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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者与我国银行风险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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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者与我国银行风险管治

摘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股权换取西方发迭国家银行先进的理念、经验、技术和制度,无疑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白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是改进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但是,为了充分发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银行风险控制改进的强大催化荆作用,既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和引导。还有赖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吸收消化能力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只有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下,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风险控制

一、战略投资者可极大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

(一)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消除体制性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却无法得到消解的根本原因是体制性因素,即银行的行政性治理结构。产权基本上属于各级政府的商业银行兼具商业功能和财政功能,承担了较多的社会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成本。另外,商业银行本身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不用独立承担风险责任,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内在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严重以及违规违纪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大大增加。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在政府主导下,商业银行基本上已构建起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但远远不够完善,加上缺乏制衡的力量和管理层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只是形似而神不似,董事会仅仅成为政府行政干预的工具而已。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稀释国有股权,形成稳定集中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有利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首先,深谙银行运作之道、具有丰富的大型银行管理经验的外资股东必然会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精髓、成熟的经验和文化引入银行,有利于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真正建立起新型的按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运行的现代化银行制度。其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外资股东将通过派出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外资方将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目标,排除一切非生产经营因素干扰,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有利于形成以经济利润、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发展动力源泉一方面,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方式治理企业,政府作为投资者之一,接受《公司法》约束,从而消除权利经济和关系经济袖以生存的土壤,有效抑制由行政过度干预造成的经济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的渠道;另一方面,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既充分激励、又硬性约束,有效避免因激励与约束机制弱化带来的机会主义倾向以及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增强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完全混为一谈,政府完全承担了本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这种单一的损失弥补机制导致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识淡薄。随着商业银行向自负盈亏市场主体转变,对风险管理逐渐重视起来。但由于起步晚、起点低,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相比,风险管理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显得非常落后。正是由于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和自身在这方面的薄弱和巨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几乎都与外资银行签定了在风险管理方面开展合作的协议。在外资银行的帮助下,商业银行将逐步建立起全面、科学、有效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

1.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改变只单纯注重信贷风险管理的理念,要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且对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2.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变总分行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董事会全面领导的相互独立的、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

3.培养风险管理人才。由于银行风险的多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需要大批具有特殊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风险经理人才专司银行风险管理。外资银行入股中国商业银行后,一方面,可直接输送一些索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风险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可通过培训帮助提高现有风险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努力培养一大批从事风险管理的专家,实现由感性、经验型、操作型的风险管理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风险管理转变。

4.规范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规章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有效规范运作的制度保证。在外资方帮助下,我国商业银行将补充和完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银行风险管理程序和行为,避免风险管理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价和判定时。由于受自身素质的限制以及外界条件的影响,造成判定结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5.改进管理方法。引进外资方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风险识别、评价、决策与监督手段,设计和建立风险计量指标和模型,更多地应用量化分析工具;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积累和丰富业务信息,为风险计量提供足够、准确和及时的数据信息,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充实资本金,增强自主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2005年1O月统计,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约为4.5%。即使资本充足率达8%的银行,大部分也刚好超过8%,超过10%的很少。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赢利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资本积累能力比较弱。依靠自身利润、增加留存收益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受到很大限制。继续依赖财政注资和政策剥离不太现实。年年给予银行免费“午餐”,政府有限的财力将不堪重负和显得效益低下。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以及由于银行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必将不断扩张规模,资本充足率问题将更为严峻。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先可以直接引进境外资本,增加资本金规模,改善资本金结构。直接提高资本金充足水平。另外.还可以通过提高银行市场价值和证实银行发展前景,到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利用发行股票,包括首发、增发、配股等手段募集资本。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不断补充资本,增强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业务持续发展的后劲。

(四)推动业务经营模式转变和国际化战略实施,降低和分散风险

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业务经营模式和实施国际化战略,从而降低和分散风险。

1.推进业务经营模式转变,降低和分散风险。现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传统存贷业务仍高达约90%,并且基本上依靠利差来实行盈利。传统存贷业务属于加权风险系数高的业务,并且,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间接融资将被赢接融资分流,传统存贷业务的市场占比将不断减少。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以及银行竞争加剧,利差将不断收窄,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而国外先进银行已经实行了综合经营,特别是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发展极好。如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占到整个银行业务收入的40%一50%,高的甚至到80%以上。

2.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借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实施业务经营国际化战略,有利于风险在地域和业务种类上进行分散。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商业银行可利用外资银行良好的国际声誉、广泛的国际业务网点、灵敏的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和强大的人才优势,更加快捷地走向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化经营,扩大自己的服务地域和服务范围,有利于银行风险的分散

二、战略投资者作用的局限性

(一)外费方的保守

外资方目标在于追求利澜,抢占巾市场,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改进作用只是实现其目标的一个副产品。根据弗农(Vernon)的产品周期理论,为了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外资方不会将最先进的技术转让给东道国;外资方所在国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也会阻止外资银行转让最先进技术和经验。另外。由于外资银行在并购行中处于次要地位。会进一步降低其转让最先进技术和经验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吸收消化能力

外资银行的溢出能否在商业银行产生良好效应.还取决于我国商业银行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吸收消化能力。如果商业银行不识“货”或学习吸收能力比较差,将丧失自我提高的机会。

(三)外资银行无法解决产生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外部环境

中国金融部门质量之优劣70%取决于金融运行的体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的赢接干预。引进外资后,大部分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仍然占据绝对控制地位。由于政府行为目标包括了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业绩目标,政府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直接干预将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二是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大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甚至破产,企业经营风险向金融业转移,经济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三是社会信用环境羞。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较差,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法律意识淡薄,银行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信用意识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评价和记录系统。

(四)金融监管不当和不力

金融监管重点不明确、风险识别严重滞后以及手段不充分,严重制约了监管的有效性,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活动没有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以致酿成大患。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和引导

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层要加强对外资并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督促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严格执行银监会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坚持银监会提出的五项原则和五项标准,真正与外资方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互赢”的利益共同体。

(二)商业银行提高学习吸收能力

对外资银行提供的经验、制度和技术,我国商业银行要虚心接受和学习,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应用到日常的管理和业务经营中。同时还要加强研究分析,掌握吸收本质和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模仿创新,逐渐培育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做到“洋为中用”。

(三)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一是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使政府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杜绝政府对银行管理和日常经营直接行政干预情况的发生;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减少经济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创造平稳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四)加强金融风险监管

建立起比较全面的、持续的、动态的风险监管控制机制,注重监管的全方位和多角度。建立系统性的风险指标统计制度,既要全面收集银行内部运行数据,严密监控金融内生性风险,又要加强收集经济社会中可能对金融运行环境产生影响的数据和信息,以监控外生性风险和突发性风险。

(五)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

改变单一依靠央行再贷款救助的现状,构建以防范风险为基础的存款保险制度,银行风险损失由政府、银行、存款保险基金和存款人共同承担,进一步提高银行防范风险的自觉性,调动存款保险公司和存款人为了避免自身损失而督促银行加强风险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银行外部监督和约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