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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灭亡的管理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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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灭亡的管理弊端

一、“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正是诸子百家争鸣时期,呈现出群星璀璨、盛况空前的局面。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学说不外乎儒、道、法三家。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提倡“德治”,老庄的道家提出“无为而治”,而以商鞅、韩非子为首的法家则主张“法治”。老子“无为”的道家思想太过消极虚幻,并没有得到大多数统治者的认同。因此,这一时期,儒法之争是主流。“德治”思想是由孔子开创的,它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孔子这一思想起源于周公的“礼乐文化”,礼所创立的“亲亲,尊尊”的这一基础原则就成为古代的“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夫礼者,于是订婚疏,决疑惑,明同异。”[1]“经国度,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2]这两句话基本上概括了礼的作用和功效,而孔子的“克己复礼”思想也正是来源于此。“礼乐、德治”虽然维系了西周将进300年的历史,但经过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的连年征战,周朝已经名存实亡,最终还是被采用法家思想的秦国取代并统一了中国。提倡“法治”的法家与儒家的“德治”不同,他们主张建立和巩固新的等级制度,将蒙在社会秩序、人伦规范上的一切温情面纱全部撕碎,深刻揭示了赤裸裸的人际间的利害关系,[3]甚至主张“以刑去刑”。虽然秦自孝公开始励精图治,大胆启用商鞅,实施变法并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过分注重“法治”的秦王朝偏离了道德轨道,剑走偏锋,在“暴力万能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据《史记》载:有一次秦始皇去梁山的行宫,从山上看到丞相李斯的车骑众多,很不高兴,有人暗中告诉了李斯,以后李斯出行车骑减少了许多。结果“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当是时,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4]188就因为有人泄露秦始皇不满李斯车骑众多的事情,没有找到告密者,就杀光当时在场的所有侍从,酷法可想而知,“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听事、群臣受决事,悉于咸阳宫。”[4]188虽然达到了无人知道始皇行踪的预期效果,但严厉刑法留下的阴影给日后的覆灭埋下了祸根。“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4]189百姓在石头上刻字“始皇帝死而土地分”,足见民心已经动摇,百姓对于秦始皇的暴政统治,敢怒不敢言,只好借天降的陨石来表达不满。“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4]189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秦始皇杀光了在陨石附近居住的所有人,此事牵连人数自然也比李斯事件的泄密侍从更多。秦始皇死后,二世胡亥变本加厉,延续了秦始皇一贯的残暴法治政策,严刑酷法更甚之。对于秦始皇死后的后宫女眷的处理问题,“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一句“出焉不宜”,就令后宫无数无辜宫人丢掉了性命,酷法可见一斑。不断的杀戮和严刑酷法并没有给秦王朝带来万世基业,反而引起天下大乱,各种势力纷纷崛起。公元前206年刘邦最先入关灭秦,建立汉朝,实行了轻徭薄役、仁义为先的治国政策,重新回归以“德”治天下的老路,最终“德治—法治—德治”完成了一个历史轮回。西周兴盛于“德治”,又亡于“德治”;秦朝强大于“法治”,同时又亡于“法治”。历史似乎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有始有终,循环报应。回顾历史,我们不难看出,秦之灭亡,并非亡于“法治”本身,而是亡于用“法”不当,误入歧途。西周的“德治”也好,秦朝的“法治”也罢,其实都存在先天不足。“德治”注重约束人的内心世界,重道德而轻法制;而“法治”意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重法制而轻道德。好比“矛盾之争”,“德治”是世界上最结实的盾,而“法治”是世界上最锋利的矛,如果两者互相撕斗,双方必有损伤,但如果换个思维方式,手里既握有最锋利的矛,又拿着最结实的盾,又会怎么样呢?矛盾结合且不是攻防兼备了吗?由此看来或许“德法”思想调和才是最好的出路。荀子曰:“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5],既能够以德服人,又备有严明法纪,兼收并蓄“德法”之长,扬长避短“德法”之弊,看来荀子礼法并重的治国思想值得我们借鉴。由此看来,不施行德政,崇尚严刑峻法,以暴制暴,民多积怨,此秦灭亡原因之一也。

二、“集权”与“分权”的博弈

西周时期实行的是分封制。《史记》记载武王灭商纣之后,“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4]95武王仁慈,感怀以前的圣明君主,因此三皇五帝后人,建功立业臣子,都依次分封为诸侯国。虽然分封的诸侯依然是臣子,有服从、纳税及提供军役等义务,但诸侯同样享有在国内再分封,设立官员,甚至建立武装、征赋役等重要权力。因此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西周实行的是“分权”管理模式。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分权”管理模式起初起到了加强统治,稳定秩序的作用。但后期随着王权的衰弱和地方诸侯的强势争霸,分封制开始瓦解,“分权”管理模式告一段落。秦灭六国统一后,并没有沿袭周制,吸取了“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4]173的历史教训,决定“法令由一统”。[4]173依据当时廷尉李斯的分析,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4]175也就是说李斯认为实施分封制度是最终致使西周灭亡的根本所在,因为“分权”会导致各自为政,不服从中央领导,中央势弱,而地方势强,最后中央无力控制地方,国家从一统江山变成分裂割据。因此李斯建议实行与西周分封制度相反的中央集权制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4]176秦始皇大权在握,连最基层的官员任命也要由皇帝亲自过问。这样整个秦王朝的权力就全部集中在秦始皇一个人手里了,但高度的中央集权并没有给秦帝国带来世代昌盛,相反却成为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周朝在风雨飘摇中度过了800个春秋,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奇迹。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上实行放权,分而治之。基于血缘关系的分权管理模式起初是成功的,因为这种分封制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奴隶主内部的矛盾,同时由于分封的都是有功之臣和血亲,因此也可以使整个国家保持长期稳定,西周持续统治中国近280年就是这一制度成功的最好例证。但周朝末年,分权带来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地方权力过大(如拥有军事控制权等)、诸侯皆可世袭(长时间世袭使得地方诸侯与中央王权关系渐疏)。再看秦朝的“集权”,相比“分权”,秦朝可以说是中国最专权的朝代,“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是对这种过度“集权”的最后诠释。虽然“分权”有其缺点,但并非一无是处,在周朝分封制失败的基础上总结出“分权”不利于统治,进而发展成高度“集权”,可说是秦朝灭亡的又一大诱因。中央集权的确是维系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稳定统一的一大法宝,毕竟“集权”可以有效巩固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可以有效利用全国的资源去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秦朝建造古长城就是最好例证),也可以促进民族融合和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但“集权”也同样有其软肋,暴政腐败、压制思想、甚至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不争的事实。正是所谓高度“集权”,使得秦始皇死后,“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其赐死。”[4]193如果真是公子扶苏即位,历史也许可以改写,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秦始皇崇尚的高度“集权”制度,使得昏君胡亥得以阴谋篡权成功,做了秦二世,从而加速了秦的灭亡。“集权”与“分权”本无高低上下之分,也大可不必从历史角度刻意去评价两者的功过是非,管理学有句话:“合适的就是最好的”。也许正如儒家所说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一样,其实“集权”与“分权”本身不是问题所在,“度”的把握才是重中之重。由此可见,不适度分权,高度中央集权,积劳成疾,宦官专政,此秦灭亡原因之二也。

三、没能做到“恩威并重”的后果

秦始皇统治初期,“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4]181尚能够勤政爱民,奖罚分明,恩威并重。但到了后期,秦始皇开始变的猜疑心重,容不得半点不同政见,对于焚书坑儒持反对意见的公子扶苏,秦始皇对他的态度是“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4]189就连最欣赏的儿子提出建议都要发配边疆,其他人就更不敢乱说话了,由此可见秦始皇统治末期之昏庸。到了二世胡亥之时,情况更加不堪。“三年,章邯等将其卒围巨鹿,楚上将军项羽将楚卒往救巨鹿。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夏,章邯等战数却,二世使人让邯,邯恐,使长史欣请事。赵高弗见,又弗信。欣恐,亡去,高使人捕追不及。欣见邯曰:‘赵高用事于中,将军有功亦诛,无功亦诛。’项羽急击秦军,虏王离,邯等遂以兵降诸侯。”[4]198邯章率军在外与楚军交战,在内还要讨好宦官赵高,看人脸色,唯恐随时以“莫须有”的罪名引来杀身之祸。秦君昏庸到如此,战果可想而知了。昏君胡亥任用奸臣赵高,有功劳要杀,没有功劳也要杀,精忠报国不但没有得到“胡萝卜”的奖赏,反而还被“大棒”乱打一通,实在想不出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还有谁会愿意为胡亥卖命。赵高专权本来就是高度中央集权的产物,让这样一个只会搬弄是非而完全不懂管理之道的宦官把持朝政,秦朝想不覆灭也很难了。从管理学角度来看,胡萝卜加大棒不过是激励方式中的一种。这种暗喻是指运用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以诱发人们所需要的行为。它源于一则古老的故事“要使驴子前进”就在它前面放一个胡萝卜或者用一根棒子在后面赶它。引申到治理国家就是如何能做到“恩威并重,赏罚分明”。“恩”是指福利待遇以及达成目标后能得到的东西,比如周朝建立之初的大肆分封,有功之臣皆封王侯。“威”是指对错误行为的一种惩罚,比如秦朝采用的法家思想“以刑去刑”等。只奖不罚,法纪必乱;只罚不奖,人心必去。秦朝对有功之臣不但没有分封奖励,而且稍有差池就要被贬官重罚、发配边疆,甚至随时有掉脑袋的风险,在这种高压政策下人心涣散也在情理之中。可以想见,没能做到恩威并重,却乱挥大棒,赏罚不明,激励不当,军心不稳,人心离散,此秦灭亡原因之三也。

四、强制推行“文化认同”的失败

秦朝让后人诟病最多的除了暴政以外,“焚书坑儒”事件也引起众多非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政治体制、统一度量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巩固了秦朝的统治。但也有不少读书人不喜欢这种制度,话题往往触及秦朝的政治体制。甚至有一些学者提出不同的政见主张。为了杜绝混乱思想,丞相李斯向秦始皇建议说,秦之前天下混乱,纷争不断,是因为“语皆道古以害今”,因此提出“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4]186除了医药、占卜、种植的书籍得以幸免外,其他书籍一概要销毁。这次强制的“焚书”事件其实只是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一统天下的一个小插曲,但这种强制的“文化认同”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控制思想的作用,卢生等人的叛逃终于还是激怒了秦始皇,“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4]189“坑儒”事件从表面上看使得法家以外不同的文化思想得到了压制,利于秦王朝的统治,但实际上埋下了一个隐患,正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强制推行“文化认同”必然是失败的。人们虽然敢怒不敢言,但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天下立即分崩离析,思想文化被压制后的反弹力量不能小觑。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没有错,但是强制推行人人皆“以吏为师”却难免差强人意。秦始皇所犯错误有三:首先,文化是一种根植于人的内心的思想意识形态,文化可以培养,但不能强加于人;其次,秦始皇推行自己的法家文化理念之前并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只听李斯一面之词,这样的文化本身就被多数人内心所排斥;最后,文化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文化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成就的,要多做宣传,潜移默化才能深入人心,靠领导人一时头脑发热的强制推行只能适得其反。正是基于以上三大错误,秦朝的灭亡也在情理之中了。因此,强制文化一统,暴力焚书坑儒,压抑思想,民心思变,此秦灭亡原因之四也。秦朝短暂的历史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启示,治国重在“管理”,行政管理措施不当将给国家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法治”的偏颇,高度的“集权”,没能做到“恩威并重”以及强制“文化认同”的失败最终导致强大的秦王朝迅速土崩瓦解。借古喻今,秦朝治国管理上的失败教训或许会帮助后人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