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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村基本医疗需求上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这是一种较新的制度,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再加上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和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等因素,新农合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在医疗方面得到进一步保障的需求。发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使之成为新农合的有力补充,可以有效防范农村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
一、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一)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比例太小,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发挥不够我们的调查显示,在河北省农村只有11.5%的人参加了商业性医疗保险,88.5%的农民没有参加任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有较高的保障水平,但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一是因为目前这类医疗保险是以高收入水平人群为参保对象,即参保费比较高,大部分农民承受不起;二是这类医疗保险通过对参保者进行保前体检来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而大多农民的认识并没有达到无病防病的程度;再加上农民觉得不合算,不相信商业保险,买了保险理赔时难等原因,决定了大多数农民既没有经济实力去参保,也没有主观意愿去参保,因此对农民所起的保障作用当然也就十分有限。
(二)险种少,价格高目前我国缺少专业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各家寿险公司虽然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但是险种少、价格高,公众急需的险种如老年护理保险在市场上没有。大部分医疗险种基本上又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随主险开展的保障,保险的费用比较高。
(三)商业医疗保险知识宣传不够我们的调查显示,27%的调查对象表示对商业医疗保险了解得不多,31%的调查对象表示“听说过一些,具体内容不清楚”,42%的调查对象回答“一无所知”。此外,47%的调查对象认为商业医疗保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加强宣传。可见,农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知识非常缺乏,并且也希望保险公司加强宣传。
(四)农民对商业医疗保险不信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人群对保险基本理念越来越认同,但在农村中很多农民因受到经济基础、文化素质、媒体辐射不到位及保险宣传缺乏的影响,缺乏健康风险意识,对商业医疗保险存在误解,片面认为保险公司就是为了赚钱。另外,一些农民对报销手续的稳定性持怀疑态度,担心交钱容易、报销难。
二、制约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政府因素政府应该在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中发挥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作用。但目前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推动,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从国外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实践看,政府在开展农村医疗商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但中国由于专门的农村医疗商业保险法律的空白,政府应在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影响了政府在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主体作用的发挥,也制约了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因素
1.产品设计存在一定缺陷。目前各保险公司大力推广的小额农村保险深受农村老百姓欢迎,但是有些险种的设计并不符合农村市场的需求。从险种设计、保障程度、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到责任范围,都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限制了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也使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主要是价格超出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力、条款设计条款专业术语太多,农民无法理解,缴费方式较死板等方面。
2.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原因在于风险高、赔付额度高。尤其在一些灾害多发地区和贫困山区,一旦出现损失,损失严重。因而保险公司不愿拓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
(三)农民个人因素
1.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缺乏保险意识。所谓保险意识是指人们对医疗保险的主观意识认识,包括观点、心态等。我国农民整体教育水平偏低,对保险及其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导致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对潜在风险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对风险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
2.经济收入低,投保能力有限。近年来,农民人均年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是物价上涨的也非常快。他们支出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都用于食品、服装、水电气费、教育费、医疗药品费、交通费等生活必需品。因此,真正能用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资金极为有限,且现行的保险产品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
三、发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几点建议
发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调动保险公司开创农村保险市场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保险意识。
(一)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民购买保险奠定物质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大多数农民就有了不同余额的存款。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以后,就要考虑保障投资、子女上学、养老医疗和抵御风险等与保险有关的问题,可以说农村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商业保险准客户群体。二是政府加大对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支持。政府应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正确界定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要双轨发展,各司其职,互不越位,鼓励支持个人积极参加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医疗保险,对其所支出的保费在一定额度内给予税收优惠或部分退回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保险公司要加快研发适合农村的保险产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应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现状和承受能力,从而达到为不同经济地区、不同保障水平地区开发适合的产品的目标。开发医疗新险种,要区分不同因素,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设计险种,并将险种分为几个层次。开发新险种时,要借鉴国外的医疗险经验,开发收入损失保险,或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老年护理保险,为企业提供基金式账户管理服务等。但是,要加强开发医疗保险的风险控制,尽可能避免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