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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构建服务型政府早已成为我国各地政府改革提出的目标和口号。但在每个目标实现的背后,肯定会有因地制宜的实际考虑和各地政府的相关支持。通过对比东北这个欠发达地区与国内其他发达地区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的具体状况,并以东北地区的制度环境、激励机制、制约因素等为分析参照,解释了东北地区构建服务型政府滞后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东北地区要突破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瓶颈就必须要注重其自身的独特性与适用性。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东北地区;滞后性
Abstract:Inrecentyears,totransformthegovernmentalfunctionsintoservicetypehasbeenbecomingapoliticalgoalofreformevenacommonplace,behindwhichthegovernmentsatdifferentlevelstookdifferentlocalconditionsintoaccountwithrelevantsupportgivenforeachotherComparingtheactualityoftheNortheastChinawithotherdevelopedregionsinrespecttothetransformationmentionedaboveandanalyzingtheinstitutionalcircumstances,incentivemechanismandrestrictionfactors,intheregionitwasfoundthatthetransformationintheregionlaggedbehindotherplacesTherootcausesarethereforediscussedwithsomesuggestionsgivenAsaconclusion,thelocaldistinctivenessandappropriatenessshallbeemphasizedsoastobreakthroughthebottleneckformedintransformingthegovernmentalfunctionsintoservicetype
Keywords:servicetypegovernment;NortheastChina;lagging
近年来,有关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已成为政府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目标之后,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着重强调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施行更是从法律层面上强化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倾向,这都说明建立服务型政府已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既定目标[1]。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创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部门、服务型机关”的热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创建发展中的地区不均衡现象。我们注意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效果和较大影响的创建活动多集中于沿海地区和部分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与之相比的是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在创建服务型政府活动方面表现出一种明显的滞后性。为什么在中央的统一决策和号召之下,东北地区会出现这样的反差呢?那么导致构建结果滞后的原因是什么呢?由于形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本文将研究的逻辑起点放在东北与发达地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差距比较方面,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环境、激励机制、制约因素等方面探寻东北地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滞后症结之所在。
一、东北与发达地区构建服务型
政府的现实差距比较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按照公民意志,通过法律程序组建的服务公民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政府。从形式上看,服务型政府主要体现在理念、制度和行为三个层面:从理念层面上看,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从制度层面上来看,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场全新的职能配置、管理方法和运行模式的革命;从行为层面上来看,无论是从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还是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社会和公众的满意为依归。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就是要从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向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转变,这就意味着需要重新调整政府角色的定位,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几千年以来的管制行政的政府模式。但东北地区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政府总体上还处于管制型政府阶段,仍然以行政或审批的方式支配大量的国有和非国有社会经济资源,服务理念远未真正形成;官本位、权力本位现象根深蒂固,行政方式依然以管理和控制为主,将行政管理视为行政监管、行政管制的观念普遍存在;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表现出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公共服务质量普遍不高等,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导致服务型政府在东北地区的建设状况总体并不令人满意。
东北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后于东部和沿海地区,从表面上看,主要表现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等方面。但从深层次上来看,其滞后的关键在于理念的落后: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思想积淀深厚,计划经济影响深远,加上改革开放的步伐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造成了东北的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与服务型政府发展相悖的重官轻商、安于现状、封闭保守等落后观念,政府也习惯把发展经济作为唯一的核心职能,造成政府定位模糊,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反观东部沿海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权力的收缩和人民主权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为社会、公民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呼声高涨起来,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质与量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求政府不只是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更重要的是要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在此背景下,东部沿海地区地方各级政府逐步树立起现代政府理念,克服传统行政管理的束缚和影响,在行政过程中渗透顾客至上、有限政府的相关理念,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产业导向作用,在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政府结构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通过政府流程再造、引进全面质量管理、健全公共决策制度等手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机制。上海、浙江、苏州、南京、青岛等发达省市在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这些地区的先进经验为东北各级政府作出了表率,提供了经验。
二、影响东北地区构建服务型政府
的制度环境
中国大多数的经济政治制度变迁是循着“小范围制度变通—局部突破—全国运动式推广”的发展轨迹。小范围的制度变通使微观主体在相对成本或者偏好的变化的情况下,主动地对原有制度进行调整。当这种变通的市场利益明显的时候,变迁就会在更大的范围得到认可。地方政府和学者就开始营造舆论,影响更高一级的政府,直至中央政府,制度便开始了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一旦成功地意识形态化,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时,对其他地区来说,这种变迁带有很强的被动或者说强制性色彩(谢子平,2003)。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变迁也同样遵循这样的逻辑。对于东北地区而言,构建服务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东北这样一个缺乏以市场为价值理念、以创新发展为改革思维、以公平效率为行为准则的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制度变迁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制度环境影响着治理结构或机制的选择[2],决定了地方政府的目标以及可供调遣的体制内资源。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方的制度环境具有相似性,都面临着相互竞争的特点,这种竞争不仅仅只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还涉及到政府效能、政府管理水平的竞争,在进入到发展的新时期之后,制度环境更是纳入到更高层次区域竞争的范畴,并将其与执政合法性联系起来,通过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应该说,这种政绩合法性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3],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日益提高,以经济增长获取执政合法性的边际效用日益降低。具体到东北地区的制度环境,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市场化程度低,国有经济比重过高,且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其他市场主体、要素市场发育缓慢,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活力差,自我调节能力不足,导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相当大的冲击。近年来,东北在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大幅度下滑,总体经济出现不景气状况,使得以往封闭的资源开发系统的弊端暴露无遗,产业雷同、重复生产和产业结构失调的现象尤为突出,一批工厂破产,大批工人下岗,农村情况也不容乐观,一批煤炭、林业等资源型城市的枯竭使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雪上加霜,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社会转型期的挑战更加严峻,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各领域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大大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的难度,分散了政府精力,促使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必须全力确保经济发展速度,以经济增量的扩大来消化和防范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以财富的增长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建设服务型政府并没有实质上成为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实际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同时,我国各地面临的制度环境是一种行政集权下的财政分权[2],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进行财政分权,采取财政包干制,从而形成中国式的市场维护的联邦主义[4]。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仅仅解决了税权的划分,而对事权的划分仅限于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对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划分并没有明确,由此形成的省级以下的财政体制与分税制的设计初衷相差巨大。在收入划分上,从自身便利性出发,各级政府都是“层层抓大”,将大税种抓在自己手中,以至于下级政府最终面临财权日益上收、事权却不断下压的尴尬局面。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市场新角度进行分析,中国的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这一对矛盾,必然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只能采用经济指标考核下的政治晋升制度。由此,政治竞争引发了强烈的地方扩张冲动,各地方的政治晋升锦标赛不同于经济市场竞争,这是一种零和博弈。另从公共选择理论可知,政府官员同企业竞争者一样,都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扩张个人控制权。综合起来地方政府官员有三条途径:第一条途径就是向上晋升,即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获得个人控制权;第二条途径是向下深入,也就是运用行政权力更多地干预企业等微观经济社会主体和公民的日常生活;第三条途径就是横向扩张,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资源和经济社会规模的迅速增长。在东北具体的制度环境下,由于国有经济比重超大的特点以及国有产权实际归属利益人不明的属性,使得东北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更加方便于在所辖国有企业运用行政权力实现个人利益效用最大化,服务型政府的实施可能反而会压缩政府及官员的权力寻租空间,损害部门利益。这就不难解释,近年来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在加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的同时,其行政权力还依旧习惯性地停留在一些不该停留的微观市场领域,甚至“武断”地发挥着影响,制约着政府职能内容、实现方式、职能划分与机构设置方面的重新定位,阻碍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三、导致东北地区构建服务型
政府滞后的激励机制
为什么东北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没有取得预想中那么明显的成效呢?这需要研究东北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总体来说,地方政府是一个完整的科层制官僚体系,金字塔的结构决定了各位官员还是十分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个人利益的,在这些官员中,最关键的是这些对政府行为有着决定影响的拥有决策权的一把手[5],假设各级政府的一把手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那么他们关心的主要是在职业生涯中进一步升迁,或避免被淘汰出局。因为他们的工资、地位、成就感以及其他待遇都是与其职位直接相关的[6],在政治竞争的制度环境中,政绩已经非常细致地纳入干部考核与晋升中。同时,现行的干部晋升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淘汰制”,官员自上而下地逐级晋升,一旦在某一个级别没有得到提升,就失去向更高级别晋升的机会。这种晋升有两个特点:一是根据参加竞争的官员之间的优者取胜的相对标准来提拔官员;二是这种淘汰制还对年龄进行了限制,即某一类干部只能在某一年龄以下进行提拔。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干部在某一职位滞留过久而导致年龄超过了某一规定年限,那么他的职业生涯就会在某一职位停滞[6]。在这种政治竞争的制度环境中,诱使地方政府官员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尤其是短期政绩。同时,在淘汰制加年龄限制的晋升制度下,官员也只能关注短期的政绩,即“站台式的阶段目标”,随着近年来干部流动的加快,官员在一个职位上任职的时间也进一步缩短,更加剧了官员追求短期政绩的行为倾向。
在市场化程度低的东北地区,一方面,政府官员容易沿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惯性,将精力放在抓经济方面,期望借助政府的力量来推动经济发展,并从“市场失灵”理论中获取支持,使得东北各级政府更加向往垄断社会资源,并试图延续用行政权力分配资源。来自“东亚模式”的现实依据也告诉我们:只有这样,才能在短期内取得经济的显性发展,达成跨越式巨变,实现站台式的阶段目标,官员也才能在政治竞争中获取更有利的位置,至于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造成的延缓市场主体的成熟、冲击市场交易关系、恶化市场发育的宏观环境等一系列后果,导致后发地区竞争力减弱,与领先地区之间差距拉大的长期不利潜在因素,由于出现的时间滞后性,并不能对官员的晋升产生实质影响。另一方面,东北地区创建服务型政府,由于受体制、文化、传统诸多因素的限制,属于一种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初见成效的时间跨度非常大,难以“立竿见影”和短期奏效,其绩效也难以测量。另外,构建服务型政府这一制度变迁已经在全国属于没有多大创新意义的项目,在此方面即使取得成绩,对地方官员的晋升的作用也不比其他项目来得直接。对于东北地区而言,由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收益小而成本大,属于一种“投入大,产出低”的低效益项目,政府及其官员出于自身的考虑把精力放在“效益”更高的方面,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其次,由于东北地区作为后发地区,经济建设方面容易出政绩,在现有的干部激励机制下,官员之间会在政绩上进行竞争,这样就产生了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如果别的官员都把精力放在了抓经济和招商引资方面,那么他的最佳选择也是采取同样的办法,否则,就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
最后,由于我国行政机关采用的科层组织的正规性和层级制,在地方官员中,晋升机会只属于一小部分人,绝大部分没有晋升机会的官员构成了公务员的主体,因此地方官员追求的扩充个人控制权的途径只好放在了向下深入和横向扩张上;由于东北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特性,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必然充当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角色,这就决定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拥有控制大量国有企业的权力。再加上我国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影响深远,地方资源的产权性质与公共选择制度约束失效,使得东北地区更有官员自我向下扩张控制权的便利和条件,以至于相当部分行政官员持有“没有必要对民众负责,即使为民着想也得不到什么好处”的错误思想。驱动政府作为的激励不足,构建服务型政府在东北政府内部缺乏必要的内源动力。
四、造成东北地区构建服务型政府
滞后的制约因素
尽管由于特殊的体制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东北地区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但东北地区在此方面的整体性滞后,说明在制度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
1社会约束
目前,虽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宣传已在全社会轰轰烈烈地展开,文件、通知也在各级政府层面上传达,但由于东北地区是计划经济及其观念影响最深的地区,形成以官本位和关系本位为特征的传统行政文化,政府管理规章因人而异,对一些三资企业不能一视同仁,在税收征收、许可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动辄就进行地区封锁,借评比、展销等活动上门拉赞助的现象依然存在;以发展经济和治理软环境为由规定执法禁区,对本地各类开发区和部分企业实行所谓的挂牌保护、封闭式管理的做法时有发生。在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东北地区政府追求部门利益的举动还十分突出,表现为某些政府部门或行业单位,依然凭借其行政特权(劳动用工人事权、资金审批权、技术改造审批权、产品价格审定权等),通过合法与不合法的收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吃拿卡要,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消费谋取经济收入。在政府内部,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问题还存在疑问,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方向还比较茫然;对服务型政府宣传面也过窄,目前尚处在政府机关热、公民冷的状态。东北地区至今尚未形成“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宣传氛围,许多公民对公共服务型政府没有印象,至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标准就更不清楚了。笔者在吉林、黑龙江、辽宁的部分省直单位调研发现,一些政府机关的领导、公务人员也说不清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内容,可见东北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影响有限。东北地区建设服务型政府本身没有让群众直接感到有多大变化,不能形成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再加上区域内跨国公司和外商比重很小,政府很少受国际规则的约束,社会、公民、企业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的呼声还不及沿海高涨,社会约束力不强。
2财力约束
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公共财政为基础。一方面,我国当前的财政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政府的政权组织和资产所有者两重身份在分配上尚未分开,这就使得我国财政公共服务性质的非生产性活动,时常以财政拨付、专项基金等形式与统一的政府分配活动混淆在一起,因此,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各个省份的差别非常大。对于经济欠发达、民资不充裕、国有经济比重相对较大的东北地区,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加以分离时,所遇阻力和压力非常大,严重制约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另一方面,东北经济相对落后,以吉林省和苏州市相比较为例:苏州市2003年GDP就达到了2800亿元,吉林省2004年才达到295821亿元;苏州590万人口,吉林省则有27085万人口;苏州2005年人均GDP6000美元,吉林省2005年人均GDP123171美元;苏州各级政府可支配资金210亿元,吉林省170亿元。可见两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差别很大。因此东北各级政府在社会服务的核心职能投入上,无论是对公共科技的投入,或是对公共教育的投入,还是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都未及时到位,东北地区服务型政府都遭遇到财力约束。
3责任追究缺位
东北地区一些部门权力和责任不相称,行政随意性大,加上程序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督不力,致使东北地区政府公务活动中越权、侵权和不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责任机制必须以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为前提,在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中,存在一种单纯“以GDP论英雄”的绩效评估取向,东北地区各级政府总体上还未从根本上突破中国管制行政几千年的传统,也未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角色和政府官员的角色。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有把其简单化的倾向,也有什么都往服务型政府上靠的倾向,东北地区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中,并没有强化服务型政府的指标及其权重,造成有些政府机关领导把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当成权宜之计,缺乏对这项工作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存在责任追究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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