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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突出的标志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减少,以间接管理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充分发挥对市场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功能,越来越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变,依靠行政审批进行管理的模式正在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裁减,涉外经济管理向国际惯例靠拢。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驾驭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从总体上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基本相适应的。
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特别是我们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重任务,这就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在行政管理体制中,职能、结构、功能是有机结合的重要组成要素和方面。三者中,职能是逻辑起点,职能决定组织、结构和机制,最终体现为效能。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问题,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政府权力来自法定的政府职能,政府所有其他要素都是由职能派生出来的。职能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关键。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种权力配置、运行机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与职能及其机构之间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动是机构改革的内在动因,机构设置与改变必须服从职能的变化。从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历程来看,我们的机构改革与职能的转变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状态,趋势是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密切联系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政府职能转变越是深入,机构改革就越有成效,职能设置和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和匹配程度也相应提高。
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就是抓住了治本之策。这既是改革的主题,又是改革的总体要求。要通过改革,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无论是机构调整整合,还是部门职责界定,都要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切实解决缺位、错位、越位和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成效,既要看政府机构调整是否科学合理,更要看政府职能是否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了。
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履行好经济调节的职能。政府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项重要职能,同时又是重要特征。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直接配置资源,和完全听任市场配置资源,都有其种种局限性,政府应该制定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制度安排,调节的程度和范围应由市场失灵的程度和范围来决定。一是制定全国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目标、结构优化目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目标等。二是保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计划目标的实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调节。三是保证经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在市场秩序已经有所好转,但是在某些方面和领域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偷税、骗税、商业欺诈、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文化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这些都表明政府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还不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要与充分发挥公民自我管理和社区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良好的社会管理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体育休闲、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信息等,既是为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是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政府要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以使社会发展更加均衡。
转变政府职能要着力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当前,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并优先发展那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的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事业,努力增加公共产品数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形成全方位公共服务体系。从总体上看,目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要切实调整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使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绩效评估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中得到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导向和监督作用。
二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不是不要加强管理,而是要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更多地实现向服务的方向转变。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会本位、民众本位”精神,在决定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时,首先要看社会和人民是否需要,并以此作为确定政府职责和功能的依据。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中,都应从公共性角度来考虑。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权力载体,它理应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并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行使行政权力,实施积极的公共管理,以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公众满意程度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度作为衡量其履行职能水平和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确定提供公共物品及其优先顺序。以优质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
三是要处理好改革体制与创新机制的关系。要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方面,要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该取消的应当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对能由一个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尽量由一个政府部门审批,减少“多头审批”现象。另一方面,对暂予保留的审批项目,应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既符合经济社会运行规律,也符合当代行政发展规律。当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决不是政府撒手不管,而是要苦练内功,大力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探索出一套适应发展、推进发展、保护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引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处理好政府职能与其他社会主体职能之间的关系。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中还应发挥社会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自的职能履行到位,避免政府角色从有关领域退出后,出现职能缺位,以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
五是要处理好职能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我们基本的治国方略,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保障。政府职能转变要坚持“职能法定”原则,依法界定和科学规范政府职能,防止政府职能改革中的随意性。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把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