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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财政腐败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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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财政腐败治理对策

摘要:本文从如何转轨时期治理公共部门财务腐败这一现实问题出发,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六条治理对策,并对如何具体实施治理策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公共部门财务腐败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部门财务腐败问题在一段时期内也会较为突出,因此,治理公共部门财务腐败也成为当务之急。公共部门财务腐败是指公共部门行为主体为获得非契约利益而采取的利用所掌握的职权或专用信息直接或间接为其私人谋利的寻租行为。只要某一公共部门官员拥有向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分配利益或分摊成本的处置权,腐败的动机就产生了。因此,公共部门财务腐败决定于受公共部门官员控制的收益与成本的大小。对于公共部门财务腐败,目前各国都在努力寻找各自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针对公共部门财务腐败这一问题的治理策略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控制公共部门官员的权限

首先,由于财务腐败能够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因此反财务腐败就要减少官员手中掌握的利益。最直接的一个办法就是取消或限制可能引起财务腐败的项目。如对各种补贴金审批官员加以限制,就会减少外部人行贿以取得补贴金的现象了。一般情况下,促进经济竞争的改革都会减少财务腐败行为,因此,减轻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为私营企业减少贸易障碍,还有将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以保证公平竞争的行为都有利于减轻腐败现象。同时,类似降低关税、价格放开等措施都有利于减少财务腐败现象。

其次,应制定统一的规范可以确保法律的透明化,而实施带有一定刚性的税法、开支计划以及其他法规都可以减少公共部门官员腐败的机会。但限制官员办事权限有时可能会使成本增加,因为有时候公共部门官员对某一事项逐一进行审核有利于保证质量和提高效率,这时就要在财务腐败和质量或效率之间进行权衡。我们建议对某些比较难以获得的公共性服务收取适当的费用,这种方法的可取之处就在于用合法的收费来取代贿赂。

第三,可以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官员与行贿人讨价还价的能力。像许可证和执照这样的项目,可以通过增加授权机构的办法来控制腐败现象。因为如果申请人可以向许多部门的官员进行申请的话,就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拥有特权以勒索申请人。如果被一个官员拒绝了,他还可以找其他的官员,因此官员们就不可能榨取大量的贿赂,有些官员也许不再索贿。有资格的申请人不会付高于再次进行申请的费用的贿赂,不具有资格的申请人可能还是会付贿赂。但如果他们也有多重选择的话,他们也不会付很多钱的。

第四,对于有可能增加企业支出的部门如公安部门,就要利用多重司法权。如可以分派给打击非法生意的警察以相互重叠的执法区域。这样,不法分子就不会给哪一个警察大笔的贿赂,因为管理他们的警察不止一位,而任何一个警察都不能完全的保证他们的安全。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高薪养廉”与道德建设并重

公共部门财务腐败的基本特征是“权钱交易”,一些当权者和拥有专有信息的人受利益驱动,往往做出贪污、侵占、挪用国有资产,孳生各种腐化堕落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很大程度上要靠个人的觉悟和自我克制。而个人的觉悟和自我克制能力,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环境基础之上并通过道德来调节的,因此,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保持公共部门整体廉洁的形象。我们认为应将那些“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抽象口号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公共部门官员的从政准则,为公共部门官员制定出明确的道德准则,明示哪些行为是鼓励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行为是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该做的,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从空中回到地上,并通过不断的强化,深入到心灵深处,为公共部门官员树起一道预防财务腐败的心理堤坝,以提高腐败行为的心理成本。

与此同时,通过适当提高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以增加腐败决策的机会成本,来有利于遏制财务腐败行为。为防范于未然,有必要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相应的“高薪养廉”和“廉正公积金”等制度,增加潜在财务腐败者的收入,提高其财务腐败的机会成本,从而影响其决策模式,以期控制财务腐败数量。当然“高薪”是否一定“养廉”,还有待验证,不能简单地说通过高薪就能养廉,而同时要设计出一套相应的体制,使其规范化、显性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道德建设来进行调节。

三、完善监督机制

进行反财务腐败斗争就要支持舆论,支持和推行监察制度,就要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减少对公共部门官员的庇护。举报腐败行为是要担风险的,如果是一个有组织的财务腐败案件的话,举报人很可能受到更高层领导或其同伙的迫害。同时,腐败案件的取证工作尤为困难,由于交易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所以他们会严格保密,因此,公共部门需要颁布法令保护和奖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检举人。有时,即使财务腐败交易不容易被发现,公共部门官员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应当鼓励非公共部门组织经常开展民意调查以得知群众对公共部门工作的评价和看法。通过建立更加透明的公共部门机制使财务腐败行为无法被隐藏。

四、加强财务监控

财务监控是指公共部门利用各种价值指标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并在此基础上的对财务活动的控制。财务监控对治理财务腐败的作用归根到底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信息监控。即通过对财务信息的加工整理和披露过程的监督控制,保证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此基础上揭露可能的财务腐败行为。其主要形式即是会计、审计监控;二是行为监控,即在信息监控基础上,运用合适方法,调节财务活动,并且进行反馈控制,及时制止财务腐败行为,行为监控是财务监控的目的和关键阶段。

五、依靠法制保驾护航

法律、制度具有公开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它作为对社会全体成员的经济和社会行为规范,包括对党组织和公共部门行为的规范,可使每个人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因而是治本之术。法律和行政处罚手段所注重的是在腐败事件发生以后对其进行追究。然而可以预见的被查处的危险又会使得公共部门官员不敢索贿。我们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用胡萝卜(丰厚的利益和工资)加大棒(法律和行政处罚)的政策来抵制腐败。

六、增加投入,加强反财务腐败力度

首先,要通过大力反财务腐败来增加财务腐败被查处的概率,以控制财务腐败数量。这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监控体系,加快司法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审计检查,完善每年进行的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等等。

其次,要加大财务腐败的处罚力度,对财务腐败者一查到底,严惩不怠,这样对潜在财务腐败者将起强大的威慑作用。

再次,影响财务腐败者决策的不只是法律、行政处分的威慑、心理因素也将对其决策发生重大影响,所以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影响财务腐败者的决策,从而控制财务腐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