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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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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的关键。我们应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就必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采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配套制度、实行一岗两责、加大检查考核、强化两权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以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以此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尽管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一,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业务硬、抓党风廉政建设软"的思想误区。有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识模糊,被动地应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数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责任制缺乏应有的重视,认为反腐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往往领导不重视,工作不配合,措施不到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事,是软任务,这些错误认识,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第二,责任不够明确。有的单位没有把责任分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基础性,认真搞好单位的责任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只满足于文件的上传下达,照抄、照搬、照转,具体工作不够扎实,责任分解流于形式。有的部门领导以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为由,把责任全部担到“一把手”肩上;一些部门特别是一些责任制牵头单位、部门领导缺乏责任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精神,对其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也没有做到“各负其责”,尽职尽责,而是推一推、动一动,一味依赖纪检监察机关;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借口抓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安排纪检干部从事其它方面的大量工作,导致部门纪检组监察机构监督作用发挥差。

第三,监督机制不完善。个别领导干部只求不出大事,对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应付履行,甚至不履行,特别是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一些相关制度方面还有欠缺。有些单位和部门不能切实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的实际,针对具体岗位的具体情况形成细化的廉政规范,很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融进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最终导致规定流于形式。对落实责任制的监督主体的界定不清,如何有效实施监督不够明确,监督环节不够紧凑严密,监督手段不够先进科学,而且由下级监督上级,下属监督上司往往难以到位,因而监督效果不明显,没有有效地起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功能。

第四,责任考核不够科学规范。责任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环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量化考核标准,没有一整套比较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体系,所以检查考核、评选先进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起不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作用。近年来在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中,就有很大的难度,难以操作,因而,责任制在各单位都缺乏有效的考核检查、监督和制约。

第五,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方面,政策界限不是十分明确,什么情况下应追究到什么程度,上追几级领导责任在实践中量纪比较困难。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责任追究是软任务,无指标,能不追究就不追究,能不得罪人就不得罪人,因而存在责任追究的力度明显不足,一些应追究的责任而不追究,追究不到位。有的对责任追究的概念不清,界限不明,责任追究的范围把握不准,责任追究难执行。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的主要领导,尤其是部门领导对抓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本来这项工作的主体应该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参谋助手,而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来承担,名不正言不顺,工作很难推开。

二是组织协调不够。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机构之间、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责任追究案源流失。

三是责任追究力度不足。主要是一些领导在责任追究中存在着"四怕":一怕影响单位评选先进,影响单位荣誉;二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丢面子、失位子;三怕得罪人,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四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于引火烧身。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责任制与实际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工作做得不够,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对策措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某个部门的工作难以取得实效,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各负其责,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并不高,还有很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甚至还认为可以利用“替死鬼”或强大的“靠山”过的相安无事。为了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我们就必须坚持把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环节,使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意识到,作为领导,分管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要按照“灵活、内容切近、有效”的原则,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党纪条规知识竞赛以及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真正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促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无论工作怎样繁忙,都不能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一把手”作为“领头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既要当好实践者,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更要当好组织者,敢抓、会抓、真抓,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领导干部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其次,必须强化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因此,一方面要把组织、群众和各方的监督作为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能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束缚。另一方面,强化领导干部权力道德修养。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涵养锻炼,是领导干部养成高尚品德和情操、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干部权力道德建设必须依靠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努力,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权力道德修养的自律对于防止与消除权力异化变质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干部都要自觉加强权力道德修养,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计名利,淡泊人生,要善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一个具有高尚权力道德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工委)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点工程的招投标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你都会感到当你无权无钱的时候,你什么都干不了,因为在我们身处的环境下,每个人都知道,你要办点有需要当地官员证明或帮助的事,你要是没有一点点门路,你是不可能那么容易办成的。因为权力都在那些领导干部的手中,他们有绝对说话的权力。也是这样,我们身边出现了很多与有权的人勾结的有钱人。那么为了改变现状,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我们必须做到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方法有:一是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通过这些监督,我们或许可以慢慢的改变我们现在社会存在的那股不良的权力交易之风。

三、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监督不是说说就是的,要想正真健全监管制度,不能只是口头说监督,应该把领导干部权力监督规范化,有规范条例,有法律的保证,才会使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进行到底。因为有很多领带干部也会像那些不法分子钻我们当前的法律漏洞。这样一来,他们会有很多理由来说自己做错,因为没有法律法规可以说明。所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戒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四、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作风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大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提出了全方位的高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目的在于通过干部作风的转变和干部素质的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

我们都知道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其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情操的具体表现。那也是我们党长期监督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由于长期执政,使一些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产生脱离群众等危险;同时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也会使一些领导干部受到腐朽思想观念的侵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党组织忽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就可能使一些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开来。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个根本,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要把倡导和践行“八大作风”,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都应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为重要内容和议题。要防止用一般性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代替作风教育,防止在作风教育上的厌倦情绪或以组织处理代替思想教育的做法。要注重发挥上级对下级、班长对成员的特殊教育作用。加强经常性作风教育,既要注重言教,也要注重身教,上级领导、一把手以身作则,身正行端,对下级或班子其他成员将会产生无形的示范作用。加强经常性作风教育,应把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二)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我们都知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么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使领导干部在高度的自觉和严格的约束中保持良好作风,也使得他们习惯这种监督,做到当没有监督的时候也一样保持这种廉洁,同时这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党组织应定期研究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对照同志提出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作出相应部署。对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批评或做必要的处理。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把近年来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中去,规范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群众评议的范围,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作风、表现,并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方面,作风不好的不能进班子,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和信访工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惩恶扬善、祛邪扶正的舆论氛围,让保持优良作风的干部能够心情舒畅地工作,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党内没有市场。

(三)必须把握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律

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我们是该按照自然的规律来实行的。这也是我们唯物主义者所要坚持的,也是我们人性化,跟随社会发展要求的需要。那么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我们选哟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律的认识,自觉地把握和遵循规律,既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贴近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要把严格自律和强化监督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把抓好领导干部的自律放在第一位。要引导领导干部把党的理想、宗旨、纪律内化为自己的信念,作为自己立言立行的根本准则,时刻注意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树立“小节非小事”防微杜渐的意识,自觉发现和解决自身作风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因“小节”失守,导致“大节”不保。与此同时,也要重视他律,强化外在约束。特别是要对干部职权的行使、权力的运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使领导干部既接受来自党内特别是班子内的监督,又接受来自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既接受自上而下的监督,又接受自下而上的监督,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要把继承优良传统和不断培育新作风结合起来。作风建设具有继承性,必须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同时,作风建设又具有时代性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特点,处于什么样的时代,面对什么样的形势,担负什么样的任务,就需要有什么样的作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总结历史经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还要紧跟时代,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新的实践中汲取新的营养,勇于创新,积极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新作风,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时代风貌。要把整体推进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能抓一抓、放一放,不能有空白点,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