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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工作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的重要职责,如何应对挑战、趋利避害,探求工商行政管理的新模式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和谐社会管理职能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概述
1.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与职责
工商机关作为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经济卫士”,积极并善于通过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手段来加以引导和实施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进而促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基本的职能和职责所在。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指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实施的特定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这一职能是: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及《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是:
①确认经营者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负责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和核发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核发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③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④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监督规范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参与金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
⑤负责合同的监督检查,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⑥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⑦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
⑧监督管理广告及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
⑨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执行力的构成要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其执行力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1.2.1执行力主体
执行力主体,也即政策执行主体,是执行活动的核心因素和执行力量的重要来源,其在价值观、认知水平、能力水平等诸多方面的优劣高低,往往也决定执行力其他要素和执行资源、执行机制能否高效运作。我国工商部门执行力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其人员构成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工商所人员占工商人员总数的80%,80%的市场监管任务是由他们完成的,其执行力的高低将基本决定整个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力的高低,是提高执行力的重点。
1.2.2执行资源
执行资源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公务、政策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主要表现为物质条件,包括经费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褥等,其中经费资源和物质资源是其他执行资源的基础,信息资源是对政策的有效执行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重要前提条件,权威资源既是推进政策有效执行的工具;也是增加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认同和接受程度的重要力量。
1.2.3执行制度
执行制度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
架构及运行制度、执行资源配置机制、绩效奖惩机制、执行监督机制、意识形态、
风俗习惯等等。
1.2.4执行环境
执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政治和法制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系统论
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开放系统,同其执行环境相互作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1.管理现状
2.1.1行政执法独立性有所增强,市场监管领域及力度加大
新的形势下,国家对工商机关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将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但与市场监管无关的职能,包括引导个体私营济发展、市场培育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从工商机关中剥离出去,新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质量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能,使工商机关在对地方经济实施监管时更加超脱。也进一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地位。明确了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也就是对市场主体及其所从事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运行的有序化,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通过以上调整,进一步增强了工商执法的独立性、有效性、权威性。
2.1.2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行为,是指市场主体资格被确认后,市场主体在相关市场匕首的市场经济活动行为。即是指市场主体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如较高的利润、较大市场份额等,而在市场上所采取的各种经济行为。市场行为的类型很多,如定价行为、竞争行为、经济合同行为、投资行为等。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市场行为,能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1.3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是指经国家批准进入市场,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与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市场主体企业法人资格与生产经营资格,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以年检为中心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这些管理与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进入与退出秩序,改善市场结构的状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能确保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经营;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安全等。
2.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商品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
2.2.1片面地强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弱化了监管职能
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后,地方政府与工商机关因财政、人事以及对执法价值理解的偏差而致的矛盾凸显。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经济的保驾护航作用认识不到或者因各种原因认识存在误区。强调工商机关要搞好服务,却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认为讲服务就是要放宽政策、降低条件,要少检查、少罚款、少收费,使工商机关履行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
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为企业服务,忽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工商机关的监管执法工作往往会被认为是发展经济、招商引资这一主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工作指导思想。
2.2.2管理理念缺乏现代性
理念是承载文化内涵的核心部分,现代中国工商管理的种种弊端,首要的问题是管理理念的现代性缺乏。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源于五四的新文化运动,在半封建半殖民的大背景下的中国现代化运动举步维艰、几经挫折。“半封建”说明对过去文化的挥之不去;“半殖民”说明现代进程中文化话语权的丧失。那么,肇始于80年代的改革开放虽惊雷贯耳,但是,传统文化的力t决定了特有的“中国国情”。由此论,工商管理所经历的现代化进程不可能离开这个大的背景,由此进行的改革并产生的理念在对现代文化的吸收和现代法理精神的理解中有转型过程。这种理念,在古今中外四个维度中艰难地折衷,尤其在如何把握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层面上,在现代西方管理也同样面对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统一的问题中,在整个中西文化的大碰撞和大交流中,我们的现代性选择,理念的确立是文化转型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如何抵制和解决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糟粕,在民主、科学的基本精神中,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基本追寻中确定自己的现念是现代工商管理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症结。
2.2.3管理模式缺乏多元性
分析中国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模式,几乎是单一的、固定的垂直体制模式。在整个现代工商业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在现代文化交流和对话成
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中,工商行政管理的模式的变化跟不上时展的节奏。当前
的垂直模式,基本的核心也是一种金字塔式样的结构,其基本特点造就了行政实
施过程中个部门基本上是以上行下效为基本执法形式,完成政令和指标是各下级
部门的基本的、核心的任务,当然也就是升官发财之道。由此模式建立的考核和管理绩效严重制约着整个管理团队效率和创造性的发挥。模式的确定、管理的理念和因此生成的管理体制息息相关,是当前管理中存在的普泛性问题,那么,如何由传统的“金子塔”模式向网状的结构模式发展、如何向数字化的、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如何抓住制度和法制的核心,让整个团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管理变革、适应当前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就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2.2.4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性不高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管地位是在国务院批复的“三定方案”中确立的。诚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政府的职能分工主管市场监管,由“三定方案”确立其市场监管执法的主管地位是符合行政授权的,但由于缺乏“市场监督管理法”这样一部基本法来规定其在市场监管中的主管地位,会因相关法律关于职权设定的规定而引发市场监管权的冲突,实践中甚至出现在市场的专项领域或某些专业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权受到质疑甚至排挤的现象。
作为竞争执法的主要机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存在权威性不够、缺乏
必要的执法独立性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属正部级
单位,而作为系统内执法主体的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但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其机构编制、人事任免、经费等完全置于同级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之下,缺乏必要的执法独立性。如果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直属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监管执法中能够排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那作为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难以排除同级行政干扰的。
2.2.5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问题
我国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法规体系不完善,在许多经济领域的管理活动中缺乏相应的法规,如《私营企业法》、《反垄断法》等。另一方面,法规处罚尺度过宽。如企业擅自更改名称,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罚一百元还是一万元,区别就大不一样,而决定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所以“行贿受贿”、“权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同时,法规内容滞后,现有的一些法规无法对许多新的经济现象进行规范,需要更新内容,重新修订。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在管理中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对一些经济现象难以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繁荣经济,如果没有健全的市场准则对市场主体、客体和市场行为加以规范,必然导致经济混乱。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模式与对策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支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工商职责时,必须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谋划工作思路的主要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1.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服务型”的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在观念和指导思想上必须树立服务观念,摆脱管理型政府的观念的影响,确立市场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思想理念。加快政府和职能部门间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职能界定,确立地方政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行政理念和,贯彻“一切从大局出发,不袒护地方利益”的做法,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现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对市场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强化大局意识和长远发展观念,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进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变单一的行政手段为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综合手段
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我国政府管理应由过去单一的方式管理到综合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与方法。要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用行政手段这只“有形的手”指挥经济,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和层层下达指令等方式来配置资源、管理经济的做法,而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方面的少数特殊行业和领域外都应通过市场运作来调节。行政手段只是在市场失灵或偏离常规的地方和时候使用,而且应该十分谨慎,因为借助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很容易产生腐败和效率低下等弊端。并且这种干预原则上应局限于调控市场运作的宏观环境,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即使是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也应主要通过财政、利率、税收、汇率等经济杠杆来管理,市场则通过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和盈利水平来引导企业的经营。
3.把独立执法与社会化执法有机统一起来
追求独立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工商职能的中立性决定了工商部门必须主动摒弃利益部门化影响和体制束缚,从体制、人、财、物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但独立执法并不排斥执法的社会化,相反,越是独立执法,越要加强执法的社会化,否则,独立就变成了孤立。工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依靠政府、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执法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4.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忘执法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对各种形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已经出现;市场体系正在发育和逐步完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正在逐步确立;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正在由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转变,工商行政管理任务会越来越重。做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极为重要。其中关键的一条是坚持生产力标准,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抛开工商法规而谈发展,关键的是要增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谈执法力度,又不影响经济发展,而是要更有利地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一对矛盾,既矛盾又统一。只有把这对矛盾解决好,才能增强执法的力度。我们严肃执法,赢得了当地党政领导和企业的支持,使违反工商法规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5.坚持反腐倡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自然环境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其他方面很难有所作为。许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等损害自然环境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蔽着一系列触目惊心的腐败问题。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大对纵容、包庇损害自然环境行为或者监管不力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污染环境行为,建立健全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监察制度,把维护自然环境和谐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现行“六管一打”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虽然,这种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来看,这些部门的职能分割,交叉重叠,而且不能覆盖整个经济领域,必须改革现行不适应的部分。要按照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设置。
在内部体制改革中,还必须将国家行政职能与事业性服务职能分离。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从目前的行政职能中分离出去,设立事业性的服务机构,如商标事务所、广告事务所、经纪人活动事务所、经济合同仲裁院等。
6.切实提高队伍的内在素质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队伍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现在的队伍素质与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仍有差距。我们的工商形象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还停留在外在形象和外在素质的建设。社会上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队伍素质也有一些成见和偏见,对我们能否肩负起监管大市场心存疑虑。在新的执法形势面前,我们的干部也普遍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要求加强培训和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提高我们队伍的内在素质。
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既要修订落实岗位培训的长期规划,又可以摘短期专题培训班;既要组织到外地考察,又可以组织大家边干边学,边学边用,在实践中积累和提高。同时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人材,改变我们目前干部素质现状。提高队伍的外在素质是一项长期和艰难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要注意吸收高层次人才,又对现有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我们应当借鉴有些部门教育、培训干部的经验。
再者,要积极引进人才,优化结构。有效地担负起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完成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使命,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做基础,是不可想象的,积极引进专门人才,尤其是法律方面的人才是当务之急。我们要适应新情况,就要积极引进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打开出口,对经过培训仍没有提高,不能胜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让其另寻出路。
7.完善制度,强化责任,防止随意执法
要健全于部因个人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必须受到行政处分的行政责任制度。要健全执法部门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损害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而引起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责令重做、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在此过程中工商干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法侵害发生而对国家的赔偿责任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工商部门及其干部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要强化监督制约。要注重人大、检察院、行政监察、纪委、政协、派的监督作用的发挥,注重舆论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再次,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程序的实质是管理的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肆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如果我们都能够严格按程序执法,那么,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就会大大提高。
五结语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构建和谐社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现阶段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管理目标,在此目标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确立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能,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发挥职能作用,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应当在依法监管、维护公平中体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规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并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促进职能到位。还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为地方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要求,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之中加强监管执法,在监管执法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