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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政策层面
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后遗症还很多,最大问题是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专门法律法规的配套滞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虽已将“国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条款写入宪法,但作为社会保障标志性的法律——《社会保险法》还未出台,社保扩面的“尚方宝剑”还不够锋利;二是现有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监管不平衡。现有法律法规社会属性大于经济属性,对主体社会行为的约束规范力度大于对主体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力度大于对企业秩序的约束规范力度,如盗窃20万元和拒缴、逃漏养老保险费或克扣20万元工资的处罚大相径庭,前者最高可判死罪,后者罚则甚微(主要是处扣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二、劳动保障登记制度始终没有完善。当前在转轨时期,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很不到位。种种历史原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成了一纸空文。目前,无论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是《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最高限额只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数目与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相比,差距巨大,因此,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这根“软肋”给人数多的企业留下了宁愿罚款也不参保的机会,滋长了少数企业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这对参保企业来说,也显失公平。
在登记注册环节,因为缺乏强制性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很少。《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得这一前置性准入制度的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并实施显得越来越难。没有劳动保障登记制度的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则不可能掌握企业信息和实际用工人数,对企业基本信息的获得,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但无论是地税、国税、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均不能把所有单位囊括在内,且人数与实际出入较大。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市区15380户企业基本信息为例,能够确切查找到的单位6500多户,除少数企业已注销外,近6000家企业境况不明。信息的实际有效利用率只有42.26%。
三、社保门槛相对偏高,层次偏少,部分阶层无承受能力。社保政策设计畸重畸轻,主要问题则是门槛偏高,层次偏少。社保保险适用大数法则的前提是要保证各类社会群体先进入社保网。但从目前社保政策的设计来看,高门槛和单层次妨碍了“大数”的形成,限制了社保在更大范围内的互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我市2003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7259元)的60%-300%之间,五大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2.5%,接近50%。这不仅给部分效益不好的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收入不稳定的社会群体,也形成了较高的参保门槛。另外,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缺乏个人帐户,对流动性大的外来务工人员、男性劳动者等群体缺乏吸引力。
管理服务层面
一、劳动保障部门自身对市场的适应性还不够。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由主管局管理的模式向直接面对企业的管理过渡,劳动保障部门要面对面地向数万家单位开展扩面工作,任务相当艰巨。人手少、资金紧、缺乏企业基本信息库和基层工作平台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适应等问题十分突出。且缺乏常规扩面的激励机制,社保扩面作为常规工作推进积极性不高。
二、“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还远未形成,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等民间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还很不到位。以我市会员单位名单为例,市有关协会、学会,能及时、准确提供出会员单位名单的仅有汽修协会和人才协会等4家。少数行业协会甚至存在着以藏匿信息来进行行业保护的现象。多数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信息属无效信息。依靠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来推进社保扩面、维护公平竞争的时机还远不成熟。
三、政府部门推进社保扩面的合力受到制约。以社保扩面为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也是各级政府提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需要全社会协同推进。但目前的部门对应管理相关社会事业的职能划分,也存在着各自为镇,设置信息壁垒等现象,直接制约着社保扩面的效率与进度。由于缺乏各部门提供共享的系统全面的企业有效信息,社保扩面成了千街万户找企业的游击战。到12月份,边际递减效应显现出来,扩面人数每天从九月份的日进4000多人的最高峰滑入日扩数十人、几个人的最低谷。
另外,政府部门的自身参保不足也成了企业效仿的籍口。从初期调查来看,市区11家事业单位未参保,但直到12月份,仍有8家事业单位未参保。
社会经济层面
二、社保扩面揭开了部分企业的“机密”,企业存在抵制参保现象。
企业虚报用工人数的现象十分普遍,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60%以上的企业实际用工人数和计税工资人数相差较大,甚而存在实际用工2人的企业虚报计税工资800人的现象。也有实际人数6000人,申报参保人数仅千人的现象。因为向税务部门虚报用工人数可以计税工资形式虚报成本,减少纳税,因此,企业实际用工人数甚至成了企业的机密,与此同时,以虚报给税务部门的用工人数来参加社会保险则明显不能为企业所接受。而以虚报给劳动保障部门的用工人数参保则明显不能为职工所接受。因此,企业隐瞒用工人数的内在因素之一就是担心要清算补税。
三、部分企业基本社会责任感尚不到位。7月扩面主要靠2次通告一次通知。当月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17日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上同时公布了第一批未参保或只参加部分险种的455户企业名单,督促这些企业以及其他未参保企业尽快参保;二是全面启动新一轮联合监察执法行动,对曝光后仍未参保企业、延陵路“一条街”、“大卖场”、餐饮企业以及劳动地税联合通知后仍未参保企业,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联合监察执法,强制参保;三是对128户未参保企业启动依法预征程序。但是,在扩面宣传、检查推进过程当中,出现了几类现象:一是企业人员流向武进的现象,减少社会保险支出(武进的社会保险基数、参保面略低于四城区);二是不少企业面对执法队员上门检查,答复均是“老板不在家”,和执法人员大玩猫和老鼠的游戏;三是少数知名优秀民营企业、“明星”企业在社会保险参保问题上却态度暧昧、参保不足等。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背后,除了释为市场经济法制意识淡薄外,还暴露出我市企业存在的消极因素:一、效益心态不成熟。不少企业仍然停留在以减低人力成本、避税为主的低效竞争方式上,对以产品升级、技术革新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追求观念还很淡薄。二、缺失国际意识。看不到和国际接轨的差距,看不到国际竞争的危机,行业化、本土化的竞争仍然占主导地位。三、竞争心态不健康。希望以投机取巧等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方式仍是不少企业的主导心态。而这些因素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不健康心态的反映,是“小企业心态”。
四、外来工不愿参保问题突出。
最典型的数服装、餐饮等收入偏低、技能要求简单的行业,外来工不愿参保比例偏高。最高的占4成左右。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背景下观念和价值上的矛盾和落差十分明显。由于外来工群体的教育程度、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决定了他们的风险意识、未来意识、保障意识的缺失。一是他们对“小康”的理解和看法与城市居民差距甚大。外来工理解“小康”就是“砌新房、彩电、摩托、电冰箱,5-10万的存款”,城市居民认为“小康”:就是“有汽车,有宽裕的住房,年收入超5万,有无存款无所谓,人人都有养老金”。显然,收入差距大。外来工的小康概念还没有完全摆脱出“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自然经济的模式,拿到现钱最实惠是他们的一般认识。二是政策门槛高,客观上妨碍了他们参保。虽然有社保关系也可以接续,带走;个人帐户可以取出转移等,但对外来工来说,基数、比例都显得偏高,而地级市缺乏设置外来工参保政策的权限。三是流动性大,服装、餐饮等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甚至达到20%,频繁的流动不光制约了他们从业的保障意识,而且也带来了高比例的断保、退保。到11月底,退保、断保人数累计高达3万人左右。四是收入过低,街道、乡镇内的小企业的外来工尤其是个体工商户雇工,相当部分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社保扩面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法制行为,尊重并公平对待历史十分关键。从我市社保扩面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看,主要是:1、原大、小集体的遗留人员未参保问题。2、部分改制企业的职工未参保问题。3、高龄(因历史原因,男45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现行制度,可能成为终身无法享受养老金的群体)未参保人员的问题。4、企业招用的长期农民合同工的参保问题。这些问题在政策上都是空白,需要不断调整设置新政策。而上述几类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直接考验着社会保险政策是否体现社会公平。
六,当前供过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也让许多企业在参保时存在侥幸心理。在资本的强势地位面前,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求职的劳动者,还是在职的劳动者,一般不敢主张自己的社会保险参保权利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扩面难度。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通过社会保险扩面来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难度越来越大。在目前的政策制度下,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啻于“戴着脚镣跳舞”。因此,社保扩面这项法制工作不得不借助行政力量的推动。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通过发动辖市、区、街道、乡镇、各主管条线签订责任状,来推进社保扩面,已经取得了超历史的进展。但也不得不以支付高额的行政成本为代价。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扩面以来,我市各区、乡镇、街道、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各相关部门累计动用人力3万人次以上,出车5000车次以上,每扩面千人的成本超过了5.7万元。
建议与对策
一、社保扩面需要从“运动式”推进向建立常规参保机制上转变。
1、国家应加快《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步伐。以立法形式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堵住社保登记、参保等各个环节的漏洞。
2、在部分省市、地区开展征缴社会保险税试点。实现该试点区域内统筹。或者推广浙江湖州的做法(税务机关直接扣缴企业参保应缴部分,企业扣缴劳动者个人)。
3、调整企业的注册登记环节,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结合起来。在税务登记之前,企业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真实用工人数,并以此人数作为核定企业计税工资的依据,制约企业自主虚报、减报用工人数的随意性,减少参保或者税收的不足。均衡企业的用工成本,维护企业的公平竞争。
二、社保阶段性扩面需要向长期性管理服务上转变。
1、加快推进社保制度的人性化、个性化改革。国家应加快研究建立广覆盖、低门槛、多层次的社保制度,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特别是要增加设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享受标准均相应较低的养老保险参保标准,降低社保的门槛,满足城市特困居民、长期失业人员、部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的低层次的参保需求,同时可套用这个标准,充分考虑和农村养老保险相接轨,切实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
2、建立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记录。解决参保企业、人员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不信任问题。
3、要加快建立城市居民大病救助制度。大病救助制度,既可弥补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可保障少数无能力参保的劳动者享有大病救助的权利。
4、在省部属企业、有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行企业年金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解决技工荒、构建人才战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保服务经济的良好作用。
三、社保单项工作需要向全社会系统工程上转变。
1、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启动全社会的信息工程,充分整合资源,建立核心数据库,实现基本信息共享,克服政府部门间各自为镇、设置信息壁垒,效能低下、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减少行业管理漏洞。如依靠公安提供的公民死亡信息,能够快速实现养老金的停发,减少延领养老金的现象,减少基金损失;医院即时提供医保病人住院的信息,可直接查控以医保门诊支出虚报住院支出现象等等。
2、建立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施诚信监管、服务。包括企业的用工人数、经营地点、生产范围、造假记录、现有资质、安全培训、信贷融资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信息记录并即时跟踪,记录企业不参保、拖欠社保费、拖欠克扣工资、制假售假等不诚信行为,通过对企业的个体管理实现对市场的动态调控。根据该类记录评定企业的诚信等级,并定期公布,积极扶持诚信企业,引导帮助企业通过依法参保等建立良好的诚信资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3、建立公民个人的信息。以人为本,建立公民社会保障号,并以社会保障号为载体,建立公民的电子档案,包括社保帐户、银行信贷记录等,做实公民的个人信息,同时通过电子档案记录公民从出生、上学、住院、参保、工作、经营等综合信息,建立公民的诚信记录。解决公民因流动带来的断保等问题。
4、大力推行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保障的结合。将慈善基金的活动性捐助向制度上救助转变。通过慈善基金、社会捐助、体育彩票等渠道募集资金,定期向城市特困群体发放参保补助。
5、理顺社保基金征缴的各个环节。按照宣传、发动、征缴、办理、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量分配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经费,解决好责、权、利的统一问题。
6、改革绩效考核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备、社保覆盖面的扩大是国家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要配套,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中央政府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原则,改革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对各地区的社保制度运行及社保覆盖面的考核,充实到对各级政府的效绩考核中,并以蓝皮书的形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