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

人民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是指根据法院的职能、性质和特点,运用科学方法组织法院司法行政干警完成各项行政事务工作任务的一种手段。法院行政事务具体指:法院行政人员的人事管理、法官的日常管理、司法预算的执行、财务管理、机关建筑的维修和利用、交

通和通讯工具管理、档案管理、司法统计、内外接待等法院非审判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和法院诸方面改革力度的加大,人民法院队伍不断壮大,物质装备不断改善,审判领域越来越宽,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各种问题和矛盾也相应增多,法院各种行政事务工作愈加艰巨和繁重。这些新情况、新变化,要求法院领导既要搞好全面指挥,又要加强具体管理;要做好人的工作,又要重视对财和物的管理。加强法院行政事务工作的管理,是创造性地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形势变化的当务之急。从职能、性质来看,人民法院具有审判的独立性,领导关系的双重性、社会联系的广泛性、人、财、物的依赖性等特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法院行政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证各种任务的完成。

一、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的内容

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的内容必须针对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来决定。概括起来看,大致可分为工作秩序管理和生活秩序管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根据法院内部各庭处室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建立起一套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运作机制,如院务会议和庭务会议制度,岗位考绩规定、开庭规则等。从而明确工作原则和职责,规定工作要求,理顺各方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后者主要是建立一套确保法院干警正常生活、活动的秩序,拓展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生存空间,以解除法院干警的后顾之忧,激活工作积极性。简言之,就是通过健全和实施一整套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办法,把事无俱细、紧张无序的行政事务纳入科学规范、循序渐进、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确保各项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进行。

二、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一般意义上讲,科学管理要遵循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和高效原则,它不仅要求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人员知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还要求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物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作为法院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坚持现代管理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效率、效益和质量原则。这三者的统一是一切管理的共同目的,也是权衡管理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人民法院的行政事务科学管理要体现效率、效益和质量,就要在对人的管理上着眼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对物的管理上着眼于物尽其用;对钱的管理上讲求钱尽其利。

服务至上的原则。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审判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辅助与保障,因而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附属性特点明显,尤其随着审判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这一特点愈加突出。同时,审判功能的实施对司法行政有一定的依赖性,因为每一项审判活动离开司法行政的作用都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在服务、介入、支配、依赖关系之下,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干预审判之嫌。

创新开拓原则。法院诸方面的改革均是大胆有益的探索,其目的就是要革除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使各项审判工作赶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以审判服务为中心的法院司法行政干警要跳出“安于现状,无过便是功”的圈子,摆脱陈规旧习的束缚,进行创造性思维,敏锐的发现问题概括地提出问题,灵活地解决问题,超前提出具有新颖性或者改进性的见解,使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个体优化原则。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从广义上讲,是由法院各级领导、司法行政干警共同承担的,从狭义上看主要是靠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的。尤其在法院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强化法官中心观念、压缩司法行政人员数量的新形势下,要建立一支高素质,担当优质高效为审判工作保障服务的司法行政管理队伍,就必须优化司法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其方法途径无外乎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岗位练兵、优化组合、筛选更新等。

科学求真原则。为了适应法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使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达到快节奏、高效运转的目的,就要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和矛盾论的原理用于指导行政事务管理之中,在繁忙中理头绪,被动中争主动,紧张中求有序,忙乱中求准确,前进中找规律,从而把握好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与审判工作的临界点,与法院工作的最佳结合点。

三、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的基本途径

1、改革机构,理顺关系。

勿庸讳言,法院现行司法行政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世、被动应

付、推诿扯皮,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纠其主因,是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构体制较为混乱,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部门之间关系不明所致。因此,一要改组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司法行政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二要改组各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单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对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从而消除政出多门、责权不明、效

2、优化人员、科学管理。

法院现有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干警,大部分是胜任工作的,他们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而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有少部分司法行政人员素质低、成份新、不思进取、不安心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现象。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司法行政,重视培训法官的司法技能和法律知识,轻视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政治待遇不平衡等问题,我们应将司法行政人员分开管理,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则,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化。要严把司法行政人员的入口,积极吸收既懂法律又善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杜绝把审判部门“两不”人员照顾性地安置到司法行政岗位的错误做法。同时应象重视培训法官那样加强对现有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微机操作、行政管理等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充满生机的司法行政队伍。

3、建章立制,形成体系。

科学管理必须通过规范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目前法院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很多,除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出台的规定外,各地法院还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一批管理制度。结合当前法院体制改革实际,应重点建立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考绩机制,工作运行、监督制约、后勤保障、队伍管理等机制也必须予以配套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法院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进行。

4、适时调研,服务决策。

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在优质高效地完成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通过行政管理实践及时准确地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带方向性、全局性的信息和建议;认真负责,有预见性地为领导决策收集信息,及时提供方案、资料,协助院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决策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反馈意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补充完善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科学预见,超前工作。

法院行政事务除少数工作有规律外,应急性、随机性工作很多,司法行政的从属地位和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其相对被动性。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三个超前”意识,参谋在领导决策之前,服务在领导想到之前,任务完成在时间要求之前,凡事往前赶,不等不靠,并及时分析预见苗头性和共性的问题,提前做一些预备性的工作,克服“临渴掘井”,做到"没有来水先筑坝"。

总之,深入研究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发展规律,探讨如何提高法院行政事务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各项审判工作铺路架桥,已成为法院各项建设的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