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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个原因相对比较容易解决,那么第三个原因则有必要说清楚,在基层工会干部的头脑中引起重视,对于换届改选工作应更具有实质性意义。
我认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法律层面上说,按期换届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
从法律角度理解,只有到期换届改选的工会组织才是合法的。《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天津市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这些规定说明,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在三年或五年期满以前是合法的,是受《工会法》保护的,而过了三年或五年的期限,就不符合《工会法》的要求,不受《工会法》的保护了,必须换届改选,使这个工会委员会重新达到法律的要求。因此,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证基层工会组织的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任何组织,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是一个合法的组织,它所代表的人员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基层工会组织也是如此。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工会组织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但是,如果这个工会组织已经任期期满还没有换届改选,那么,他就无法承担和履行这一重大而光荣的责任和使命。即使承担和履行了,也是非法的,无效的,也不可能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的要求对于工会组织来说,就是要有一个合法的名。这样开展起工作来才有力度,才有效果,在企业中说话才有位置。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基层工会必须及时换届选举,使基层工会时刻都是在《工会法》保护下的群众组织。
二、从个人权益层面上说,按期换届是保护工会干部的先决条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觉悟还没有到达绝对无私奉献的程度,每个人的工作都要与利益相联系。基层工会干部开展工会工作,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工会干部本身也有一定的利益。但是我们要充分理解,法律对工会干部权益的保护必须是在任期内的保护,而不是任期外的保护。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天津市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工会职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约定安排其工作;没有约定的,应当安排与其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这些规定就是法律对基层工会干部利益的具体阐释,是对工会干部的具体保护,也是法律赋予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这个权益只有在工会组织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而工会组织合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工会组织要在任期以内。也就是说,过期还没有换届改选的工会组织就不是合法的工会组织,相应地,它的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影响。
我们区域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因为没有换届选举而使工会干部受到了巨大损失。一名外资企业的工会主席,十年没有换届选举,别人不知道,他自己也不在意。他在工作中全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企业行政领导对他产生不满,决定解聘他。这时他想以《工会法》保护自己。但是,再看这个工会组织已经多年未换届改选了,已经不在《工会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名工会主席只好被解聘。
三、从组织层面上说,按期换届是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的基本要求
宋代诗人朱熹曾有两句诗: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一个水塘要想清澈见底,就要不断地有活水涌进来。不然,就会成为一潭死水。一个组织也一样,只有不断地、分阶段地调整组织人员,才能使一个组织充满活力。换届改选工作对于基层工会组织转起来、活起来也非常重要。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工会委员会的九条基本任务,还明确了工会组织、引导、服务、维护的四项基本职能。一些企业、单位工会因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而使工会的职能不能履行。
这些规定说明,我们的基层工会干部不是哪个级别的领导任命的,而是通过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民主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出来的。既然是职工自己选举的委员会,这样的委员会就应有活力,能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但是,任何组织都必须不断地、分阶段地注入新鲜血液,这样就必须进行换届选
举。基层工会组织也一样,在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到期的时候,要及时选举出新的委员会来。
四、按期换届是考核基层工会是否达标的基本条件
区工会每年都要根据基层工会填写的《达标考核手册》,评选出达标、先进和优秀的基层工会组织。其中换届改选工作是评选依据中的重要内容。如果一个基层工会到期没有完成换届工作,那么即使这个基层工会做了很多工作,也不能参加评先创优活动。
评先创优活动是区工会为了彰显基层工会的工作业绩而举办的,在彰显工会业绩的同时,也彰显了企业的形象,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好事。企业行政领导也因此会获得上级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建设者等奖励。如果因为工会没有换届改选而耽误了评先创优的机会,应该说对于基层工会和它所在的企业都是一种政治损失。
不久前,一名基层工会主席给非公联打来电话,询问为什么这次表彰先进基层工会没有他们的名字?还说自己作为工会主席做了很多工作,没有受到表彰感到有些委屈。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个工会主席所在的基层工会已经过期很久,尚未换届改选。甚至他们都没有上报去年的《达标考核手册》。
总之,按期换届选举有利于推进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有利于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换届选举工作无论从法律层面、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层面,还是从搞活工会组织层面、评先创优层面上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引起基层工会的高度重视。不要因为基层工会个别人一时的疏忽而影响了工作大局,同时也影响了工会干部自己。
近两年,区工会已把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作为衡量企业工会是否达标的最基本的考核条件,希望需要进行换届改选的企业工会应进一步增强自觉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期按程序做好换届工作,促进工会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