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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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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世界和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情况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全球各国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不断在变革和创新。我们从国际和国内的经验来审视,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没有止境的与时俱进的过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职能转变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只有在不断的调整和变革当中政府职能才能找到它最适合的状态,才能发挥效能的最优化。本文就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作出简要探讨。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发展趋势

第一章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兑现,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尤其艰巨,原因在于:

1)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

2)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虽然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初步建立,但市场取向的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同时,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的快速开放,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短期的冲击,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统筹规划,完善社会保障体制,顺利完成市场开放带来的结构性调整。

3)政府职能转变是体制改革中难度最大的部分。我国20多年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政府职能的定位还需要从根本上得到明确。

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既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发展要求,又要兼顾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才能真正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取得参与国际分工的利益。

第二章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职能界定

1、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体制改革

政府基本职能具体说就是主要负责定规划、定标准、定规则、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搞好服务。

现在,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存在大量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一是认识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要求理解不到位,没有摆正政府在发展、建设中的位置,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重建设、轻管理。二是在行动上,还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的惯性,重微观运作、轻宏观调节,重审批、轻监管。三是就管理而言,管理方式落后,计划色彩浓厚,市场意识淡薄,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体制上的“政、事、企”不分,存在很多弊端,历史遗留问题也很多。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如果还有自己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会成为利益主体,就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

2、我国机构改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

只有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但实事求是讲,建设的成效与我们的预期和目标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一定的差距。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革根植于政府工作人员头脑中不合时宜的思维观念的命;革依附于政府工作人员身上多少年来习惯了的行为模式的命;革虽是不自觉形成但已经让政府工作人员不当受惠的利益格局与利益框架的命。这就势必会有阻力,有障碍乃至有交锋。要化解这些矛盾,除了靠提高认识,提高觉悟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我们要通过法律的建设,让政府不能发生“错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能“缺位”—有什么不想干的就不去干;更不能“越位”—为部门利益和官员利益所驱使。这就是为什么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同时也是法治政府的原因所在。

第三章当今中国政府职能发展趋势

1、建设法治型的政府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各级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精心打造法治型政府:

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6)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2、建设责任型的政府

从政府实践来看,责任政府是能够体现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较好制度选择。责任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正当要求并加以满足,必须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责任政府意味着必须有责任控制机制,意味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

责任政府可以把政府权力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使权力不越界。为此,当前需要强调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上,要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双重回归的转变,既要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二是在法制观念上,要向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政府的职能层面上,由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转变;四是在责任制度层面上,从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五是在管理方式上,从行政命令向依法办事转变。

建立责任政府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标。可以说,以总理为首的新一届政府为实践责任政府的理念做出了表率。

3、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这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而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领导同志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仍没有摆脱旧体制的惯性,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常常越俎代庖,直接过问甚至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把抓经济片面理解为由政府直接出面招商引资,或者向上级要政策、要资金、要项目。这种观念与做法,虽然也能取得一些效益和成果,但从长远来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甚至会滋生消极腐败现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在经济工作中,各级政府也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市场体制,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运行,发挥市场效益。也就是说,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新体制和机制上来,放在营造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上来,放在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上来。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不该由政府管的事要坚决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设服务型政府,涉及观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把这项工作做好,不但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更需要把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一一加以落实。相信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不断进展,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更加职能化、制度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会越来越少,政府与老百姓会越来越近,干群关系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这是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