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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保内容和改革对我国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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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保内容和改革对我国的有益经验

瑞典是世界公认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整的福利国家的典型,在西方素有“福利国家的橱窗”“第三条道路的楷模”之誉。瑞典与丹麦、挪威自成一体并称“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并以社会保障制度的类似而与英国同归于“福利国家”。

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瑞典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三大部分。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在瑞典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组成部分包括退休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1、退休与养老保险瑞典规定的退休年龄为65岁,提前退休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推迟退休可领取高于正常退休的退休养老金。退休与养老保险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此外还有为非全日制的零工提供的部分时间养老保险。他们共同组成了瑞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而养老保险费则是责任共担,即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2、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是按政府补贴和职工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实施的。失业保险一般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失业保险和非政府部门(如私营的失业保险协会)举办的补充失业保险两种。3、工伤保险瑞典工伤保险包括医疗费、疾病津贴、终身年金和抚恤金四个部分。按照规定,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者,90天内按国民健康保险享受保险待遇,获得免费医疗,享受疾病津贴;90天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社会福利瑞典的社会福利主要由社会津贴和社会救助两大部分组成。社会津贴包括子女津贴、教育津贴和住房津贴。瑞典的社会救助有劳动市场现金救助,主要是为那些家庭收入无法满足或不足以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居民设置的,其特点是尽量采取现金形式。瑞典的社会救助包括失业救助和残疾人救助两种。

(三)医疗保健瑞典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始建于1955年,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公民。在瑞典,将近90%以上的医疗服务是由公立医院与其他公立卫生设施提供的。瑞典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包括初级医疗保健服务、县级卫生保健服务、医院服务三部分。初级医疗保健服务是一种立足于地区的医疗保健服务,几个小区构成一个或几个社区医疗保健中心。县级卫生保健服务是一种主要侧重于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用在健康与医疗服务上的社会保险费支出约占整个瑞典社会保险费支出的1∕3,一般包括医疗费补助、医药与相关药物制剂补助、疾病补贴、康复补贴等。

(四)瑞典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及资金筹集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即由国家立法机关、专业部委和地方管理机构分级管理。社会保险费在1985年以前由瑞典社会保险局收缴,1985年后改为由瑞典税务局收缴。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雇主、自雇者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第二,职工、自雇者个人缴费用于养老保险。

二、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1、紧缩社会保障支出在健康保险方面,1989年,健康保险津贴改为每月发放;在养老金方面,1993年,退休年龄提高到65~66岁;在失业保险方面,1993年,失业保险津贴标准从相当于原工资的90%降到80%;在父母保险方面,1996年,父母保险津贴标准从相当于工资的90%将为75%。

2、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地方化改革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地方化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颁布实施的《瑞典保健法》中已经宣布,瑞典各郡政府应该承担其规划所有保健服务的主要责任。

3、实施社会保障竞争机制与私营化改革职业养老金的发展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私营化的突出代表。20世纪80年代初,瑞典职业养老金制度获得明显发展,形成四大职业养老金团体,这就是“工人职业养老金”“白灵菇源置业养老金”“中央政府雇员职业养老金”和“地方政府雇员职业养老金”。

三、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的进程远远低于瑞典,而且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大,所以不能照搬照抄瑞典社会保障模式及其改革。但是即使存在但差异,我国也可借鉴其成功经验或者从中获取些许启示,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一)养老保障方面的启示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公民权利”、“普遍性原则”是值得借鉴的。对中国现状来讲,最主要的是如何把中国的广大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同时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尤其是养老金保障法还很不完善,所以,健全的社会立法和社会化社会保险计划,才是中国养老金制度完善的必要条件。

(二)医疗保障方面的启示首先,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政府应增强在医疗卫生体制中的主导作用,缩小社会群体医疗卫生享受水平的差异,提高医疗卫生的公平性,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其次,要切实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政事要分开。用政策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多渠道办医的积极性。最后,瑞典社区医疗服务十分发达,这一点也很值得我国借鉴。在广大社区,普遍建立社区医疗服务点,使老年人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十分必要。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上医院”,一来可以分流患者对综合医院的压力;二来可以节约医疗费用;三来可以优化卫生资源的分布和使用效率。

(三)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方面的启示

1.用集中管理取代分散管理。对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是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同时让国家财政退出直接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格局。此外,还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参与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发挥作用。

2.用垂直管理取代属地管理。选择垂直管理体制,将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社会保险分散管理易于失控的局面,同时还可以提高整个制度的运行效率,并有效规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巨大风险。

3.让责任主体参与社会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通过合理有序的途径,让社会保险制度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参与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是这一制度实现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