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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失业群体”,主要是指每年社会新增加的失业人员,既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也包括城镇新加的失业人员,本文特指每年增加和历年结转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没有从业经历的城镇失业人员。随着这部分人数日益增加,这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来自“新失业群体”方面的社会就业压力也日益显现出来。
一、基本形势
近年来,社会上的“失业人员”往往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日益壮大的失业群体,即新失业群体的存在。尽管这部分失业人员与下岗失业人员具有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就业优势,表面看来,他们的就业问题个对比下岗失业人员容易解决,但实际上,“新失业群体”就业问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水平较低。新失业人员大都是初中或高中等较低学历毕业甚至辍学。文化水平不高,又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生活在优越的环境当中,吃苦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二是职业素养不高。新失业人员在以升学为目的的应试教育中没有学到多少专门的职业技能,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更没有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经历,也就没有系统的从业经历,也就没有什么自身特长。三是社会经验不多。这部分人年纪不大,涉世不深,社会阅历尚浅,价值观混乱,可塑性极强,而这部分人员也同样面临着成家和生存需求,失业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这也是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四是失业人数在不断增加。由于“新失业群体”在参与市场就业竞争的过程中一没经验,二没专长。毫无优势可言,属于社会就业弱势群体,大部分人又长期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造成了这部分人群的数量的大量增加,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失业人群中的主要成份。据统计,长春市每年各类失业人员达20余万人,其中新增长的失业人员就达6万多人,且每年正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可想而知,社会就业形势因新失业人群的增加而愈发显得严峻。因此,如何解决好“新失业群体”就业困难,帮助其实现就业愿望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乃至于全社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要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
二、就业对策
“新失业群体”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根据其就业形势,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制定出台政府促就业政策,实施“新失业群体”就业工程
结合目前国家和省、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政策促就业。
一是综合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目标管理。我们要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失业群体”就业当中,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方面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补贴及其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综合运用国家政策促进就业工作。同时,将这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纳入到我市社会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中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就业市长亲自挂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牵头,工商、税务、公安、城建、民政、社会保险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长春市“新失业群体”就业领导小组。同时,将具有社会安置能力的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为就业目标单位,每年制定详实的就业目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实施就业目标宏观调控管理,将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为政府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方面。同时,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新失业群体”的就业工作,举全市之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就业氛围。
二是实行政府扶持,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首先,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有关创业小额贷款扶持政策。简化贷款申请程序,放宽借贷条件,通过建立信用社区担保和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加强小额贷款的安全与实用性。为一部分有创业愿望,具备经营能力和创业条件但苦于资金不足的新生劳动力实施创业小额贷款资金帮扶,鼓励其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全市创业项目库,收集投资小、见效快,风险相对小的适合“新生失业群体”从事的各类创业项目,组织专家对好的创业项目在投资风险、市场潜力、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论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社会公布,鼓励立志创业的新生失业人员行动起来自主创业。同时,要对正在创业的人员从事的项目实施方面加以正确引导,鼓励其创业成功。其次,建立长春市青年创业者基金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银行一起,建立青年创业基金会,每年要对创业人员的项目运行、经济效益、安置能力、企业信用等创业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评选出全市在创业促就业活动中表现突出且成功带动了一部分失业人员就业的有为青年创业者,给与一定数目的创业基金奖励和支持。同时,对每户自主创业的中小企业要给与一定的税收及各项开办费用的减免等政策上的扶持,以调动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三是大力发展民营企业,鼓励其招聘新生劳动力。政府要出台相关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广大空间,发挥民营企业在就业安置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民营企业尽可能多地吸纳新生劳动力就业,特别是对安置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贷款申请、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与更多、更好的政策上优惠和扶持。以提高民营企业招聘新生劳动力的积极性,改善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形势。
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新生劳动力就业保障机制。总结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运作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新失业群体,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付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专项新失业人员基金,专门用于保证新生失业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涉及到的前期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支出,同时与市民政部门协调,将长期失业且生活困难新失业人员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帮助解决其就业和生存困难,为做好新失业群体就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就业保障体系。
五是建立职业见习制度,提高就业安置能力。由市政府出面在我市选择一些经济益好、社会知名度高的企业作为新生就业人员的见习基地。如一汽,客车厂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同时为了保证见习的含金量,邀请一些有一定职业介绍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见习活动,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组织下,通过这些就业人员与企业的亲身实践与交流,把职业见习与社会新兴产业、急需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开拓"蓝领"岗位的职业见习领域。从而建立起"政府搭台,中介推广,企业参与,个人实践"的运作模式。职业见习人员与企业双方要签订《见习协议书》。职业见习补贴所需费用由政府通过财政给付:一是给予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二是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见习补贴费;三是为见习学员参加“见习综合保险”。通过以上措施提高青年人包括职业经历,动手能和敬业精神在内的综合职业素质,使其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帮助新生失业人员树立就业的信心和方向,同时又为企业选择人才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实现求职者与企业以及社会的多赢的就业局面。
(二)实施就业援助行动,拓展就业领域新空间
第一,发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作用。目前,新失业群体就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这部分人更是成为新时期我们劳动就业部门援助的主要对象之一。为此,全市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充分发挥公益事业的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就业服务和援助行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以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全力开展针对新失业群体的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信息查询、用人登记等就业服务,开通“新失业群体就业绿色通道”,实施专门化服务。定期组织招聘单位,举大型专场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针对这部分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扩大其就业机会,帮助其实现就业愿望。
第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安置力度。首先,要以就业责任单位为重点,根据新失业人员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发出适合其从事的技术含量要求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如以2007年举办亚冬会为契机,利用我市的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建立属于我市自己的产业品牌,开拓相关产业,随着品牌效应的形成将带动服务业、商贸、零售业等相关产业的长足发展,进而增加就业岗位平衡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其次,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跟进我市一些大的、好的、重点的项目特别是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为其做好招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等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形成我市就业安置的新增长点。
第三,加快人力资源输出步伐。我们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的同时,要运用劳务输出渠道,开发出外省、外市人力资源需求市场,将新失业群体纳入人力资源输出范畴,开展有组织、有规模的输出工作,从而减轻我市的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我们更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将人力资源输出工作作为一项促就业、保稳定的重要产业做大、做强。建立良好的输出信誉,将输出后不能满足就业单位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及时更换,重新为企业配置合格的人力资源。创造我市人力资源输出的品牌,使此项工作能够得以良性循环,通过加强人力资源输出工作,来促进“新失业群体”实现就业。
(三)建立培训体系,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一,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开展专业化培训。我们要将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整合,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优势,形成以全市工科院校为依托,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学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面向“新失业群体”开展旨在提高其专业技能的职业培训,具体是:社会办学机构主要开展初级工、劳动预备制、外埠劳动力培训;各类职业技工学校开展中级工培训;高级技工学校着重开展高素质、高技能工人的培训。同时,鼓励广大用人企业开展针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技能的内部短期培训。创造具有我市特色职业教育品牌,扩大知名度,使我市职业教育的就业率大幅提高。
第二,运用社区就业基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针对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的新生失业人员,发挥社区就业与培训主渠道作用,就地就近开展技术含量较低的保姆、保洁、保绿、保安、物业管理与服务等社区家政服务培训。由社区调查本社区内新生劳动力的就业意向和个人基本情况,制定相应培训项目,同时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系,收集人力资源市场最新的就业信息,为本社区的新生劳动力寻找适合的就业岗位。通过人性化的贴心服务,使更多的新生失业人员得到培训,掌握简单技术特长,寻找适合自己从事的就业的机会。
第三,建立人力资源召回制度。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积极与企业取得联系,开展“新失业群体”的职业介绍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及掌握企业用人之后反馈信息。时刻关注新生劳动力就业后的表现,对那些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本职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召回制度。然后,针对其不足之处给与培训,以提高其适应就业市场的能力。从而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机制,打造我市的人力资源的品牌,提高新生失业人员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进而提高广大失业人员的就业率。
第四,建立青年创业与就业培训机制。市政府要选择一部分有资质、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青年创业与就业培训基地,实施创业援助行动。对青年创业者在创业方法、创业项目、创业知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给与全面培训。使其树立起科学的创业理念和思维,运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去创业自救,从而降低青年的创业风险,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开展职业指导,转变择业观念
从小就生活在衣食无忧、娇宠习惯的环境下的新生劳动力,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在逆境中成长的能力很差。他们对自己和当前的就业形势分析不够,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对自己的能力又都有着过高的估计,在选择职业方面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他们大都对就业岗位、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工资抱酬有着过高的期待,但这又与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极不相符,也就导致了他们不适应工作,经常地去更换工作,长时间地在失业与就业当中徘徊,渐渐地对就业、社会甚至自己都失去了信心。职业指导恰恰能通过就业前的心理咨询,帮助新生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摆正自身位置,树立就业信心,确定正确的就业目标,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愿望。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培养一批专业职业指导师,设立专门职业指导窗口,在开展新生劳动力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同时,开展职业指导工作。针对来市场求职的每位新失业人员实施人本服务,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通过与求职人员聊天谈心的方式,了解其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克服重重障碍,结合其基本情况给与全面的职业指导,同时向其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相信,通过以上的种种就业措施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努力下,加大工作力度,就可以切实解决“新失业群体”就业难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当然,在实践当中我们还可能遇到更多难以预料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总结和完善现有的“新失业群体”就业和保障体系,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好我市的“新失业群体”的就业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