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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关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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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关系的方法

关于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问题的讨论方兴未艾,相关文章时常见诸报刊。同样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志书编纂也需要处理好这个问题。笔者由此有感而发,述诸笔端,以求抛砖引玉。

一、什么是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广义而言,也可泛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中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权力。学术权力有二义:一指学者凭借其学术能力对学术事务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二指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权力主体可以是学者,也可以是行政人员,或者是兼顾两种身份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基于行政、学术的不同性质而形成,因而两者的主体、来源、范围、目标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

1.主体差异:行政权力主体主要指各级行政人员,或者是兼顾学者身份的行政人员。学术权力主体则主要指学者,无学术能力的纯行政人员一般不具备拥有这种权力的基础。就志书编纂领域而言,行政权力主体包括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领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行政领导和一般行政人员等;学术权力主体主要包括志书主编、副主编及编辑等。

2.来源差异:行政权力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所在组织制定的岗位设置、规章制度。在当前的志书编纂领域,主要指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省级人大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级《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具体行政主体的权力来自各层组织的任命,它的大小取决于主体在整个行政管理层级中的位置高低。学术权力主要来源于学术能力,源于人们对其主体学术能力的认同与推崇。具体而言,就是志书主编及其他编纂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它的大小取决于主体学术能力的高低。

3.范围差异:顾名思义,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主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政事务范围内,它具有层次性和隶属性,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原则。在当前的志书编纂领域,主要包括组织发动、内外关系协调、人财物等条件的保障等。学术权力则主要在学术事务范围内行使,应遵循“互相争鸣、服从真理”的原则。在志书编纂中,主要为方案编制、凡例制订、纲目拟定、资料搜集、文本写作、文稿评审等学术性工作。

4.目标差异:行政权力服务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具体到志书编纂领域,主要目标是从各方面高效保障志书编纂的顺利进行。学术权力服务于学术研究活动,以形成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为最终目标。具体到志书编纂领域,就是力求编成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佳志名志。

二、如何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关系

基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差异,意味着两者的关系经常体现为矛盾性和冲突性,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两者形成平衡的组织,能发挥他们最大的合力,从而促进事业的良性发展,结出丰硕的学术成果。反之,则会带来不良后果。目前,民间对我国大学状况颇多非议,其根源之一就在于很多大学未能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普遍存在行政权力压倒学术权力的过度行政化弊端。在志书编纂领域,同样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现象,同样需要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一)划定边界,各司其职志书编纂是一项包含了组织发动、对外协调、条件保障及方案编制、纲目拟定、资料搜集、文本写作、文稿评审、交付出版等项内容的复杂工作,兼具行政性和学术性。在志书编纂工作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作用主要可归纳为如下两点:

其一,行政权力是修志活动的发起者。纵观中国古代史学史,各类历史著作的编写,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私撰为主到官修为主的过程。越往前,私人色彩越重;越往后,官方色彩越浓。与史学史关系极为密切的方志史,也走过了一个相似的历程。隋唐为过渡时期,此前以私人所修为主;以后以官方所修为主,历代均自上而下颁布修志政令,形成政府主持、志局(馆)组织、专家修志的基本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中,修志逐渐演变成一种官方行为,大多数修志均在官方组织下而开展。行政权力往往扮演修志活动发起者的角色,官方的倡议和组织成为修志活动的起点。否则,许多修志活动便不可能产生和开展。

其二,行政权力是修志活动的保障者。修志既为官方行为,由行政权力提供所需条件自然是应有之义。自古及今,若无行政权力的多方保障,许多修志活动便无法顺利进行。这主要包括延聘人员、组织班子,筹集工作经费,组织内外协调等。在有的历史阶段,还以规章的形式对政府的修志职责作明确规定,如民国中央政府曾颁发《修志事例概要》,对省政府修志职责作了规定:“各省应于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由省政府聘请馆长一人,副馆长一人,编纂若干人组织之。”“各省通志馆成立日期、地点,暨馆长、副馆长、编纂略历,并经费常额,应有省政府报内政部备案。”①至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各项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说行政权力主要起推动和保障志书编纂的作用,那么,方案编制、纲目拟定、资料搜集、文本写作、文稿评审等学术性工作可视作志书编纂活动中最核心的部分。胡乔木同志在首轮修志期间便指出:“过去修志是一些很有学问的人去做的,它本身是一项学术性的工作。”这是颇具远见的见解,可谓抓住了修志活动的本质性的东西。新一轮修志即将启动之际,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强调:“把修志真正当成一门学问和学术来做。”学术权力的使命是为编成一部高质量的志书而努力,其作用主要是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保持平衡,互补互促在古今修志实践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复杂而微妙,两者和谐共处时,能促进工作良好开展,形成较好结果;若两者失去平衡时,则导致不良后果,主要表现为:

其一,学术权力缺位。旧时修志的一个弊端,就是把修志当做一般行政事务,而学术研究不足。诚如傅振伦先生所言:“志馆之设,地方官吏,每奉行故事,搪塞宪令。开局众修,滥置多员。乃著手编辑,则抄集陈案……计日成书……摘比似类书,注记如簿册。质言如胥吏,文吏若尺牍。”②如此编成的志书,质量可想而知。此现象的症结就是修志班子中没有真正的饱学之士领军编务,学术权力严重缺位所致。又如,当今有的地方志工作机构没有找准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定位,过度强调行政职能,忽视学术研究。“当前不少地方志机构出现了行政化趋势,例如修志业务人员不研究修志,很少开业务研讨会,工作的重心向行政化转移,地方志工作人员忙于开会、应酬、干私活”①。

其二,行政权力缺位。如果行政权力无法给修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修志活动将无法顺利进行。在古代,不少地方因行政权力在人、财、物方面支持不够,尤其是一地行政“一把手”的更替,导致志书屡修屡辍的现象不在少数。如今,有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未能尽责,不能很好地协调全局,解决修志所需的条件。也有的地方政府任命无较强行政能力者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行政领导,甚至让不谙行政事务者勉为其难,去做行政工作,则不能很好地做好内外协调等工作,严重的会使修志队伍矛盾重重,人心涣散。另一方面,通过修志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在目前通行的编修模式中,一本地方志书能否具备高质量,既取决于其编辑部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也取决于承编单位编写组的水平及其配合程度。若没有后者的积极配合,编辑部往往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因为往往只有他们才能收集、掌握某个行业的大部分资料。若要避免这种困境,既需要编辑部编辑耐心的指导和沟通,也离不开行政层面的协调工作。就此意义而言,离开了行政层面有效地协调,很难编出佳志名志。

其三,行政权力不当干预。行权权力越位,会对修志活动造成严重干扰。最典型的是限期编修而影响志书质量。顺治朝河南所修的部分志书,由于官方要求限期修成,致使“其率略舛讹十之七八”。“以故稽核虽无纰缪,而简略渗漏不能无讥焉。”②又如对编务横加干涉的事例亦不在少数。乾隆年间,章学诚受湖广总督毕沅之命修《湖北通志》,书成后,却受到新任巡抚惠龄无端指责,该志稿因而招致非议,未能正式刊行,迟至民国时期才被编入《章氏遗书》。学界一般认为,《湖北通志》是章学诚的方志代表作,完整体现了章氏方志理论。该稿无法及时刊行,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时至今日,各地在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上探索出了很好的经验,注意到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培养了一支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的修志队伍,学术权力大致能够自主处理志书编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不足之处仍然存在。如所谓的“长官意志”,“有少数领导出于某种原因,不顾方志编纂工作客观规律,片面追求时间进度,给方志机构压出版时间硬指标,造成赶进度不顾质量的问题。”③那么,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保持平衡,形成合力呢?主要包括如下两点:

其一,在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上,要兼顾行政性与学术性。自隋唐以来,古代大型官修史书,均非常注重这一点。如戴逸、李文海先生指出:“历代修史都是政府主持,以政府首脑领衔,如唐初六史的修撰,以宰相魏征、房玄龄、褚遂良等领衔,有学者姚思廉、李延寿、颜师古、李淳风等参与;清修明史由大学士张廷玉领衔,有史学家万斯同、王鸿绪参与,《四库全书》的浩大工程以永瑢、永璇、永瑆三位皇子和大学士刘统勋、刘纶、舒赫德、阿桂等领衔,有学者纪昀、周永年、陆锡熊、陆费墀、戴震、邵晋涵、任大椿、翁方纲等参加。这样的修史班子具有政治和学术上的权威性,便于创造修史的条件,动员和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解决编纂中的疑难和问题。”④在志书编纂领域,同样如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人员组成中,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亦均不可缺少。如有学者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1.要有行政权威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必须由地方主要行政领导同志来担任主任委员,同时还要吸收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这样就比较有利于解决修志所需要的人、财、物问题。2.要有学术权威性。……还要吸收地方各界学有专长的业务权威人士参加”⑤。尤其重要的是任命一位行政能力较强的办公室主任,物色好一位有较强学术功底的志书主编。在志书具体的编纂工作中,他们分别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核心,应充分发挥他们平衡和协调的作用,使两种权力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合力,更好地为编成一部高质量的志书服务。

其二,在工作机制上,要遵循学术规律。学术是为形成专门系统的学问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及其成果,有其固有的工作规律。志书编纂主要体现为一种学术活动,亦需遵循学术规律。第一,要为志书编纂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工作环境。志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自古以来就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深受官方意识形态的制约和影响。时至今日,仍然如此。然而,志书编纂同时亦是一项学术性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学术的使命是求真,学术自由是学术的内在要求,这应该得到行政权力的尊重。知名史家葛剑雄先生在关于清史编纂问题上说:“清末去今未远,一些名人之后还有很大的影响,如何保证新修清史不受到他们的干扰,并且不受到政治权力、地方势力、利益集团的干预,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也会有不少难题。”①而志书与清史相比,所记内容更是与现实交错难分,其客观真实的学术追求或许会面临更多的干扰,这对行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行政权力应该尊重志书对善恶并书、功过兼记的求真追求,而不应对志书如实记载负面情况进行无端阻挠,否则,志书就无法完成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地古今情况的任务。诚如有学者指出:志书编纂“需要的是保持‘官书’性质和追求独立学术精神的统一……为现实服务和为长远需要服务的统一。”②第二,要贯彻学术民主。学术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每个个体对学术问题的看法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片面性,对于一部容量庞大的地方志书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志书编辑部要定期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讨论,以形成共识,要力避“文人相轻”,也要防止出现“学术霸权”,形成“一言堂”式的工作模式。