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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直存在着金融服务严重缺位,资金供求不平衡,农民及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等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村镇银行应运而生。但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自2006年底以来,我国不断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推动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村镇银行能够充分发挥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信息渠道通畅的自身优势,有效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机构形式单一,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缺乏竞争的局面,有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下,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困境也不容忽视。
(一)当前村镇银行的数量规模远未达到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难以有效填补农村金融供给的缺口,扭转资金匮乏的局面。同时,农村业务发展较慢,存贷业务量小,市场占有率低,不能对当地的农村金融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
(二)村镇银行资金大量外流,涉农贷款少。由于农村金融自身高风险,低风险的特质,加上农户缺乏有效担保物和抵押物,还款能力弱,使得村镇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和自身效益的考虑,不愿开展涉农业务,银行资金更多的是流向发达地区的高收益行业。
二、阻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壮大的内外因素
(一)内部因素
1.村镇银行定位不准确村镇银行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填补金融服务的盲区,活跃金融领域竞争,在市场定位上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但是由于农村金融贷款风险过大,在缺乏倾斜性政策支持和外部补偿机制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必然会收缩“三农”的贷款额度。目前,村镇银行大多还没有将自己准确定位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移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过分注重吸收存款,扩大信贷规模,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扭曲了村镇银行的宗旨和目的,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2.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不足村镇银行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小,营业网点少,社会认知度低。村镇银行多数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户和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造成村镇银行筹资困难重重。而且,在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有着更为广泛的储户基础,信誉度更高,因而造成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困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目前,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大多依赖于地方政府对公存款的支持,个人和企业存款有限,不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3.村镇银行缺乏对贷款模式的创新由于农业经济的自身特性,中国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生态有很大区别,而村镇银行完全照搬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模式,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扩张信贷规模上,缺乏对贷款模式的创新,局限于传统模式之中,流程设计复杂,不能很好的发挥村镇银行规模小,经营灵活的优势。在担保抵押方面,则主要采取实物担保,很少开展农户联保,信用担保。
(二)外部因素
1.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扶持是保证其商业可持续的客观要求。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村镇银行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规定,但与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扶持力度仍显不足。大多数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营业税率都按商业银行的标准执行,普遍高于农村信用社标准。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新兴金融机构,却没有享受到和农村信用社同等的政策待遇,削弱了其竞争力。激励和引导机制的缺失导致村镇银行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另外,涉农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与其商业化运作之间客观上存在矛盾,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村镇银行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在利益导向下,其对“三农”的支持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经营制度不完善
(1)准入门槛过高,发起人选择面过窄。在建立村镇银行的制度安排中,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人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一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个规定的出发点在于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但是将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局限于符合设立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竞争实力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会导致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选择面过窄,无法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也无法让更多优质资金投入农村金融领域。
(2)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后。资金汇划渠道存在阻滞,不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大,小支付系统,汇总业务主要实行他行,不利于规范管理和提高支付结算效率。
(3)村镇银行的征信体系建设落后。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比较严重,而村镇银行风险控制所需的大量信息又缺乏必要的系统支持,导致风险控制盲点较多,经营风险大,削弱了对农村提供信贷的积极性。
(4)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向来薄弱,农户贷款项目抗风险能力弱,极易受到自然灾害或疾病影响,“三农”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及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使得村镇银行在风险控制,贷款质量方面受到严峻挑战。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金融服务的目标定位,开展错位竞争村镇银行要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将市场定位于满足当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通过金融创新,提供个性化服务,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错位竞争。要积极发挥小银行的优势,利用地缘优势和“软信息”,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在开展信用审查,信贷审批时,应更深入的理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融资和金融服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大力挖掘与培育优质客户群,避免与其他银行机构同质化竞争;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二)构建长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1.政府应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和资金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提高村镇银行对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为“三农”这一弱势领域提供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性。
2.在一定年限内对村镇银行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初期发展壮大。同时,建立涉农贷款补贴机制,对村镇银行发放的涉农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信贷补贴,以增加农村贷款的有效供给,鼓励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3.成立政策性村镇银行。其资本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或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致力于服务农村地区的普通农户及中小企业。
4.放宽资金准入的限制条件。允许资本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中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真正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符合农村经济需要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三)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应尽快解决村镇银行支付结算的难题,允许村镇银行参加同城票据清算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允许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将村镇银行纳入货币政策传导和监测体系,人民银行应针对其机构特点,进行统一调控和监测管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农村征信建设,大力推广信用评价制度,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级,建立电子化的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给予严厉制裁,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逐步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另外,还应努力创新农村担保抵押机制,建立为农村,广大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招商引资引导城市商业担保机构进入农村;积极鼓励农民建立农民贷款小组,采用村民互保的方式,让村民之间均能从担保模式中受益;扩大农村担保品范围,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农业机械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从而解决农民担保物匮乏的难题。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对称,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部协调的环境下的产物。在短短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显示了村镇银行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村镇银行必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