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企技术改革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国企技术改革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国企技术改革

90年代初以来,技术改造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中用于工业项目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与90年代初比较,3个比重分别由18.6%、41.4%、76.2%下降到1998年的15.68%、18.42%和54.59%。技改投资增幅,则由1993年50.31%,猛降至1997年的8.25%;1998年虽有回升,也仅仅达到13.9%。今年以来,我国技术改造投资额更是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1月到7月的技改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8月同比下降5.9%。

国有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和折旧率持续下降,技改自有资金不足

技术改造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无庸赘言。明知意义重大,为何“冷落技改”?笔者认为,自有资金不足,是国企难以推进技改的主要原因之一。

1、1993-1997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和折旧率双双持续下降

之所以选1993年为起点,是因为这一年开始实行新的财会制度,统计指标与过去有所不同。

表1中的数据来源,是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和主要财务指标。其中,税负总额是利税总额与利润总额之差。税负总额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不包括所得税;利润总额包括所得税。

表1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有关指标单位:亿元

年份企业单位数(个)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税负总额

1993805867280.97817.262454.719066.3913304.371637.44

1994797317902.95829.012873.2523101.9815677.522047.24

1995879058307.19665.622874.1630935.6921363.892208.54

1996869828742.42412.642737.1334764.9623860.72324.49

1997743889192.93427.832907.2238351.01258832479.39

表2是对表1中基础数据的加工分析。其中,固定资产原价增量,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本年与上年之差;固定资产净值增量亦然。两个增量之差即为本年折旧,本年折旧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即为综合折旧率。

表2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指标分析单位:亿元

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固定资产原价增量固定资产净值增量本年折旧综合折旧率(%)

利润总额税负总额

199311.222.53396.612321.721074.895.6

199410.525.94035.592373.151662.447.2

1995826.67833.715686.372147.346.9

19964.726.63829.272496.811332.463.8

19974.6273586.052022.31563.754.1

关于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从表1和表2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从1993年到1997年,在工业增加值平均递增6.0%的情况下,税负总额年均递增10.9%,利润总额年均递减14.9%。

第二,5年之间,税负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从22.5%上升至27.0%;与此同时,利润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则从11.2%下降至4.6%。

第三,1992年,财政部编印的《企业财务会计改革》一书谈到:“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率逐年提高,以工业企业为例,1982年为4.3%,1985年为5%,1988年提高到5.3%,1989年达到5.5%……”“我国现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为5.5%,这次折旧制度改革将较大幅度地提高折旧水平,折旧率可达到6.8%-7.8%……”。表2中1993年折旧率5.6%,1994年折旧率7.2%,印证了财政部的预测。但是,从1995年起,折旧率基本上呈大幅下跌趋势,1996、1997年两年的综合折旧率,已经退回到1982年以前高度集权时期的水平。

2、1998年,情况并无好转

1998年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有较大的变化,因此不宜与上述数据共同列表。

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56096家)的工业增加值8032.7亿元,利润总额101.1亿元(同期应交所得税202.1亿元),利润总额2315.6亿元,本年折旧1569.3亿元,固定资产原价36308.6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得到的结论是:

第一,税负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进一步上升至27.6%,升幅0.6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进一步下降至1.3%,降幅3.3个百分点。

第二,如果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应交所得税,以税后利润来判断盈亏状况的话,56096家国有工业企业总体净亏损101亿元。

第三,综合折旧率略有回升,为4.3%,达到1982年水平

3、量力而为是企业和银行的理性选择

折旧和利润是技改投资时自有资金的两大主要来源。在折旧率和利润双双持续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企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只讲技术进步的需求,不顾自有资金供给的制约,靠大规模举债去搞技改投资;二是承认供应约束,量入为出,适应技改。从统计数据来看,1993年来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67.5%略降至65.5%左右,而且比较稳定。这说明,在实践中企业避免了盲目的投资冲动,没有去增加债务绞索,而是理性地选择了后一条道路。

当然,实际上这要一条道理是银行与企业共同选择的结果,而且很可能银行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企业自有资金匮乏的情况下,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不能不慎贷、惜贷。须知对于技改贷款来说,“有没有好项目”还是第二位的问题,首要问题是“有没有好企业”,因为债务人是企业而不是项目。一个连折旧都提不足的企业,即使有“好项目”也难以借贷,难以实施。

总而言之,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技改投资各项指标下降的状况,恰恰是国有企业和银行面对供应约束走向成熟的标志,并非冷落技改。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身陷巨大的财务风险,如不顾条件地继续负债投资包括技改投资,风险就可能变为危机

1、东亚金融危机的启示之一,是企业负债确实有警戒线

国际上对于资产负债率有着约定俗成的衡量标准,一般认为低于50%是稳健的,达到70%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在高负债下经营,过去有些人认为这并不可怕,理由是日本和韩国的企业也在高负债运行。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这一论点明显站不住脚了。

1996年底,韩国全部制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6%,其中最大的30家财阀为79.5%,导致了一年后纷纷破产;日本制造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67.4%(1995年底),后果是利润低微,银行惜贷,设备投资下降,经济长期不景气;台湾制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46.1%(1995年底),比欧美一般水平更低,因此在东亚经济危机中仍能维持适度增长。

2、国有工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资产负债率过高

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合计54063.9亿元,负债合计35648.3亿元,由此可计算出资负债率为66%。但要和国外状况对比,这个数字还需作一些调整。

首先,按原价计算,全部固定资产36308.6亿元中,生产经营用的为28683.9亿元,也就是说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从幼儿园到火葬场)占21%。注意到在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一半略多,扣除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之后,资产负债率为74%,提升8个百分点。

其次,国有企业的一些应收账款虽已成坏账,却长期不予冲销,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资产产总额还应再打折扣。

另外,一些隐性负债没有记入平衡表,最明显的就是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

3、国有工业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已到极限

国有工业企业从总体上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利息备付率是国际上判断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缴所得税和支付利息前的利润总额与利息的比值;债权方一般要求借款人有利息备付率应保持为4:1,如果低于2:1,说明付息能力有问题。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利息支出1097.1亿元,利润总额101.1亿元,由此可知利息备付率仅为1.09%,已经无可再低。

实际上,由于综合折旧率已从1994年的7.2%降下来了约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企业少提折旧约1100亿元左右,真实的利息备付率早就小于1,企业正在以本该用于偿还本金的钱(折旧)来支付利息。至于本金的偿还,只能拖着。

4、要扩大国有企业技改投资,就必须扩充企业的权益资本,使其增资减债

过去的投资管理中,允许企业“自有资金占30%”就可以上项目,这其实是诱导负债率高的企业往绝路上走。设想某企业有3亿元资产,资产负债率80%,要投资一个2亿元的项目;“自有资金占30%”,无非是要求企业能拿出0.6亿元的现金来投资,这一点企业未必办不到;但是在没有新增权益资本的情况下,企业实际上至少净增1.4亿元负债,项目建成后其资产负债率上升为(2.4亿+1.4亿)/(3亿+1.4亿)=86.4%

5、应该像对待外资企业那样,重视国有企业的财务稳定性

不仅大量老企业面临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险境,许多新建、在建项目(企业),也同样存在权益资本严重不足的现象,竣工投产之日就是发生债务危机之时。

权益资本是项目(企业)的财务基础,比例过低将使项目(企业)失去稳定性。国有资本投资在所有者缺位及没有建立出资人制度的情况下,常常只考虑上项目,不考虑还贷,恨不能无本投资,这是投融资体制仍在不断为国有企业制造待破产成员的根本原因。

权益资本比例过低不仅大量地反映在个别项目(企业)中,而且系统地反映在有关法规里。从1987年起,有关法规对“三资”企业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最高可达7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时),最低也要1/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时)。而1996年,对于国有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却是:最高的才35%(交通运输、煤炭),最低20%就行了(机电、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还可以再低;而且,资本金比例所对应的基数并非投资总额(缺少大部分流动资金),若按全口径计算,权益资本的比例将更低一些。

两相对照,似乎我们的政策更为关注外资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同时却把国有企业置于先天的财务风险之中。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着想,现行的资本金制度实有必要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