发展全能银行经营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分业经营。它的业务品种多、范围广、服务对象复杂、风险高、业务性质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多样性的特点,因而银行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这就对银行的人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由于美国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过程,从我国国情出发,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更具可操作性。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一种全能银行的组织模式,提供了混业经营条件下降低潜在成本和提高潜在收益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一些国家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状况看,金融控股公司无疑是一国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最佳切入点,它能够快速实现资源整合。同时,在市场竞争中,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协同效应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优势。还有通过内设的防火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结束语
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银行是全能银行,或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的银行。我国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以牺牲金融业的长期发展换取短期内的金融业稳定。但从长期来看,必将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混业经营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选之路。但我们要注意到,传统的全能银行,其典型特征是“包揽一切,万事不求人,触角无处不在”,这样的银行也要寿终正寝。未来的全能银行除了巨大的资本和多种多样服务外,它的“全能”还体现在具备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相当丰富的经验上,体现在具有自己的“拿手绝活”。传统的全能银行实际上是“全而不精”,未来的银行类型将在银行业务中实现专注和杠杆效应,即专注型全能银行。因此未来的全能银行不是对历史的机械重复,银行业也并不是混业——分业——混业的简单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